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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从严治警

时间:2017-02-22 07:43: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论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论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

韩天根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监狱人民警察自身具备素质的现状,提出了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四个制约监狱人民警察提高素质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六条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监狱人民警察 应具备素质 管理改造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关心程度的提升和监狱系统自身建设步伐的加大,尤其是监狱人民警察纳入到公务员管理方式以后,监狱人民警察的入口要求更加严格。随着国际化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监狱工作已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规范化轨道。随着五年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的圆满完成,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各种犯罪剧增,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的提高,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难以适应监狱工作的新变化,所以要想圆满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交给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为维持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做

新的贡献,就要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

一、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现状

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从整体上讲是好的,但是形形势在发展,社会文明进程在加快,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监狱人民警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国家刑事法律的完善,为监狱正确刑罚奠定了基础,使监狱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可谓是一大幸事,然而这毕竟是第一部关于监狱方面的法律,在体系结构上还不够具体明确,有些内容难以保障和落实。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上还存在缺陷,扰乱监狱管理秩序的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监狱及其他干警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完全的饿保障。作为社会现象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同时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一直没有得到修改和补充。比如说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开的目的,甚至错误的认为从此可自由改造因而不服管教,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在监狱法制化行刑文明化要求日益提高的

情况下《监狱法》的滞后性与狱务公开的超前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以至在监狱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少数干警执法不按程序,管理不按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罚代教以老代教的落后管理模式仍然沿用,缺乏把先进科学知识与罪犯改造相结合的观点和能力。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成为我们队伍建设的严重障碍。

(二)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 。新中国几十年的监狱工作中,涌现出无数献身监狱事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以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创业精神,但近几年来,受社会大潮的影响,部分干警甘于艰苦,乐于清贫的优良传统逐渐丢失,这在青年干警身上表现得由为突出,他们年青有文化,接受的饿外界信息多,思想活跃,不仅横向比较还纵向分析,与公检法相比监狱地位低,工作压力大,环境条件差,与沿海省市监狱相比付出多得到少,贡献大报酬小,越比越提不起精神,越比牢骚话越多。他们离开现实去理解从优代警,认为从优就是必优,抛开工作目标去谈从优目标,有的甚至把从优代警这个目标作为做好监狱工作的前提条件,精力不能集中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上,工作消极应付,缺乏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的精神。

(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不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宏伟目标的确立,要求有较高的改造质量,同时从目前监狱企业的角度又要求必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要实现这两项目标关键是干警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干警业务水平存在多方面的局限,形势不容乐观,表现在监狱改造上,对监狱狱务公开与作茧自缚划上等号,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则抛开"依法"二字,把严格管理与粗暴教育等同起来,

自我设法表现在经营管理上;有的对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掌握少,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差,决策失误多,生产管理无序进行,给监狱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四)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近年来,监狱通过人才市场引进公开招考录用大批警察,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结构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百分之四五十左右的监狱人民警察达不到大专文化,甚至有一些是初中,小学文化的,有很多干警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但有的并非是为了提高履职能力,而是唯文凭所学,所学专业知识与现实工作所需的知识联系不紧密;虽然获得大专以上文凭,但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提高,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所需干警大量增加,而质的提高并不明显,特别是公开招考不加试专业科目,造成真正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人员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监狱管理所必须的知识,上岗后的培训,也只能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提高不了实际工作能力,他们中仍然存在搞管教的不懂生产,搞生产的不懂管教,怕做管教工作,遇到特殊环境下发生的问题不知所措。总之,干警文化知识结构的优化,特别是文凭与水平的结合仍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提高的当务之急。

二、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有效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特别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值得普遍关注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监狱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要实现素质提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治建设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担负刑罚执行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忠于党,终于人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队伍来完成从政治上培育干警的任务。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不仅要配强配足职能部门力量,而且要在各部门、监区、分监区配强政治工作领导形成政治工作网络,要突出政治政治工作的核心职位,要全面正确理解政治工作就是服务的饿含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精神,要以政治工作为核心,以监狱管理改造为中心,让政治工作渗透到监狱各项工作中,真正实现政治工作服务于监狱中心的目的。有了这样一支强有力的政工队伍,就能有组织干警从事本职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成绩。各级领导都要切实重视政治工作,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各项工作。任何时候忽视政治工作的做法都是有害的,必须将对监狱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现阶段从政治工作上培育干警就是提高监狱干警应具备的素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定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

篇二:论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论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内容摘要: 随着国际化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监狱工作已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规范化轨道.随着五年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育的圆满完成,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各种犯罪剧增,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的提高,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难以适应监狱工作的饿新变化,所以要想圆满完成新时期党和国家交给的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务,为维持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做新的贡献,如何

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 监狱人民警察

应具备素质/基本素质

管理改造

二.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基本素质)的现状

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从整体上讲是好的,但是形形势在发展,社会文明进程在加快,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 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监狱人民警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

(一)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 <监狱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国家刑事法律的完善,为监狱正确刑罚奠定了基础,使监狱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可谓是一大幸事,然而这毕竟是第一部关于监狱方面的法律,在体系结构上还不够具体明确,有些内容难以保障和落实.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上还存在缺陷,扰乱监狱管理秩序的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监狱及其他干警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完全的饿保障.作为社会现象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同时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依然故我,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开的目的,甚至错误的认为从此可自由改造因而不服管教,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在监狱法制化行刑文明化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监狱法>的滞后性与狱务公开的超前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以至在监狱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少数干警执法不按程序,管理不按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罚代教以老代教的落后管理模式仍然沿用,缺乏把先进科学知识与罪犯改造相结合的观点和能力.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成为我们队伍建设的严

重障碍.

(二)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 新中国几十年的监狱工作中,涌现出无数献身监狱事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以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创业精神,但近几年来,受社会大潮的影响,部分干警甘于艰苦,乐于清贫的优良传统逐渐丢失,这在青年干警身上表现得由为突出,他们年青有文化,接受的饿外界信息多,思想活跃,不仅横向比较还纵向分析,与公检法相比监狱地位低,工作压力大,环境条件差,与沿海省市监狱相比付出多得到少,贡献大报酬小,越比越提不起精神,越比牢骚话越多.他们离开现实去理解从优代警,认为从优就是必优,抛开工作目标去谈从优目标,有的甚至把从优代警这个目标作为做好监狱工作的前提条件,精力不能集中在如何做好本

职工作上,工作消极应付,缺乏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的精神.

(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司法不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宏伟目标的确立,要求有较高的改造质量,同时从目前监狱企业的角度又要求必须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要实现这两项目标关键是干警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干警业务水平存在多方面的局限,形势不容乐观,表现在监狱改造上,对监狱狱务公开与作茧自缚划上等号,不敢大胆管理.有的则抛开"依法"二字,把严格管理与粗暴教育等同起来,自我设法表现在经营管理上;有的对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掌握少,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差,决策失误多,生产管

理无序进行,给监狱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四)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监狱通过人才市场引进公开招考录用大批警察,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结构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百分之四五十左右的监狱人民警察达不到大专文化,甚至有一些是初中,小学文化的,有很多干警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但有的并非是为了提高履职能力,而是唯文凭所学,所学专业知识与现实工作所需的知识联系不紧密;虽然获得大专以上文凭,但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提高,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所需干警大量增加,而质的提高并不明显,特别是公开招考不加试专业科目,造成真正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人员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监狱管理所必须的知识,上岗后的两三个月培训,也只能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提高不了实际工作能力,他们中仍然存在搞管教的不动生产,搞生产的不懂管教,怕做管教工作,遇到特殊环境下发生的问题不知所措.总之,干警文化知识结构的优化,特别是文凭与水平的结合仍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基本素质)提高的当务之急.

三.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基本素质)的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特别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值得普遍关注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监狱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要

实现素质提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治建设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担负刑罚执行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忠于党,终于人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队伍来完成从政治上培育干警的任务.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不仅要配强配足职能部门力量,而且要在各部门,监区,分监区配强政治工作领导形成政治工作网络,要突出政治政治工作的核心职位,要全面正确理解政治工作就是服务的饿含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精神,要以政治工作为核心,以监狱管理改造为中心,让政治工作渗透到监狱各项工作中,真正实现政治工作服务于监狱中心的目的.有了这样一支强有力的政工队伍,就能有组织干警从事本职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成绩.各级领导都要切实重视政治工作,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各项工作.任何时候忽视政治工作的做法都是有害的,必须将对监狱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现阶段从政治工作上培育干警就是提高监狱干警应具备的素质(基本素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定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

权利观,利益观;从根本上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二)完善法律制度 真正使干警有法可依.<监狱法>作为规范和指导监狱及其干警如何正确执行刑罚的法律,是监狱行使职能,干警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它必须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改补充,才能成为完备的法典,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有修改<监狱法>使其内容更明确具体,才能真正保证监狱及其警察有法可依,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互衔接,成为完整

的体系,更好的发挥对罪犯的惩戒作用,更好的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及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思想道德方面的优势结合监狱工作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基本道德规范,以约束和激励干警努力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监狱人民警察普及职业道德知识,施加系统的社会主义道德影响,以促进监狱人民警察提高道德的认识,培养职业情感,善于发现和敢于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及时表彰,激励履

职意识强,道德素质高的先进者,批评鞭策落后者,促进警察奋发努力,爱岗敬业.

(四)加强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着力改进培训方法

1.要建立分级轮训制度.根据各岗位各层次的不同情形岗位知识培训;对各科,各监区领导由监狱政治,管教,生产等部门联合,着重进行政治理论,综合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培训,对其他干警着重联系实

际进行岗位培训,主要实行强制学习制度,对业务不熟又不砖研或不求上进,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工作得

过且过,实质较差的,强制爱岗学习,接受业务培训,为保证学习质量应由省局统一实施.

2.要改进培训方法 要改进传统的课堂培训方法,要采用干警参与和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开展培训,如情景模拟教学.从而提高我们队伍的政治工作水平,教育改造罪犯的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业务素质,使每个成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展其能,尽其才,竭其用.总之,内容要制度化,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

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确保干警的素质更新.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事管理. 大力推行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竞争上岗等先进的人事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以此同时加大人事管理力度,推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在报考录用干警时,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限制监狱人民警察录用渠道,根据监狱工作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警察素质要求学历,知识结构,年龄和身体条件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不具有法律,监狱管理必须的知识和能力的,学历未达到大专以上的年龄超过四十岁以上的均不得录用.对已录用的,除已有一定的监狱工作经验和能力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或监管专业毕业生)人员外,应加试监管所需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心理素质体能条件等,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时必须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军转干部和经公开招录的技术人员,应延长培训期到6个月左右,主要进行法律知识和监狱业务知识的培训;对提出辞职,调动的应按规定准予;对少数素质差,能力弱且短期无法担任的,不能胜任监狱工作的,应权其调出监狱系统或强行淘汰;对年龄大,文化低,体质弱的干警设置一

定的条件,制定适应优惠政策,采取一切办法予以提前退休.

(六)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重要的执法主题.强化监狱管理,从严治警是实现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的必要保证.在新时期要实现干警素质的真正提高,仅靠"教育"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依"管理"这个前提作保障.因为,离开了严格管理机制,教育就无从实施;离开了严格管理制度,教育就无法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必须富强有力的教育于严格管理中去,要对警察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改造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树立干警公正严明,清正廉洁,科学文明,严谨规范的执法形象,要让每个干警熟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监狱法>了解自己行使权利的范围和违反条理规定应受的处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政策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严厉处罚,无情暴光,对触刑法的坚决绳之以法.在进一步从严治警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从优待警的广度,特别是提高干警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方面;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的 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加大争取相应政策,加大投入,真正使干警成为社会上受到普遍尊重,工作,生活,学习得到明显改善的职业.成为能吸引并聚集一大批优秀人才之努力奋斗的职业,从而使监狱人民警察结构得到优

化,素质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泰 <监狱法概论> 上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张秀玉 <行政管理学> 1999年中国方正出版社

3.薛兰霞 <人民警察管理学讲义>

4.王明泉 <警察学教程> 中华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地十二次会议通过

篇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切实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监狱人民警察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职权,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差,他们的工作艰苦,待遇较低。如果放松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和管理,就很可能使前者成为条件,后者成为根源,造成权力的腐败,影响到国家刑罚的公正执行,损坏监狱的良好形象。因此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极为重要。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关键”。两任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监狱机关抓住关键不放松,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力促队伍建设上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但是,由于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上也还有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性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人民警察队伍的需要。

去年,司法部提出了队伍建设的“三化”目标,以更好适应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都是不可或缺的。而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执行刑罚和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重

要力量。“三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保证这个过程和目标持续稳定的推进和实现,就必须坚持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三化”目标。

(二)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监狱良好形象的需要。

近些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极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种状况迫切要求通过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特征除了“硬件”的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其根本在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坚持从严治警,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就不可能过硬;不从优待警,监狱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就无从调动和保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也就失去了原动力以及决定性、根本性的因素。

(四)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

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园丁”,是重塑罪犯灵魂与形象的“工程师”,他们既承担着教育人、改造人的繁重任务,又承担着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多种压力,同时还受到来自物质的

精神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在教育改造“双边”活动中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的结果,而其中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才能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有良好的素质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当前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力量,长年累月战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默默无闻,兢兢业业,辛勤耕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狱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所取得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具体工作中“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严治警,“严不到位”。

近几年来,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关于《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使从严治警工作得到了逐步强化。但在一些单位仍然还存在着严不到位的问题,例如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包括个别监狱领导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更有甚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事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导致违法犯罪。从严治警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出现漏洞。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从优待警,“优不彰显”。

从优待警,是党的待警政策的体现,也是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在从优待警上也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但是西部边远地区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特别是经济收入与内地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是与本地党政机关干部相比,从优的部分也并不多,甚至在某些方面无过之而有不及。同时,从优待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及规定。因此,从优待警就成了空洞的概念和提法而无从体现。仅以监狱人民警察工资而言,西部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工资额相比,悬殊很大,他们的工资要高出一倍甚至于二倍以上。由于西部边远地区财政紧张,加之监狱企业处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包围之中,监狱经济能用来补贴监狱人民警察的份额也很少,因此,就出现了从优喊叫的多做的少,切切实实的措施少,监狱人民警察得到的实惠少。故此,不仅没有使监狱人民警察感觉到从优之待,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也造成了一些同志缺乏人民警察的自豪感、光荣感。

(三)认识偏颇,“严优失衡”。

在对待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二者的关系上,缺乏协调统一,认识上出现偏颇。有的强调从严治警而忽略从优待警;有的谈从优待警,往往又不敢从严治警。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建设强有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两个方面,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缺一不可的统一体。从实质上看二者并不矛盾。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为从优待警提供前提和依据,强调优待而不严治,就失去了从优的目的性和合理性;只有从优待警,才能为从严治警打下精神和物质的坚实基础。强调严治而不优待,严治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科学性。人的作为越大,

地位就应该越重,其待遇价值也就应该越高。地位越重要,越要从严治之;对其治理越严,要求越高,为其提供的待遇也就应该越高。但总的看,这二者并未得到协调的发展。目前监狱人民警察优越的待遇缺失,从严的强度日大,加之思想工作跟不上,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认为自己走对了公务员的路,进错了监狱的门,产生了吃亏的感觉,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仅有法律上的支持还不够,还必须有优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精神动力给予支撑,才能富有成效,否则就是苍白无力的。对此,应该认真加以研究。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正确贯彻执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无疑会极大的促进队伍的“三化”建设,无疑会对全面提升监狱工作的水平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既要坚持从严治警,又要坚持从优待警,并形成制度,形成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力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在此,笔者提出以下设想及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之间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我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延伸,是我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从优待警,同样也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这二者决不可以偏废,决不可以对立起来。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上就是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四严”


监狱从严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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