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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时间:2017-02-21 07:48:5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约

公约是指各个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一般是大家就有关国家、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同意遵守的一个规定。 公约是参与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信守的行为规范,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公约除了倾向于立法形式的多边条约以外,它与条约并无实质性差别。它的内容一般是专门性的,不如条约的内容重大。

多边条约,也叫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一种用来维护国际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的国际性文书。 通常所说的公约主要是指在国内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带有公共性和督促性的文书。

2 特点

1、公众约定性

约定性是公约的突出特点之一。公约虽有约束性,但它不是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强制性的法规,而是订约单位或订约人自愿协商缔结公共约法。它一般不产生于行政管理部门,

而是产生于社会团体或民众之间,有一定的民间特色。它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对参与者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应。 2、长期适用性

公约也具有长期适用性,不会在短时间之内就因为时过境迁而成为废文。制定公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选择大家共同关心的、有长期意义的原则性事

项写入公约。如果发现原有的公约已经过时,则要讨论制定新的公约来取代它。

3、集体监督性 公约一经共众认定,就是订约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每个人都有履行公约的义务,不得违反。同时,它也是人们互相监督的依据,每个人也都有以公约为

大家都有权进行批评和谴责。

4、基本原则性 公约的内容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些基本道德准则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要求,一般不涉及具体的行动方法和实施措施,不像细则那样详尽具体,因而公约大多短小精悍。

3 国内公约

1、部门公约

这里所说的部门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而是群众社

卫生委员会制定的卫生公约等。下面这篇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制定的《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就属这种类型:

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

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北京民族和睦维护安定

二、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三、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四、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首都保护环境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保护文物

六、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七、敬老爱幼拥军爱民尊重妇女助残济困

八、移风易俗健康生活计划生育增强体魄

九、举止文明礼待宾客胸襟大度助人为乐

本公约于1995年末,经公众参与讨论修订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的每一个人应自觉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

2、行业公约

一个行业,为了加强本行业的职业道德,保护公平

约。例如下文:

(1996年11月3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提高行业素质。 3、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保质保量保安全,便民不扰民,重合同,守信誉,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4、企业之间要团结互助,交流经验,合法竞争,共同提高。

篇二:第七节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

《北京卷》统稿第四稿

作者:张箭

第七节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北京的城市建设,在努力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以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开始了城市的文明建设。在人文思想方面,致力纯化首都社会风尚;在环境建设方面,致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在宣传教育方面,致力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但后来的十年“文革”内乱,使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停滞和倒退。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科学概念,从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北京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更加明确。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一、80年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蓬勃兴起

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70年代后期结束的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观念、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其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需要消除。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开放”,在短时间内引进外国资金、先进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某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中共中央决定,在建设好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好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群众自愿参加、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提高群众个人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于是,在80年代,一个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北京城乡蓬勃展开。

(一)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1981年1月,北京市召开了全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大会。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

联等八个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1981年5月,根据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单位的倡议,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先后做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定》,发出《广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北京市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与落实中共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工作方针的四项指示、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讨论、与日常开展的“三好学生”、“五好家庭”、“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爱国卫生运动”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使全市文明礼貌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3年1月,遵照中央有关部门把“五讲四美”活动与“三热爱”活动结合起来的要求,北京市又广泛地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其中包括开展“全民礼貌月”活动、创建“门前三包”责任制活动、首创“综合包户”志愿服务活动等,取得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好的效果。

(二)树立市民文明新风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树立市民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活动作为重点来抓。从20世纪80年代初“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到90年代“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再到2006年提出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内容虽有不同,目的始终如一。“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是从1983年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20周年时开始的; 1990年北京召开亚运会前,全市又广泛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迎亚运、作贡献”活动; 1991年3月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办实事、创三优”活动; 1996年开展了“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等等。通过学雷锋活动,首都产生了孙茂芳、何学道等一大批雷锋式的先进人物;每次学雷锋活动都会解决一批问题,产生一批成果,发生一批动人的故事,树立起一个时期的新风气。

图1 学雷锋为民服务队在街头义务修鞋

为更好地树立社会新风,让市民有一个具体的遵循,北京市还颁布过《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和《市民须知》。1984年5月30日,北京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颁布了《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有八条:“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首都,热爱本职工作,同心同德建设‘两个文明’。二、文明礼貌,敬老爱幼,邻里和睦。不说脏话,不耍态度。三、讲究卫生,消灭害虫,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四、遵纪守法,

维护公共秩序,不起哄,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

五、爱护公共财物、山水林木、文物古迹、珍禽益鸟,植树栽花,美化首都。六、勤俭节约,婚丧简办,计划生育。七、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抵制淫秽书、画、录音、录相,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八、对外国客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该公约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首都市民的整体要求。1986年,首都党政军民学共建文明城市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顾客须知》《游客须知》《观众须知》和《乘客须知》,连同1984年制定的《首都人民文明公约》汇编成《北京市民文明须知》小册子,发到基层。

(三)首都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

首都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始于1982年。首先是由北京市西城区厂桥街道柳荫街居委会与驻地66381部队一连共同开展起来的,在全国开创了城市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先河。徐向前元帅亲手为柳荫街军民题词“柳荫军民文明街”。杨尚昆、杨成武等领导同志亲自参加军民共建活动。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热情关怀和支持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直接领导下,到2007年首都的军民共建点总数已发展到2232个。

图2 徐向前元帅题写的“柳荫军民文明街”纪念壁

1982~2007年,首都文明委先后7次对军民共建活动进行表彰,先后有215个对子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标兵单位”,533个对子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802名同志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工作先进个人”。1994年以后,相继有21个对子和7个单位被中宣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授予“全国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有4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先进个人。

首都军民共建活动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发展。由初期的一对一结对共建,逐步发展到各方联建、联片共建,从共建文明单位到共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驻京部队有40个单位正式与农村开展了结队共建活动。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驻奥运场馆和首都主要窗口地区的部队开展了“迎奥运联片共建”活动。

(四)“做、创、建”活动带动下的系列创建评比活动

1984年,北京市首先提出了“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的口号,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成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中心环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驻京部队和北京市各个系统以及18个区县都

积极参加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1991年试行《文明单位标准》和《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1995年、2000年先后两次修订《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北京市自80年代起还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这项活动被纳入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明村建设立足于建设功能齐备、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乡村,立足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全面提高。1991年11月,首都文明办组织对10个远郊区县的部分文明村镇进行了检查观摩。1993年10月,首都文明办在房山区韩村河村召开北京市创建文明村活动经验交流会。1998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争创文明户为基础,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内容,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为根本目标”的创建活动格局。2003年制订了《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对文明村镇的标准、建设、评选和命名、表彰与奖励、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首都文明办还开展了“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主题活动。

为促进首都市容市貌文明而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也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北京市从8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最先提出了城市“创三优”、治理“脏、乱、差”的口号,在开展环境整治的同时注重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境意识,针对城市出现的环境问题,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1982年,在全市开展了包括讲卫生,解决市容“脏乱差”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活动,提出要实现城市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重点解决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破坏市容环境的问题。此后,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要创建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实现优质服务,全市确定20条大街、10个地区为重点整治区。这些地区的环境要达到“洁、齐、美”的标准。1983年,市政府决定扩大整治范围,重点整治100条大街和10个地区。1985年,市政府提出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工农混居地区的环境治理,改变了这些地区脏乱状况。城市的环境整治工作步步深入,范围年年扩大。

二、90年代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逐步规范和深化

首都90年代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在总结80年代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规范,逐步引向深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明了方向。

(一)创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平台”

创建文明社区。社区,是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基础。1990年,海淀区结合迎亚运环境整治,率先开展了创建文明居民区的活动,共创建命名文明居民区22个。1991年4月,首都文明办召开现场会,总结和推广海淀区的经验,在全市各区确定了34个创建文明居民区的试点。1992~1993年,全市逐步推广、扩大试点范围。创建文明居民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居民区从居住环境、治安服务、社会风气等多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北京市把文明社区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提出以文明社区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首都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1998年,首都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全面启动。2001年,首都文明办与市社科院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区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北京市奥申委提出的绿色奥运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实施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方案》,大力倡导“绿色社区”活动,当年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覆盖面在城区达到70%以上。2003年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已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开展了创办市民文明学校和建立学雷锋活动基地的工作。1991年7月,崇文门外街道率先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市民文明学校。接着,市民学校在城区陆续创建,广大市民深表欢迎并积极参加。1996年首都文明办评选表彰了第一批市民文明学校先进典型。2000年全市开始创建区县一级市民文明学校总校,到2007年全市已初步形成区县总校,街道、乡镇中心校,社区、村庄分校三级市民文明学校网络,共有学校5000多所。市民文明学校成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阵地和有效载体。随着学雷锋活动的不断深入,90年代初期,全市已有100多个基层单位建立基地,开展长期的学雷锋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广他们的经验, 1996年12月10日,首都文明办组织召开学雷锋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1998年3月4日,首都文明委召开了学雷锋活动基地命名会,向丰台区长辛店火车站等24个被命名为“北京市学雷锋基地”的单位颁发了牌匾。学雷锋活动基地,是结合社会实际,保持学雷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

图3 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等接见北京及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代表时的合影

(二)建立评选表彰先进的激励机制

篇三:首都文明单位申报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2011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按照区文明办《东城区关于推荐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东精办[2011]17号)安排,根据2009年教育系统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情况,你单位被确定为2011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交申报材料

(一)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计划。

(二)撰写2010年至2011年(两年)创建工作总结。 (三)填写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纸本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两份。创建工作计划、创建工作总结分别在材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表头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二)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每单位建一个文件夹---“××单位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区县或系统处填写:东城区

(二)。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按编办明确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三)总人数一栏为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总和。

(四)与京郊农村结对情况填写具体结对学校或单位。 (五)推荐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三、报送时间

纸本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请于2011年7月29日

1

上午8点半—12点交至教工委宣传部109房间,现场审核。逾期视为您单位主动放弃。

联系人:教工委宣传部陆瑾 1369151076365598858

附件:

1、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2、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标准

2

年7月26日 2011

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推荐表

3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

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标准

一、组织领导扎实有效

领导班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

4

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奉公。重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精神文明成效显著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首都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和环境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重视智力投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搞好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做到无超计划生育。认真执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完成单位献血任务。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促进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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