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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案件查询

时间:2017-02-21 07:46: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项目

用户手册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体情况............................................................................................. 1

1.1.

1.2. 系统建设的背景 ......................................................................... 1 系统建设的原则 ......................................................................... 3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3. 实用性原则 ........................................................................ 4 先进性原则 ........................................................................ 4 安全性原则 ........................................................................ 4 规范性原则 ........................................................................ 4 可扩展性原则 .................................................................... 5 可管理性原则 .................................................................... 5 项目范围 ..................................................................................... 5

1.3.1.

1.3.2.

1.4. 组织范围 ............................................................................ 5 业务范围 ............................................................................ 6 系统建设的步骤 ......................................................................... 6

二、系统功能............................................................................................. 6

2.1.

2.2. 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 6 系统业务要求的响应及实现 ..................................................... 7

2.2.1.

2.2.2.

2.2.3.

2.2.4.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功能 .................................................... 7 高效的信息填报与迁移功能 .......................................... 12 案件执行情况分析,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持 .......... 14 信息查询需求 .................................................................. 14

2.2.5.

2.2.6.

2.3. 执行状态监管功能 .......................................................... 19 执行辅助业务管理的功能 .............................................. 21 系统技术要求的响应及实现 ................................................... 22

2.3.1.

2.3.2.

2.3.3.

2.3.4.

2.4. 操作界面友好、便捷 ...................................................... 22 系统日志记录功能 .......................................................... 23 用户权限管理要求 .......................................................... 24 安全管理 .......................................................................... 27 系统接口及扩展性的功能实现 ............................................... 29

2.4.1.

2.4.2. 系统功能的可扩展性 ...................................................... 30 外部联动接口的设计 ...................................................... 30

三、计划安排........................................................................................... 32

3.1.

3.2. 进度计划 ................................................................................... 32 试运行安排 ............................................................................... 32

3.2.1.

3.2.2.

3.2.3. 组织结构及职责 .............................................................. 32 试运行期间,各用户角色工作内容 .............................. 33 试运行中的工作措施 ...................................................... 34

一、总体情况

1.1. 系统建设的背景

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普遍存在,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问题迫在眉睫,已成为各级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等社会各方面的当务之急。

为此,在200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设执行威慑体系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执行威慑体系之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提供数据;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向社会发布执行威慑信息,实现威慑功能。原系统从2006年上线以来已采集全国法院900多万件执行案件,为全国执行案件的法制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系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席,特别是没有解决与案件管理系统的接口问题。目前,全国约70%的法院已经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本院案件各类信息。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原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在使用中也常出现错误,导致导入失败,需要人工核对,费时费力。各级法院进入执行系统管理系统的数据只能采取人工重新录入解决,造成大量的人力物理浪费。

2)随着执行类司法解释的清理和新规定的出台,原系统设计已

篇二:【王梨华】报告,我很久接不到义乌法院知识产权案子了

报告,我们很久接不到义乌法院知识产权案子了

作者:王梨华 专利代理人

【摘要】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全国闻名遐迩,案件数量高位运转,然而,义乌法院好像开始离我渐行渐远(或许更准确说我离它越来越边缘)??

铆定这篇文章标题的刹那间,腹腔内藏掖着的小心脏还是忐忑蹦跳的,忧虑被有心的人作五彩缤纷的解读,但其实它只是描写我内心深处写实的一个陈述句,我很久接不到义乌法院的知识产权案子了,不是要表达我们案件数量多少,也更无意表达收费的高低。

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全国闻名遐迩,凝聚了太多辉煌,基层法院审理专利案件、三审合一试点、诉调对接、多元化大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一个庭扮演了小知识产权法院主角色,被远端的顶头上司最高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示范法院,当然现如今各地纷纷争取搞个知识产权法院,有的甚至跨行政区域审理专利案件(这是要学老美的节奏),似乎又想回到统一裁判尺度集中管辖的时代,回忆起十年前浙江就省会城市杭州和宁波个别城市可以消化专利案件,到现在的遍地开花(地级市除了舟山中院外,其他中院均不甘拜下风),再凑上义乌基层法院突破性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案件(发明还是留了一手给金华,目前依旧保留该传统),浙江的专利审判据点在全国而言估计形成分布最均匀,密度最紧致,类型最齐全的司法审批保护体系和网络。似乎历练了知识产权的上山下乡运动后,现在刮的龙旋风又想收紧专利案件管辖权,当然浙江模式代表着未来还是在集中和分散之间寻求一种折衷,义乌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的历史是否会结束,或者更准确地说义乌法院是否完成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历史使命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印证了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义乌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高位运转,按数学概率规律来统筹也有我们所的一杯羹,然而,义乌法院好像开始离我渐行渐远(或许更准确说我离它越来越边缘),最近几年时光,陆陆续续倒是都会接到义乌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被告咨询,在一番长短不等的对话沟通后,义乌客户第一次咨询的特点都不会遗漏一个问题,就是十分关心律师费,当我给出数字后,故事剧本就戛然而止,特别是近半年越来越明显与凸显,后来思考也发现了一些端倪。

一、现在起诉低标的索赔案件数量很多,外观有的起诉标的3-5万,法院常常不会全数打包支持,往往打个折上折,实际判赔数额更低(在此不谈对错与合理不合理,只是记录一些客观现象),法官也积极主动会报出原告愿意的调解金额,有很多案件调解金额在1-2万元(法院也是积案所迫,调解金额低一点视乎更容易成功),这样的案件专业专利律师比较难介入,律师费低到报价一万、五千(有时候考虑律师助理不能空闲),有时候都接近判调金额,被告当然很难买单。商标和版权案件诉讼标的可能更低,判赔或调解的金额有很多

都在一万或五千以下,我们又非义乌本地律师那样可以节省差旅与在途时间成本,那么律师费将无从谈起,我们很多律师自己都不好意思开口,所以后来接到义乌的咨询视乎定型了一个统一模式,后来尝试让年轻律师跟跟,结果却殊途同归,慢慢形成了一个印象就是义乌的案子基本谈不成。

二、很多案件起诉对象是终端零售商或批发商(这些人也值得同情,有些经历诉讼后能吃一堑长一智),这也符合义乌作为全球小商品批发市场的角色定位,而零售商或批发商的诉讼反抗能力教低、嫌诉,抗诉讼风险意识和能力较差,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据留存意识低,进货交易凭证缺失严重,请律师的积极性不足,对案件胜诉的信心缺失较多。由于索赔的金额不高不低、不痛不痒,请律师也不未必划算(这符合义乌客户精打细算的特点)。如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提专利无效抗辩的较少(即使被告知道有这么一个抗辩路走的也很少),版权案件如果能检索到在先的相同图片也可以作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但义乌被告都舍不得花时间去自己检索或委托律师检索,而草草或无奈地选择支付不是很高的金额寻求调解或和解,或接受判赔额不高的判决,事实上有些案件我们作为律师角度预测被告胜算还是不少,所以有时候义乌被告往往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说到版权侵权纠纷案件,这些年我们也很难接到,道理也非常简单,诉赔和判调金额不高压缩了律师代理空间,律师和法官的工作性质略有差别,法官审理案件是其审判工作,无法选择案件标的大小,即使是资深法官或领导法官,也律师在尊重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随着执业年限的增加,其也大多会选择性代理案件。有些原告或原告律师摸索到这个规律,索赔和调解金额往往卡到这个数字,让被告左右为难,最后调解收场,这也是义乌估计成了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天堂(当然某位最高院副院长说的商业维权本身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商业属性,在一定程度讲为了商业去维权是天然动机和本质属性,知识产生权利,知本经济,知识产权本身就为经济而生,只是这个时代还一下子比较难接受大规模的知识变钱或知识“抢”钱的方式)。

三、义乌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很多法官疲于应付案件,批量案件多,批量案件被告聘请律师和未聘请律师最终判调金额或许没差异,这样会给被告留下请了律师未体现差异价值的根深蒂固的印象,义乌的被告有很大一部分是按照生意举止来对待诉讼案件,非常现实。大多小标的案件,势必会影响法官去研究或审理前沿或疑难案件的时间和精力,对于精品案件的数量也可能会有影响,毕竟法官只有两只手一个脑袋,快速结案比什么都来得舒坦,有些案件由于律师的“积极”工作,体现律师的价值,案件做细,衍生出“多余”的工作量,使得程序开始缛长。

四、义乌案件被告对待诉讼案件的心态,义乌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代理市场与义乌的小摊小贩经济模式出自同一个模具,一切以商业为中心(反过来是否印证了商业维权的正当性),诉讼案件的法律属性偏低,被告对待法院和法官的态度也是和诉赔或判赔金额成直线正比。在知识产权代理市场也是如此,非常奇异的是,义乌这么大的专利申请量领地,却没有一家义乌本土的专利代理机构占上风,而都是一些零散的个人或分支在这里跑马圈地,或

许这个地域市场化走的太前沿,专利服务模式尚跟不上这个脚步。听说义乌的商标代理人是沿街循着摊位拉开嗓门喊业务,商标代理人很多是挂靠在商标代理机构的,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管理费的模式(这样一下子拉低了知识产权行业和服务人员的层级,反过来说,难道这印证了行业不分贵贱高低的理论吗),而在其他城市的商标代理人是代理机构员工模式,我们所也在义乌尝试了一年多的分支机构,最终由于坚持直营管理模式而可能水土不服后撤出义乌市场(当然像我们这样不理想而撤走的前有古人后有来者)。

五、以价换量,在义乌代理案件,如果单个案件高收代理费不现实(当然典型性案件或感兴趣类案件除外),结合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市场”特点,需要以价格变化来换取案件数量,如原告的批量诉讼或批量被告打包案件,始终游走在低端市场,当然或许这也是一段时期的产物,就像现在国内的专利申请量,全年保持在300多万件的高位运行,受人诟病的数量庞大的“垃圾专利”(当然全世界都存在垃圾专利,只是数量和比例不同而已,国外在很大程度不存在专利申请资助补贴,申请专利是企业花钱的商业行为,相对比较理性),但在中国这些“垃圾专利”极速地唤醒国民的专利意识,丰富了国内专利检索数据库,先有规模效应再提升专利质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只要未来能慢慢遵循质量为先方针能软着陆也算对得起进入库的“垃圾专利”。

篇三: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



 浙江省

2007年4月1日以前

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一)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 (二)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 (三)在本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法院审理和高级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报请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一)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案件和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离婚案件;

 (二)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案件;

 (三)跨县(市、区)的土地、山林、滩涂、水资源等纠纷案件;

 (四)重大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包括:

 1.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 2.居住在国外、境外的当事人为5人以上的案件;

 3.当事人在国外、境外的居住地涉及的国家或地区为3个以上的案件;

 4.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公民因故不能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直接派代表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

 5.需要适用外国法律的案件。

 (五)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温州、绍兴、嘉兴、金华、台州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 (六)杭州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同意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 (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八)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及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007年4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提高到1亿元以上。而以前,省高院受理人民

币5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

各中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标准不同:

杭州市中级法院为(500万元—1亿元);宁波中级法院为(400万元—1亿元);以前杭州、宁波两地的中院为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法院为(300万元—1亿元);以前这5个市的中级法院为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法院(150万元—1亿元);以前这4市的中级法院为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旧规定是1999年定的,因为浙江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在2005年作过适当调整。

原被告是同一辖区无论标的大小都在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赔偿等民事案,只要原被告是同一辖区的,无论标的大小都到基层法院起诉。以前则根据不同的标的额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在同一辖区,那么按照不同法院的受理标的额标准,不同地区向不同级别的法院起诉。 例:杭州上城区的一对夫妻离婚,其有争议的财产金额达到200万,在以前,他们的离婚官司就要到杭州市中级法院去打。从4月1日开始,他们的官司到上城区法院打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夫妻俩一个是杭州人,一个是宁波人,而争议的房子在杭州上城区,那么官司还是在杭州打,因为金额不到500万,还是在上城区法院打;如果超过500万,就要去杭州市中级法院打了;如果超过1个亿,这个离婚官司就要去省高院打了。

涉及地方政府的民事纠纷可报请指定管辖

有一些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因素的,打官司的老百姓觉得在当地法院打这个官司不妥当,不利于事情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由其他法院来受理。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可在各地中级法院起诉

浙江外向型经济明显,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包括在外贸领域的一些商业案件,以及涉外婚姻等民事案件都日益增多。

到2005年,全省有权审理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有: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

至2007年初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等其余六个中级人民法院也都取得了管辖权。自2007年4月1日起,新取得管辖权的六个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浙江是继广东、山东之后的第三个全部中级法院都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而义乌市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个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著作权、商标纠纷案基层法院开始试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一)乌鲁木齐市所属各基层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 (二)除上项外的其他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农业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属的各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 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所属各基层法院、各地州所在地的市人民法院以及石河子市、奎屯市人民法院管辖。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一)按上述两类地区划分,管辖诉讼标的金额分别在80万元、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 (二)诉讼标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三)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中所列三类专利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一)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二)诉讼标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发生于石河子市辖区,依本规定应由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四、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本辖区内管辖与高级法院同等诉讼标的金额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发生于奎屯市辖区,依本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授权范围内管辖与高级人民法院同等诉讼标的金额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和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二审法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五、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适用以上规定。

 六、前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青海省

 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并且每年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超过5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1.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 (1)争议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

 (2)居住在国外、境外的当事人为5人以上;

 (3)当事人在国外、境外的居住地涉及的国家或地区为3个以上;

 (4)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公民因故不能到庭亦未委托的情况下,直接派代表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

 (5)受理时经审查认为可能会适用外国法的。

 2.土地、山岭、林木、草原、荒地、滩涂、水资源等纠纷标的物跨县以上行政区域的案件;  3,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般财产案件;

 4.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

 5.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 6.副省级以上干部的离婚案件;

 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

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 1.玉树州、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其他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其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格尔木市的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下限为200万元以上;

 2.州、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 3.属于我省管辖的专利纠纷案件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 广东省

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 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 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

 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 三、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涉外和涉港、澳、台纠纷案件):  1.争议标的金额为1亿元(含本数)的案件;

 2.争议标的金额虽不满1亿元,但高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3.最高法院交办的案件。

 四、知识产权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按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外,其他案件均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

 湖南省

 一、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一)长沙市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

 (二)岳阳、衡阳、株洲、湘潭、常德、益阳、郴州七市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下。

 (三)邵阳、张家界、怀化、娄底、永州、湘西自治州六地、市、州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30万元以下。

 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 (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

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

 (二)岳阳、衡阳、株洲、湘潭、常德、益阳、郴州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8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  (三)邵阳、张家界、怀化、娄底、永州、湘西自治州六地、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6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

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 四、前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1000万元以上,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二、银川、石嘴山、吴忠市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4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5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1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25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各中级法院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定为800万元以下。

 三、基层法院(固原地区基层除外)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4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固原地区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含房地产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分别规定为10万元以下,25万元以下。



 山西省

 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 大同、长治、晋城、阳泉、朔州、运城、临汾、晋中、忻州、吕梁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 以财产为内容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下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 大同、长治、晋城、阳泉、朔州、运城、临汾、晋中、忻州、吕梁等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 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三、各中级人民法院不得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文件规定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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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 一、省高级法院受理争议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每年受理的民事第一审案件不超过5件。

 二、兰州、白银、金昌、铁路中级法院和陇南林区分院受理争议金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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