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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时间:2017-02-20 06:19:2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浅谈依法从严治警与建设现代化武警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浅谈依法从严治警与建设现代化武

警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从严是古今中外治军的通则,治军要严不仅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建军原则,也是我们全面加强军队建设的必然途经,严才能保证有纪律有秩序有团结有战斗力。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促进部队全面发展,提高战斗力。建设现代化武警,只有建立在依法从严治警的基础上,否则,建设现代化武警就是一句空话,难得有战斗力。 对此,在从严治警与建设现代化武警两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我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只有把握依法从严治警的内涵,才能够实现建设现代化武警。

从严治警的内涵:

一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需要。坚持党指挥枪,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军队“打得赢”、“不变质”,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永远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管国内是否动荡,还是

国际风云变幻,都要听从党指挥。

二是军队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化建设的需要。按照江主席“五句话”总要求和胡主席一系列建军重要指示,紧跟世界军事变革步伐,加快我军三化建设的步法,保证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提高部队战斗力。

三是完成以执勤、“处突”为中心任务的需要。武警部队担负着国家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要保护社会 主义建设成果,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只有把握从严治警的依据,才能够实现建设现代化武警。

依法从严治警的依据是什么?就是条令条例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警的实质,说到底就是如何贯彻落实条令条例,这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需要解决“法”的意识淡化问题。军队的条令条例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要依法实施正规的管

理,部队管理教育中发生的问题,同工作不正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密切相关。因此,要确立条令条例就是法的观念,坚决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严治警,关键在于依照条令条例办事。如果把条令条例束之高阁,另搞一套,随心所欲,“土政策” 、“土规定”随处可见,到处可用,就会阻碍部队的发展,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落实。

二是在学习内容上需要解决学的不细不透的问题。要把新条令条例当作全体官兵的必修课,使全体官兵熟悉条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明确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学的不专心,用的就随意。新令条例的学习要经常学,反复学,要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的深钻细研,只有吃透了条令条例精神,掌握了新令条例的深刻涵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

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用的不实不真的问题。条令条令,条条是令,孙子曰: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就是说;平时认真执行军令,管教士兵,士兵就会服从;平时不认真执行

军令,管教士兵,士兵就不会服从。毛泽东曾说过:革命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说明了执行条令条例要坚决彻底,不择不扣,反对掺假、做假、弄假。胡席讲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强化正规化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强化条令条例意识,摒弃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带头学条令条例,用条令条例,严格按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建设正规化的四个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水平。

(三)、只有把握依法从严治警的机制,才能够实现建设现代化武警。

从严治警的机制,归跟到底就是制度的落实。制度的根本在于扎扎实实地落实,认认真真地执行,务本求实,把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在工作上 需要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孙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就是说;军队内部的组织、编制、机构要各负其责,各行其是,不能混为一谈,目前,有些单位造成上下推诿,遇到难题绕道走,出现矛盾和稀泥,“怕”字当头,做“老好人”,工作没人干,事情没人做,大会小会

经常开,就是工作没人抓。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使许多工作出现空挡、死角,制度落不到实处。因此,要明确职责,划分责任,按级管理,按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在工作上需要解决经验主义的问题。在制度落实上有两个“拦路虎”懒、满。目前,个别干部思想懒惰,不分析新情况,不思考新问题,干工作凭经验,凭印象,习惯于老做法,老套路。至使许多制度的落实跟不上部队的发展,部队的建设。再就是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已有的成绩,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此,要反“懒”破“满”。与时惧进,开拓创新。这是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前提。否则,部队的发展就会滞后,建设现代化武警就是空谈。

三是在工作上需要解决形式主义的问题。制度应力求简易化,简就不烦琐,易就容易做到,如果制度多如牛,密如蛛网,自然搞得无所适从。当前,基层的形式主义许多就是上面的官僚主义逼出来的 。当然也有些干部工作急功进利,不愿艰苦探索,图形式,

篇二:从严治警探讨

从严治警探讨

“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

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

“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紧密结合,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笔者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作风教育,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江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思想建设不过关,政治建警就无从谈起,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⒊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

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香港特区政府专门拨款1.6亿港币兴建模拟城市实战场所的“战术训练大楼”,学员可以在一个完全仿真的训练环境中进行“反劫持银行”、“解救人质”、“街道巷战”等实战训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类做法,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 、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条件,配好“一把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上之所以效果不够理想,根本在于治警时忽略了“从严治长”,只抓下面,不抓自身;只治警,不治“长”。而有的“长”本身素质不高,难于服“警”,又怎么能治“警”?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江泽民关于从严治党有一段精辟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

1.坚持“考试入警”,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

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结束语:“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致谢词:

参考文献:

1、谢子传《略论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

2、叶爱民《对“从严治警”的几点思考》公安教育2000年第8期

3、王化林《关于中外警察训练制度的异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7期

4、张中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公安报2000年第2期

篇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切实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监狱人民警察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职权,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差,他们的工作艰苦,待遇较低。如果放松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和管理,就很可能使前者成为条件,后者成为根源,造成权力的腐败,影响到国家刑罚的公正执行,损坏监狱的良好形象。因此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极为重要。

江泽民同志曾提出“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关键”。两任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监狱机关抓住关键不放松,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力促队伍建设上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但是,由于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上也还有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对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性

(一)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人民警察队伍的需要。

去年,司法部提出了队伍建设的“三化”目标,以更好适应新时期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都是不可或缺的。而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执行刑罚和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重

要力量。“三化”建设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保证这个过程和目标持续稳定的推进和实现,就必须坚持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否则,就不可能实现“三化”目标。

(二)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监狱良好形象的需要。

近些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极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种状况迫切要求通过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 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特征除了“硬件”的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其根本在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坚持从严治警,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就不可能过硬;不从优待警,监狱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就无从调动和保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也就失去了原动力以及决定性、根本性的因素。

(四)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

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园丁”,是重塑罪犯灵魂与形象的“工程师”,他们既承担着教育人、改造人的繁重任务,又承担着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多种压力,同时还受到来自物质的

精神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在教育改造“双边”活动中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的结果,而其中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才能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有良好的素质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当前贯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力量,长年累月战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默默无闻,兢兢业业,辛勤耕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狱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所取得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具体工作中“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的落实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严治警,“严不到位”。

近几年来,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关于《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使从严治警工作得到了逐步强化。但在一些单位仍然还存在着严不到位的问题,例如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包括个别监狱领导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更有甚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事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导致违法犯罪。从严治警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出现漏洞。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从优待警,“优不彰显”。

从优待警,是党的待警政策的体现,也是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在从优待警上也不同程度的有所提高,但是西部边远地区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特别是经济收入与内地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是与本地党政机关干部相比,从优的部分也并不多,甚至在某些方面无过之而有不及。同时,从优待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及规定。因此,从优待警就成了空洞的概念和提法而无从体现。仅以监狱人民警察工资而言,西部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同职级的监狱人民警察工资额相比,悬殊很大,他们的工资要高出一倍甚至于二倍以上。由于西部边远地区财政紧张,加之监狱企业处在激烈市场竞争的包围之中,监狱经济能用来补贴监狱人民警察的份额也很少,因此,就出现了从优喊叫的多做的少,切切实实的措施少,监狱人民警察得到的实惠少。故此,不仅没有使监狱人民警察感觉到从优之待,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而且也造成了一些同志缺乏人民警察的自豪感、光荣感。

(三)认识偏颇,“严优失衡”。

在对待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二者的关系上,缺乏协调统一,认识上出现偏颇。有的强调从严治警而忽略从优待警;有的谈从优待警,往往又不敢从严治警。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建设强有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两个方面,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缺一不可的统一体。从实质上看二者并不矛盾。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为从优待警提供前提和依据,强调优待而不严治,就失去了从优的目的性和合理性;只有从优待警,才能为从严治警打下精神和物质的坚实基础。强调严治而不优待,严治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科学性。人的作为越大,

地位就应该越重,其待遇价值也就应该越高。地位越重要,越要从严治之;对其治理越严,要求越高,为其提供的待遇也就应该越高。但总的看,这二者并未得到协调的发展。目前监狱人民警察优越的待遇缺失,从严的强度日大,加之思想工作跟不上,使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心理上产生不平衡,认为自己走对了公务员的路,进错了监狱的门,产生了吃亏的感觉,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应该看到,从严治警仅有法律上的支持还不够,还必须有优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精神动力给予支撑,才能富有成效,否则就是苍白无力的。对此,应该认真加以研究。

三、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队伍建设的建议

正确贯彻执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无疑会极大的促进队伍的“三化”建设,无疑会对全面提升监狱工作的水平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既要坚持从严治警,又要坚持从优待警,并形成制度,形成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力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在此,笔者提出以下设想及建议。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之间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我党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延伸,是我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从优待警,同样也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这二者决不可以偏废,决不可以对立起来。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上就是要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四严”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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