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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时间:2017-02-16 15:28: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合同备案”或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及《定额与造价》杂志上公布相关合同备案信息。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

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括: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四)、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三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

(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77号公告)

(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

(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十二)《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 (十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十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八、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重要提示

(一)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的内容,请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签订,合同中禁用的条款如下: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建[2010]111号)

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参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

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8、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

9、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省政府令192号)

10、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423号)

11、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2、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13、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二)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三)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 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 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 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案的合同为准。

附件一: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附件二: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附件三: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

附件四: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条款的,将补充协议条款重新备案。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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