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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制度文章

时间:2017-02-16 06:41: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9、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特设立稽核员岗位。稽核员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会各项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二、稽核员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核实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会计审核,出纳人员审核和付款后是否加盖了有关印章,以便落实岗位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稽核人员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记帐凭证是否具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即:记帐凭证中摘要是否清晰,内容和数字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会计科目和编号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四、稽核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审查复核帐簿记录是否有凭有据,摘要是否清晰完整,余额和合计是否正确,记帐和结帐、更正错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帐证之间、帐实之间、帐帐之间是否相符。

五、稽核人员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帐表是否一致,各项指标填列是否完整,数字是否一致,报表报送是否及时,应盖印章是否齐全,编表说明是否准确、清楚。

六、稽核人员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建立不定期现金抽查制度。检查时要有证明人地场,并有检查记录。稽核人员、证明人、出纳员要在记录上签章。抽查时主要核实帐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是否有白条顶库、已收未入帐、已付未入帐等现金。现金日记帐中记载的内容和数字是否与会计凭证相符。

七、稽核人员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复核、审核银行调整未达帐中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经手人是否逐笔核实,及时处理。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规定手续签发银行支票,支票和印鉴是否分管,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八、稽核人员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复核、审核经管往来明细帐的人员,是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是否有长年拖欠挂帐现象。

九、稽核人员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检查财务人员收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复核会计资料中是否有巧立名目,套购国家专控商品,逃避税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问题。

十、稽核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项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查明更正,并认真登记。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有关领导解决。经审核无误后,稽核人员要在有关凭证、帐簿、报表中签名盖章。

十一、全体财务人员必须服从稽核,主动提供各种会计资料,虚心接受稽核人员的指导,有不同意见可以磋商。

篇二: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2、帐、钱(物)实行分管。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传递程序制度。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4、本店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6、严禁仓库部门收现金,其他销货部门的现金必当天经二人以上汇总清帐送交银行。7、严禁现金进货音像门市,确因需要必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由二人以上经办方可进货。

篇三: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财务稽核

第十二条 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 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 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 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 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 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 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 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 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 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 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

6、 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 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8、 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

9、 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三章 业务稽查

1、 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 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3、 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 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且须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 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6、 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 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 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9、 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10、 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是否办理严密。

11、 检查下属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

2、 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

5、 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四章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如下:

1、 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 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 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是否与账册相符。

4、 本息票带的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

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五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现请核准核销。

2、 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

3、 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2、 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

3、 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 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5、 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 有无损坏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意,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及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2、 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3、 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4、 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5、 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的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有无迟

到早退现象。

2、 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3、 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品性不佳、染有不良嗜好者。

4、 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内,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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