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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他人索要q币

时间:2017-02-15 15:47: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Q币的讨论

关于Q币的思考题

一.Q币是货币么

1.Q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应用于游戏中。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有很多种,如腾讯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新浪U 币、盛大点券等。但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就有了现实价值。比如,一个玩家从别的玩家那里将账号买过来,这个玩家就可以得到那个玩家的所有虚拟资产,然后这个玩家继续玩下去就会容易得多。如果玩家之间可以转移虚拟财产,玩家之间就可以用现实货币进行游戏装备的买卖。如果游戏装备在游戏里由虚拟货币标价,那么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就被建立起来了。因此目前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之间的界限正在淡化。虽然网上这些交易绝大部分是单向的,用户间的支付也受到限制,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的收费方式改为收取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通常用于购买货币发行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而且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真实的。例如你用腾讯公司的Q币去买腾讯公司的QQ会员服务。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办法中也提到:“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种迹象似乎表明虚拟货币正向真实货币转化。但实际上虚拟货币还远非货币,下面的部分将会做一个分析。

那虚拟货币的龙头老大Q币又是缘何而来呢?

随着QQ网络聊天系统迅速在网民中普及,为方便网民支付服务费用,腾讯公司在2002年5月推出Q币这种网络虚拟产品,官方价格为1元人民币购买一个Q币。使用腾讯的服务,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支付Q币。甚至在腾讯产品的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Q游戏币之间都建立了等量交换关系。 在腾讯的网上世界里,Q币的流通畅行无阻。

Q币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Q币用于购买腾讯自家的网络服务,如QQ游戏、QQ音乐等

2)由于腾讯在国内业界的霸主地位,以及QQ的普及,Q币的使用范围超越了腾讯自身,扩展到了其他网络服务,如在互联网上购买游戏点卡、付费电影下载等。2005年4月起,Q币可以购买瑞星的所有在线产品,包括瑞星杀毒软件下载版、个人防火墙和在线杀毒等。之后有一些中小论坛用Q币为其版主支付工资。

3) Q币用于2006年“超女”投票导致了发行量和交易量猛增。

Q币的交易渠道大致分为三种:

1)和网游设备互换。一些游戏玩家花钱升级游戏装备同时又有一些玩家用游戏装备换取Q币。

2)和其他虚拟支付工具交换。如Q点、QQ卡、QQ游戏币。

3)进行倒买倒卖。目前已有收购、兑换Q币的网站,网民中还出现了许多低价收购Q币高价卖出的倒爷。据悉,在“超女”总决赛期间,由于无数粉丝疯狂抢购Q币,Q币发行量猛涨,导致Q币价格一路走低,从原来的1元跌到0.4到0.7元不等,一些卖家趁机囤积Q币,等待价格回升后售出。

针对网上对Q币的大讨论,腾讯公司规定,不允许Q币逆向兑换为人民币,即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增值符号的单向流通。为防止用户将Q币兑回为人民币,腾讯公司将Q币与用户账号绑定,用户之间不能转账。但事实上,随着交易的活跃,用Q币兑换人民币已是司空见惯,一些网站甚至公开给出市场报价,如在淘宝网,人民币兑换Q币的卖方报价为0.5人民币兑换1Q币,一般私下买入方报价为0.45~0.47元人民币兑换1Q币。兑换过程一般是交易者把Q币转为QQ游戏币,再把游戏币“赠送”另外账号,最后将游戏币转为Q币,实现Q币转账。通过这一流程,Q币即可完成地下流通过程,实现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种可以通过“地下渠道”与人民币实现兑换并似乎显示出商品流通功能的虚拟货币是不是货币呢?

2.货币

我们再来看什么是货币。

现代西方经济学中,货币是指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凡是被人们普遍接受用于交换物品和劳务的东西都叫做货币。对于货币的理解我们应该注重看它的职能。货币执行以下职能:

⑴计算的单位。货币可以作为一切有价物的标准尺度。各国以某种货币作为统一的计算单位。

⑵交换的媒介。人们把货币作为交换的手段。历史上,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东西,如黄金、白银;现代经济社会里,人们需要的是货币而不是货币本身,货币只是充当交换物品和劳务的媒介,本身可以没有价值。

⑶延期付款的手段。货币可以用作将来付款的手段。在经济社会里,人们签订各种契约和合同等期满进行货币支付。

⑷价值的储藏。由于货币被人们广泛接受,因而代表着一般的购买力,所以它是一种方便的购买力。人们可以把货币留在手里,在需要的时候才用。但是同时储藏货币也承担着机会成本:一是将其贷放出去得到的利息收入;二是若价格水平上涨它所减少的实际购买力。

3.Q币是不是货币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Q币这种虚拟货币究竟是不是货币。

有一点大家都清楚,虚拟货币是因特定虚拟世界的存在而存在的, 在特定的虚拟世界中, 可以说虚拟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职能, 但我认为它还不具备跨越虚拟世界的能力。离开了网络的虚拟世界, 它就没有了任何意义。没有人会铸造一种叫Q币的货币带到现实生活中来买卖,因为它不会为人们普便接受。

我们分别讨论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货币的各项职能。

⑴计算的单位。很多网站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商品都是由此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来标价,从表面上看,虚拟货币总是以一定的比例兑换顾客需要的商品,但

实际上,这种兑换关系不能表现商品价值,而是商家的一种定价策略,是商家分别对商品和虚拟货币进行的二次定价。也就是说,通过“商品价值—人民币”、“虚拟货币—人民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间接地使商品价值与虚拟货币在量上挂钩。虚拟货币的量并不能直接反映商品中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人民币,而不是虚拟货币。

腾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通过Q币支付来获取,表面上看似乎Q币数量的多少标示着商品的价值,但实际上这个过程是通过人民币这个中介来实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Q币更像是一种商品,在与其他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被误认为成了货币。

⑵交换的媒介。在虚拟世界里,只有网络运营商能够充当销售者的角色,人们只能在虚拟世界里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不能将商品售出换回虚拟货币。由此可见,至少现在虚拟货币只支持单向流通没有像“商品——货币——商品”这样的流通链条。而且虚拟货币的流通范围受到商业边界的限制,一般是某个网络运营商提供的虚拟货币就只能相应地购买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多是几个网络运营商结成商业联盟,共享虚拟货币的业务。虚拟货币缺乏流通的自由性。它还远没有达到完成商品购买和货币回笼的双重功效。

Q币目前也是这种状况,虽然可能通过地下渠道完成“流通”的过程,但毕竟它不是通过普遍公开的方式完成这样一个过程。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购买者和销售者,大部分人只能充当一个角色。而且腾讯公司也明确表示不允许Q币逆向兑换为人民币,即只能实现人民币→Q币的单向流通,也就是说仍然只把它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货币。

⑶延期付款的手段。虚拟货币具备部分支付手段的功能,但像上面所说,由于其使用范围的限制,虚拟货币无法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而且也不能像支票一样进行交易活动。没有人会签署以Q币作为支付货币的契约,因为像06年超女总决赛投票中Q币“发行量”的猛增使Q币贬值,签署这种契约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加上Q币没有像人民币那样相对稳定的汇率机制,更增加了人们对Q延期支付的不信任。

⑷价值的储藏。目前我国的虚拟货币缺乏信用支持和法律保障,持币者不仅要面临虚拟货币可能贬值的风险,还要承担网络运营商的经营风险,一旦网络运营商发生问题,破产倒闭(尤其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持币者是否能得到陪偿,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财富的代表而储存起来,也就不具备贮藏手段这一功能。

另外从Q币本身的性质来讲,Q币只是商品的一种,只是这种商品不同于市场上所说的其他一般的物品和劳务,而是因客观原因和人为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具有一定特征的特殊商品。尽管它目前维持了对人民币的1:1的较为固定的兑换比率,但获得Q币的前提是需要支付人民币,它仍需以人民币定价。即使从货币的流通路径来看,Q币也不是货币。当今世界的货币都是循环流动的,即能实现货币的回兑功能。但Q币只能进行腾讯以内的交换,不能实现腾讯以外的其他主体间的交换功能,并且腾讯禁止Q币回兑人民币。虽然现实中Q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了专门销售Q币的网站,但现实中出现的Q币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只是一种贩卖行为,并不为法律所容许。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Q币与货币还是存在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因为Q币能够在网络中充当交换媒介而误认为它是货币,它一旦离开网络世界就不再作为交易媒介,而最多可能成为倒卖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说离开虚拟世界的

Q币成为一种商品,供需要者买卖的商品。不过还有一点,Q币不是货币只是针对现在情况而言,随着腾讯公司的发展和网络世界的进步,Q币的未来无法预测,说不定未来的Q币真的执行了四项货币职能而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

二.Q币发行与流通对人民币供给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①、Q币在网上交易中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价值尺度的职能在货币的职能中,价值尺度是非常重要的职能,他关系着交易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但是,我们发现,要实现这种价值尺度,并不需要真是价格,那么价值尺度这个职能就实现了。因为Q币以及其他虚拟币的官方售价都是以人民币的价值尺度来衡量的,所以在使用Q币或其他虚拟币进行标值的网上交易中,Q币或其他虚拟币与系那是中的人民币在思想观念上市等值或者近似于等值。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Q币或者是其他虚拟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价值尺度这一职能。

②、以Q币代表的虚拟币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流通在Q币推出的时候,腾讯公司就曾表示过,Q币是与账号绑定在一起,用户不能通过任意形式进行Q币的转账。但是,自Q币出事之后,腾讯公司也无法阻止地下Q币的流通,而这种流通,使得Q币在网络上的使用量与使用频率大幅上升,通常交易者都把Q币转化为某个游戏公司推出的新款游戏中的游戏币,再把这些游戏币通过买入卖出的方式输给另一个游戏账号,最后买家再把游戏币转化为Q币,顺利的完成Q币的转移,与此同时,因为Q币的地下交易非常多,再加上Q币地下倒卖渠道的存在,Q币的流通在目前管理不是非常严格的环境下,是非常便利的。

③、Q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腾讯的迅猛发展离不开一个重要的软件——QQ聊天软件,正是因为QQ聊天软件应用的广泛普及,Q币才会逐步地被越来越多的人多使用,进而因为虚拟币的大量发行,虚拟币从原来的虚拟世界入侵到显示世界,从而对流通中的人民币产生替代作用,对现行的货币体系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商家发行的虚拟币,他们的功能仅限于在网络上,交易作用于交易只能也只能在网络充分发挥,而且因为虚拟币不能够兑现回人民币以及虚拟商品,所以他与交易中产生的服务边际成本毫无牵连,所以,他们存在和流通导致许多人去钻现行货币体系的空子,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同时由于现实中货币可以兑换虚拟币,所以,当虚拟币出现并且流通之后,在虚拟世界流通的人民币很快被兑换成虚拟币,失去流通的价值。

篇二:北语14春《人际交往与沟通艺术》作业4答案

考生答题情况

篇三:强行索要裸照的行为如何定性

强行索要裸照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以揭发隐私、公布裸照对他人加以胁迫,使他人精神上受到钳制而不敢反抗,符合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性特点;向他人索要自拍的裸照,带有明显的性色彩、性倾向,侵犯了他人身体私隐不受侵犯的权利,符合猥亵犯罪中的性侵犯特征。强行索要裸照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关键词]索要;裸照;猥亵妇女

一、案例引入

2011年10月,徐某以“闫达”的网名在某中专校园论坛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使该校女学生袁某(1993年7月生)加其为QQ好友。后徐某通过QQ聊天,获知了袁某的姓名、班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得知袁某曾与男友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后徐某为寻求个人性刺激,以将此事告知袁某父母及老师相要挟,迫使袁某自拍了2张裸照并通过QQ发送给其,之后,其又先后两次以在校园论坛发布裸照相要挟,继续向袁某索要了4张裸照。2011年11月15日,徐某再次向袁某索要裸照,袁某迫于精神压力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

二、分歧意见

徐某通过网络强行索要裸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虽然徐某对袁某实施了带有性色彩的侵权,伤害了袁某的身心健康,但由于徐某未与被害人有肢体上的接触,不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作为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理由是: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决定权,其行为后果是使被害妇女产生性的羞耻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徐某为满足性欲,以揭发个人隐私或公开裸照相威胁向袁某索要裸照,违背了袁某的意志,严重伤害了袁某的身心健康,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理评析

我国立法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由来已久。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对妇女实行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文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特别规定了“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为更有力打击流氓犯罪活动,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了流氓罪,并通过之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猥亵妇女的行为以流氓罪论处。1997年刑法修订之时,内容过于繁杂的流氓罪被分解取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便作为分解罪名之一被纳入刑法之中。但由于刑法条文未对本罪罪状详加表述,亦无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把握猥亵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及入罪标准时出现诸多争议,本案即是一例。笔者认为,评判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在于对“猥亵行为”的认定和把握。

(一)何为“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的概念过于笼统模糊是造成司法实践中本罪适用的难点之一。从文义上看,“猥亵”词义有三:1.淫乱的、下流的(言语或行为);2.做下流的动作;

3.夫妻之间的事,性生活。而刑法学意义上的“猥亵”,有观点认为是指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①也有观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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