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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时间:2017-02-15 13:29: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则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则方案

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一班人要处处身体力行,模带头,率先垂,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支持,形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并建立对中层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各中层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组织原则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共事;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作用,坚持民主理财,待人处事公平,遇事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办案,坚决克服当“甩手官”的现象。

3、积极推进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职能配置,规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今年11月后开始实行),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按照警力下沉的要求,今后,凡新进民警原则上必须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基层派出所警力要占全局警力的50%以上,机关警力要控制在总警力的15%以内。

4、积极推行岗位轮换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要求,实行岗位轮换的队伍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

5、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今年公安部确定的大练兵内容是苦练基本功,各单位、各警种要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确定练兵内容、项目、方法和考核标准。要树立战训结合理念,把工作岗位作为练兵的重要载体,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把应知应会的知识作为练兵的主要内容,实行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不脱岗练兵。

三、严格制度管警,努力塑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6、严格考勤记实制度。为配合即将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每名民警必须如实记录考核记实手册,并制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要对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每月对民警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和签署考核意见,各分管局领导、政工部门和局考核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负责人、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签到本,对民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如实考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每天审查,每周在单位汇总通报,单位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报政工室上月的考勤情况;凡请假的民警必须写好请假条,按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并报政工室备查。请事、病假(需持病历和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每月最多只能请一次),五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政委审批;请公休、探亲假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是单位负责人的由局长、政委审批,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7、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制。今后,局里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研判会,主要通过日常了解的民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各种监督检查等途径,分析民警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查找违法违纪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以及队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为确保例会取得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平时必须加强对民警基本情况,思想状况的了解,做到“五必知”,即知民警性格爱好、知民警思想动态、知民警庭情况、知民警经济状况、知民警主要社会关系。

8、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要经常性地找民警谈心谈话,实行“五必谈”,即在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岗位轮换和受到批评处分、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进行谈话,并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诫勉是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监督管理手段,是对有一定题的民警提醒劝诫、限期改正缺点错误的一种形式。全局要建立“三级谈话”制,即对那些需要谈话的民警,视情况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局主要领导找其谈话。民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题,群众反映较大,而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进行谈话诫勉,诫勉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民警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题,经谈话诫勉一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经组织调查认为题比较严重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9、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各单位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如需购置大的固定资产、大的建设项目等)、遇到的重大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局党委报告,对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民警个人面临或发生的重大事情,如庭变故、特殊困难等,也应按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局监察室、政工室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10、严格信事项接待办理责任追究制。信案件一经受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首先是由纪监督、信办对督办的信案件进行全程督察,坚决消除在批、转、查、办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同时对信案件进行倒查,查办案件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出现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愤的题发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新的信题发生。

11、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时加强对全局纪律作风、内务管理、执法执纪、落实警令,以及执行“五条禁令”、违规使用警车、警车乱停乱摆等方面的督查,发现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如实扣分,督查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

12、积极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切身利益。要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继续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理赔工作。

13、全力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各单位要优先保证民警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三是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要倾斜基层一线,多发现、培养一批在基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14、积极争取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二十公”精神,争取每年解决5%民警的职级待遇,切实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15、活跃警营化生活。坚持化建警,积极开展警察化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教育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举行篮球赛等娱体育活动,以丰富警营化生活,活跃气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抓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队伍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常抓,反复抓,长期抓,全局上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抓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把队伍建设工作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始终。要层层落实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后,各单位每年都要与局党委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要求,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队伍内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案件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将严格追究一把手、教导员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以志丹法院为样本

作者:志丹法院 徐小龙

摘要: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这就对基层法院队伍的建设又有了更严格、更迫切的要求。我们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

关键字:新形势 依法治国 基层法院 队伍建设

一、 基本现状

志丹法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共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人;地方事业编制26人。

院领导7人;审委会专职委员2人。

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共计29人,占总人数的48.3%。

审判、执行一线办案人员共30人,按照性别划分:男性20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66.7%;女性10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33.3%。按照业务方面划分:审判人员21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70%;执行人员9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30%。按照年龄划分:25岁至35岁之间有17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56.7%;35岁至45岁之间有 5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16.6%;45岁至60岁之间8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26.7%。

另外,在编在岗书记员共8人,占审判辅助人员总数的26.7%,其中:年龄在30岁至35岁之间有7人;35岁至45岁之间有1人;平均

年龄为32岁。

二、存在问题

(一)活多人少,人才缺乏。

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却没有增加,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尤其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精湛业务素质以及丰富工作经验的一线办案法官。

以志丹法院为例:志丹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2215起,而仅在2015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就接近2000之数,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已经成为基层法院新常态,但伴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急速增长,办案人员数量却没有随之增多,更令人担忧的是,一线办案法官不仅没有增多,反而出现人员流失情况(2014年志丹法院一名一线办案助理审判员、两名基层法警调离;2015年又一名年青一线办案人员离开审判工作岗位),案多人少问题愈发严重。

基层法院行政部门也同样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尤其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剧增,大多数工作人员被分配到业务部门,大多行政部门人员数量不足一手之数,部分基层法院的办公室、监察科等部门甚至出现“一人坐守”现象,“活多人少”问题凸显。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有政法专项编制、有地方事业编制,有公务员、干部、工人等多种身份,法院缺乏专项管理机制,导致法院队伍管理困难。

二是考评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基层办案人员晋升渠道单一,尤其是办案辅助人员“晋升难”问题严重。业务部门主要以办案数量为主要考评数据,这就促使部分办案人员盲目追求办案效率而忽略办案

质量,从而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和问题。对于基层干警来说,工作量日益繁重,如果“晋升难”问题继续持续下去,难免影响干警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审判工作质效。

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数量,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日益剧增,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但与之同时,没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从而导致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办案质效受到严重影响。

(三)司法环境恶劣,法官荣誉感缺失。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不高,导致整个办案进程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志丹法院地处陕北落后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低,缺乏法律常识,少数群众甚至目不识丁。群众落后的法律意识导致审判工作步履维艰,一线办案法官有时要面对和忍受当事人无理的辱骂和指责,导致法官尊严受损,荣誉感缺失。

二是受当地政府约束。由于部分干警属于地方事业编制,干警的选拔提干受制于地方政府,加之法院财物在当地政府管理之下,“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因此对于一些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难免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公正受到一定影响。

(四)法官待遇普遍较低。

地方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与法官相比相对清闲并且晋升、提干相对容易,而法官面对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工资待遇普遍较低,这就与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形成鲜明对比,法官干警难免产生心理不平衡,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法院出现人员短缺和人员流失。

(五)书记员队伍管理困难。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成为新常态,书记员作为重要的审判辅助人员,

对整个审判工作质效有严重影响。目前,书记员人才短缺现象严重,为缓解这一问题,各基层法院面向社会临时聘请书记员,称之为临聘人员(俗称临时工),就志丹法院而言,现有书记员27人,其中临聘书记员19人,占书记员总人数的70.4%,临聘书记员的加入大大缓解了“活多人少”问题,但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临聘人员大多没有专业法律知识,而且基层法院目前还缺乏书记员专项培训和管理机制;二是临聘书记员工作任务量大,可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工资低、任务重现象严重,从而导致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这就促使书记员队伍出现散乱性和流动性。

三、解决问题建议

(一)积极推行和完善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力在选拔一批优秀法官,使法官队伍精英化、规范化、科学化,旨在打造一支专业知识过硬、业务水平过硬、自身修养过硬的法官队伍。这一制度符合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基层法院最接近人民群众,积极推行法官员额制能够使那些优秀的法官最大发挥个人职能作用,大幅度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度。

(二)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基层法院干警来源不一、成分复杂,要想加强法院队伍管理,加快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分别实行专项管理机制,如:县级法院的法官直接由市中院或省高院管理;设立书记员专项管理体系,规范晋升渠道,建立健全激励、考评等机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使法院队伍逐步专业化、精英化。

(三)实行法院财物专项管理机制。

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积极推行法院财务专项管理机制,解决“拿人手软、吃人嘴短”问题,真正实现法院独立的审判职权,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初步实行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以及设施配备等等开支统一由所属省高院管理支配,再逐步实行全国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机制。

(四)加强法院队伍的业务培训。

过硬的业务水平是确保审判工作质效的基本保障,因此,基层法院要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对法官和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分别进行业务强化培训,致力打造一支具有精湛业务水准的法院队伍,为积极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五)注重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形象有很大影响,基层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因此致力于审判、执行工作,而忽略了法院文化建设,这看似正常却应引起关注。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法律威严,更能够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形象。

建议: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适当开展具有实际意义的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干警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树立团队协作意识,弘扬司法为民理念。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法院文化建设还局限于开开会、写写心得、发发新闻,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大多只是形式,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新方式、新载体,切实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并以此推动法院队伍建设。

(六)持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远要求。各基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和自身努力下,在

篇三: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翟洪江 胡西茂

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

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各种新问题,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要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

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突出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监督。

(一)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要把那些政治坚定、执法公正、业

务精通、清正廉洁、处事公道、善作表率、有驾驭全局能力的年富力强的干部选拔进入领导班子。在班子配备上注意掌握年龄的梯次配备和性格的互补。同时,加强对后备力量的培养,对领导干部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一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通过知识不断更新和丰富,自身

修养的不断加强,使他们能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化人,以出色的才能折服人,以诚实的态度对待人,以良好的规范行为引导人。

(三)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工作的过程,既是

他们发挥才干的过程,也是自身锻炼提高的过程,又是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因此,要增大工作透明度,使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不断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工作中的偏差不断得到校正。

二、 改进方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

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干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侵蚀的能力。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干警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干警中的

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引发一些思想问题。我们既要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又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切实帮助解决干警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三)在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增强思想政

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如注意加强处在思想最活跃层面的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干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以

“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深化思想政治工作等等,营造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机制,把强化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大层

制度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在制定时,要注意“全、细、实、稳”。“全”就是通盘考虑, 制定出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之目的;“细”即通过制定各种制度,使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实”即从实际出发,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稳”即充分考虑制度的“长效”性,防止一时一个制度,使干警无所适从。其次,要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警的斗志和活力。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管理体制和机制,优化干部结构,营造“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大环境,始终保持整体水平的高素质。结合检察改革,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重点岗位上的人员精干、高效。其三,要完善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一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警钟长鸣,使干警自觉维护检察形象,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检风严谨。二是要完善干警八小时以外家访制度,要关注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对干警业余活动做什么,心中有数。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监督约束作用,构筑防腐拒变的“第二道防线”。其四,坚持内外部监督制约并举,努力构建上下左右内外互动的监督网络。在内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内部督察制度,督察部门将督察情况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与季度、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队伍管理由粗放管理到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实行外部监督社会化,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以深化检务公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力求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建立开门纳谏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四、从争先创优入手,积极开展活动,塑造良好形象

塑造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在结合制度规定的执行,通过实行

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 积极地、适时地开展有检察特色的一些争先创优活动,在检察队伍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

取,你追我赶,共同进步”的健康活跃的氛围。具体来说,应该强化针对性开展活动, 除了上级部门进行的一些专项活动以外,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队伍建设的重点,以及年度目标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生动活泼地开展内容不同的争先创优活动。

深化对新形势新任务的

认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工作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就必须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做到“四个新”,即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认识,在执法能力上要有新提高,在执法作风上要有新变化,在执法实践上要有新举措。

关键词:深化 认识 加强 检察队伍 建设

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体现了五大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人民群众对执法规范的呼声、执法公信力的呼声和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越来越重,四是提高检察干警自身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五是执法环境的负面影响对干警的压力越来越大。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就必须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做到“四个新”,即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认识,在执法能力上要有新提高,在执法作风上要有新变化,在执法实践上要有新举措。

一、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认识,就是要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与时俱进加强三种执法理念

(一)要加强法律权威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向我们强调了确认法律权威地位在执法办案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察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每一位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确立“检察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

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根本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二)要加强执法为民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求我们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检察机关必须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来说,要克服“执法就是专政”、“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执权”等一些错误观念,深刻明白“权从哪来、为谁执法、为谁监督”的问题,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三)要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着力转变检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科学执法的理念,必须从三个转变入手:一是要从“惩治犯罪”向“维护正义”理念转变。从现实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仍然存在仅追求“惩治犯罪”功能、忽视“维护正义”的现象,如在办案中追求立案数,在审查起诉定性时首先考虑的是重罪等等。要克服这种错误倾向,一方面要加强人权保障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依法行使权力意识,使得惩治犯罪、保护社会让位于维护正义、保障人权作为执法的第一选择;二是要从有罪推定理念向无罪推定理念转变。在执法中,检察人员有时会不自觉地将犯罪嫌疑人放在对立的位置上,从而容易走上有罪推定的歧路,为此,我们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观念,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向无罪推定靠拢和转变;三是要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转变。程序公正是司法权威的根本基础,只有程序公

正才能保证实体正义,为此要在执法办案中强化程序正义,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二、在执法能力上要有新提高,就是要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适应需求提高四种能力

(一)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此,我们一定要强化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从保稳定、求和谐、促发展的全局出发,牢牢把握“严打”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刑检工作“前沿阵地”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促进社会安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此外,要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既要谋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合力,又要深入、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区委平安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强化掌控和预判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实事工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积极作用,努力创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呈增多态势,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又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我们的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一味追求过程的简单,就会使当事人滋生怨恨情绪,引发新的矛盾。为此,我们在执法中不但要体现人文关怀,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用自身的亲和力和沟通力,化干戈为玉帛,还要能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说明的技巧和方法,注重法律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使上访人懂法律、明事理,从而心悦诚服,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说理机制和捕后、诉后答疑制度。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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