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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大过的影响

时间:2017-02-15 06:12: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年度考核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彭阳春 来源:《中国监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后如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既关系到受处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执行行政纪律的严肃性,是做好行政惩戒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1994年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1995年1月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首次提出:“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也就是说,除了受警告处分以外,受其他处分之后在解除处分之前都是不定考核等次的。1996年1月人事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1996〕9号),进一步明确了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影响期限,即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

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原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公务员,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由于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变化,相关配套规定也进行了相应调整。2007年1月,为了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做出了规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不难看出,其主要精神与早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如何实施年度考核的规定毫无二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后,有两种处分的处分期间出现了变化:记大过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18个月,降级的处分期从一年调整为24个月。由于处分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时不定等次,一般情况下,受记过处分的,会有1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受记大过处分的则根据处分期的起止时间的不同为1至2年,从上半年开始起算的为1年,从下半年开始起算的则为2年;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的则都有2年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且多种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档次时处于同一档次,那么,按照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期最长可达48个月。由于只有处分期满处分被解除后,行政机关公务员才可以确定考核等次。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最长可达4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如何实施年度考核

如果不是中共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后就直接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即可,不存在任何疑问。反之情况则比较复杂。根据1998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

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据此,是中共党员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到政纪处分的同时如受到党纪处分,势必要考虑上述规定如何适用的问题。

对此,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曾规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但是,2010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就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判定何种处分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时,似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从组通字〔1998〕19号文件的规定可见,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都要求确定为不称职,而根据考核规定,凡是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都要予以降职处理,而受到行政处分的当年均不存在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问题,因此,受上述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按照人社部发〔2010〕59

号文件的精神,凡是受到上述党纪处分的,不论同时受到何种行政处分,都应当按照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其二,如果受到的党纪处分是党内警告处分,或者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违纪事由与职务行为无关,同时还受到了政纪处分,评价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孰轻孰重,则主要比较影响期与处分期的长短。如果政纪处分涉及的处分期比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长,则依照政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反之,则依照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但是,如果考虑到公平合理等因素,上述分析比较则是不必要的。虽然我们立足于现有规定,从理论上可以做上述分析,但是在实践中会遭遇困境。比如,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共党员)同时受到了撤职处分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于执行撤职处分要求降低其职务和级别,如已执行到位,因其已任新职务且在处分期内,显然不宜在当年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最优选择是不定等次,也就是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25条的规定。但是,由于该行政机关公务员还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如果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0〕59号文件和组通字〔199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那么就要在执行撤职处分的基础上还要对其确定为不称职并实行降职处理,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从这个角度考察,根据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以党纪处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做法在《公务员法》未实施前也许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

篇二: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

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

2、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一)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实施组织处理,要切实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受到组织处理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待遇。对受到调整、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纪发〔2008〕19号)

警告处分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1条;③《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影响:①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③处分当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2条;③《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9、26条;④《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第1条第4项;⑤《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处分影响:①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②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次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③处分当年和不定等次的年度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④受处分当年按规定降低一个(含一个)以上职务层次和级别工资(同时受行政撤职处分的,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3条;③《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9、26条;④《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第1条第4项;⑤《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4项;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留党察看处分

处分影响:①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党外职务应当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②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可以申请恢复党员权利。③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和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若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④处分当年和不定等次的年度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⑤受处分当年按规定降低一个(含一个)以上职务层次和级别工资(同时受行政撤职处分的,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4条;③《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9、26条;④《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第1条第4项;⑤《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4项;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开除党籍处分

处分影响:①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②未开除公职的,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受处分后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③未开除公职的,处分当年和不定等次的年度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④未判处刑罚或开除公职的,受处分当年工资按新任职级确定(降低两个以上职务层次,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

主要依据: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41、42、43条;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5条;③《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19、26条;④《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第1条第4项、第3条;⑤《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4项;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警告处分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6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年度考核为称职,不影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记过处分

篇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单选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D)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A)

A.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C.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撤职、开除

D.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撤职、开除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

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B)

A.休假

B.受处分

C.长期治病

D.停职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A)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通知

D.处分下达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 其处分。(B)

A.综合确定

B.分别确定

C.从重确定

D.合并确定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 ,分别给予处分。(B)

A.违纪人员造成的影响

B.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C.造成损失的轻重

D.违纪人员的悔改表现情况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 的,应当从重处分。(C)

A.直接作用

B.教唆作用

C.主要作用

D.组织作用

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 。(C)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予处分

D.处分

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对外交往中损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A)

A.国家荣誉和利益

B.民族团结

C.个人名誉

D.机关形象

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B)

A.记大过

B.开除

C.降级

D.撤职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

A.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B.廉政准则

C.议事规则

D.法定程序

1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D)

A.政治

B.人事

C.组织

D.财经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严重违反公务员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B)

A.个人品德

B.职业道德

C.家庭美德

D.社会公德

14.某市工商局局长张某,在一次赌博中输掉10万元,张某不甘心,私自挪用公款继续参与赌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 。(D)

A.警告

B.记过处分

C.降级处分

D.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 决定。(D)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上一级监察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D)

A.3

B.6

C.9

D.12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B)

A.应当予以赔偿

B.应当予以补偿

C.不予补偿

D.不予赔偿

二、多选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BCD)

A.刑法

B.法律

C.法规

D.规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ABC)

A.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B.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D.与公务员现实表现相结合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ABCD)

A.警告,6个月

B.记过,12个月

C.记大过,18个月

D.降级、撤职,24个月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AD)

A.有悔改表现

B.有积极表现

C.能积极改正

D.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BCD)

A.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

B.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C.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D.包庇同案人员的

6.(ABCD)

A.主动交代违纪违法行为的

B.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的

C.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的

D.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 ,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ABC)

A.判处刑罚B.罢免 C.免职D.停职

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BCD)

A.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B.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C.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D.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BCD)

A.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B.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C.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D.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ABC)

A.法定权限 B.法定条件 C.法定程序 D.法定事由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贪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ABCD)

A.索贿

B.受贿

C.行贿

D.介绍贿赂

1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下列属于滥用职权的违纪行为是:(ABCD)

A.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B.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C.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D.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 或者办理退休手续。(ABC)

A.交流

B.出境

C.辞去公职

D.请假


行政记大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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