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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细则

时间:2017-02-15 06:03:2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学校考勤管理条例

第八章 ××学校考勤管理条例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高效、节时地抓好我校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和教职工劳动纪律,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全体教职工依法、依规执教,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严肃、有序、高效”运行,结合我市机关行风建设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我校考勤制度如下,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手续和审批程序

1.全体教职工因为各种情况不能上班,必须由本人提前写出请假条交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请假离岗,遇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电话请假的,应在返校当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计假。

2.任课教师请事假一周(含双休日)、病假两周(含双休日)以内,由学校审批;请事假一周、两周以上的(含双休日),需提前5天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经学校行政研究形成书面报告,附本人请假申请,由请假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请假申请受理通知》;病假两周(含双休日)以上的,由学校行政人员陪同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检查,凭病历、疾病证明书和校长签署意见的请假申请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请假申请受理通知》。如需续假的,在办理销假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续假手续,办理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全体教职工考勤每月公布并兑现奖惩。

3.请假程序:请假人在教务处领取请假凭证填写—行政值周签字—校长批假—交教务处备案。备注:A.未按程序请假属无效假期,按旷工计入考勤;B.校长未在学校,由副校长批假;C.公假需先在办公室填写差旅派遣单,凭派遣单作为计假和报销依据;D.电话请假未获批准的不能按请假计算,按旷工计算。

二、请假种类、期限及处理

(一)法定假

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准假3天,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准假13天(含双休日)。请假必须持结婚证。(年龄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准)不扣考核分。

2.产假:按教育局文件[××××]×××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准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准假120天;晚婚晚育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准假18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可以顺延。产假最高假期为180天。考核分享受全体教职工考核分的平均值。

3.属于晚婚晚育的女教师分娩准男教师护理假7天,其护理假为孩子刚出生后的7天(含双休日),不扣考核分。属于超生或不属于晚婚晚育的不批准护理假,属于超生的产假以事假计假。

(二)特殊假

1.教师的子女、弟、妹考入大学,准护送假2天(路程时间除外)。

2.教师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治疗,准护理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计算。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5天(不含双休日);祖父母、岳父母死亡的准假2天(不含双休日)。若在外县市,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说明:①凡是法定假和特殊假,一律不允许提前或推后请假,属于提前或推后请假的按事假计入考勤。法定假和特殊假不计入考勤,不影响考核和奖惩。②凡是法定假(产假除外)或特殊假恰逢“五一、五四、国庆、元旦”等后请假的,一律按事假计算,不扣考核分。

(三)病假

1.请病假必须有用药处方或用药单据证明,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疾病证明书。返校当天凭上述材料销假。

2.未生病而请病假的或请病假从事其他工作的,经查实后按双倍旷工处理。

3.请病假一节,扣款20元(不扣分);请病假5天以内的,每天扣款50元(按每天1分×实际请假天数);6天(含6天)以上2月以内(含双休日)的,须持医保定点医院疾病证明书请假,在治疗期间未从事其他活动的,每天扣款××元(按每天1分×实际请假天数),销假时要带上医院用药正规票据;病假2月以上的,停发津补贴之外,扣

发标准按仁教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累计超过2月的,扣发标准[××××]××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年病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款后取消当年的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影响晋职晋级;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款后不参加年度考核。

4.女职工妊娠期间,因身体严重不适,不能上课,可请安胎假。按缺编划拨工资标准÷30×实际请假天数(含双休日)扣款,(按每天0.5分×实际请假天数),并扣发相应时间段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

5.特殊疾病(癌症、结核、麻风、精神病、肝炎、伤寒等)按特殊情况处理。

6.升旗、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请病假的每次扣款30元,(扣0.3分)。全天性会议、活动除外。

7.病假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奖金。

(四)事假

1.教师事假期间工作由学校安排。

2.请一节事假扣款××元(扣分0.5分);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每天扣款××元(按每天1.5分×实际请假天数);事假在16天(含16天)至30天(含30天)的每天扣款××元(按每天2分×实际请假天数)。

3.升旗、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请事假的每次扣款×××元(扣分0.5分)。

4.每学期事假连续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含双休日),累计扣款扣分后不参加评优选先;事假连续一个月以上两月以内的(含双休日),累计扣款扣分后不评优选先、不参加晋升晋级;事假连续两个月以上的(含双休日),累计扣款扣分后年度考核为不定格并报教科局处理。

5.事假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奖金。

(五)旷工、旷会、旷课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限已满但未续假而未上班者为旷工。

2.到校后未上课的或教务处安排代课且本人愿意代课而又未到堂上课的属于旷课,旷课每节扣款××元(扣2分);旷工每天扣款×××元(扣5分)。

3.除迎接上级检查、教研活动、学科考试等特殊情况外,未经教务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均按旷课论处,以考勤人员或行政查证为准。

4.升旗、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缺旷,每次扣款××元(扣2分),且其他后果自负。

5.各种旷工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奖金。

篇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穆家庄九年制学校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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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新市镇中心小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新市镇中心小学考勤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经校委会研究,采纳广大老师的意见与建议,特制定本教师考勤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或旷课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值班领导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预备铃前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预备铃后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值班领导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任何老师都不得代签或让人代签,发现一次当事人均按旷工一天记。 四、办公抽查制度

(1)抽查的内容包括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师上课、辅导到位情况,教研活动参加情况,例会学习参加情况。

(2)抽查形式为不定期和定期两种,不能按规定办公或工作的按旷工记

(3)各项抽查结果每日记录,一周一公布,每月一汇总。

五、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假别,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请假执行层层审批制。请假一天以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由值班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由镇教育党总支审批。中层干部和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一学年内超过半个月不足半年者,上交工资存折,每月上交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超过半年者,上交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假期一年以上者,按病休处理。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予6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延长假期。

(5)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6)凡请假者必须安排好自己的班务、教学、值周、辅导、自习等相关工作,写好请假条到值班领导处审批并到教导处登记,假满后回单位工作并及时销假。一般不允许代替请假,补办请假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方为有效。

(7)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值班领导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六、实施方法

1、以上制度采用减分制,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扣1分,旷课一节扣6分,事假每天扣一分,病假每天扣0.5分(住院病人除外),班主任在课间操、大型劳动、集会等活动中缺席每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本考勤制度在教职工考核细则中占到20%,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记分方法是:(100-N)×20%其中N=一学期中本人缺勤扣分数。

2、对不按以上制度执行又拒不到岗者,上报党总支后作如下处理:

(1)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半年不到岗,不予登记和考核。 (2)报上级批准后,停发工资。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委会解释。

新市镇中心小学

08年9月

附:假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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