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司法警察党性分析

时间:2017-02-15 06:00: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庄严的国徽,巍峨的长城,我们是光荣的人民司法警察……法治神剑,爱憎分明,一片丹心铸警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只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紧密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组织编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案例选编》。近期,我队认真组织学习了此文件,结合本警队的实际,深入查摆整改“四风”引发的司法警务安全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确保警务安全。通过学习,我的心得

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知、摆正立场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肩负着法定职责、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中,最主要应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等,要圆满完成这些工作,司法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责任心,一个好的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责任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

职工作。

二、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力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我们首先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

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其次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的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做好安保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案件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

“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 提高个人纪律作风和工作能力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扎实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各类案件、各种当事人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反腐倡廉形式复杂严峻,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不仅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且会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认真登记、处理得当”,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

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四、 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

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真贯彻边整边改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

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对查找出来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自我教育,认真查究,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短期内进行

整改,实实在在的查,认认真真的改,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这次警务安全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摒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

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

干警思想纪律作风整顿个人查摆剖析心得体会

——牢记党的宗旨,一声廉洁一声心;舍下对亲人、对故乡的牵挂,舍下对名利、对迷茫的执著;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莫等闲,粉身碎骨都无怨,留得清白在人间。

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是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一个永恒主题,服务于民,问政于民,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树立形象,鼓舞士气,弘扬法制,严禁违规,提高警纪警规意识,通过

廉政承诺,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廉洁勤俭生活。因此,加强党性的锻炼,不能仅仅是“独善其身”,必须时时刻刻以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为重,切实担负起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责所在,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作斗争。许多违纪违法分子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但却未被真正察觉,即便有些人对他们早有看法,也未有效地制止其错误行为,对此,有些支部党组的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加强教育,未能及时念“紧箍咒”,未能及时对干部敲“警钟”,使之堕落,长期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不打招呼,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同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广交朋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因为自己特殊的位置和权力,会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地接近和拉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就无法坚持原则,无法保持尊严,必须受制于人,落下把柄。对自己人际关系交往,要做诤友,不做贼友;要慎交友,交好友。要特别警惕群众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官官相护”现象,不讲党性原则,为达到个人利益和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个人向上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拉选票甚至买官卖官,以权力谋金钱,以金钱换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无命的捞,无命的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些品行极坏的人,要绝不留予情面,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能含糊,决不能做对不起老父老母,对不起子女,对不起患难与共的夫妻,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今年,根据《中共某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局《关于做好<服务基层年、项目落地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查摆剖析阶段的工作,警务保障处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

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工作职责,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等多种方式,从业务工作流程逐一排查廉政风险重点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引发、外部环境潜在影响三个方面,查找风险内容、表现形式,认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向组织作出严格防控廉政风险的承诺。结合学习查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通过整顿查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大力整治腐败问题。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忧国忧党的历史担当,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信念。最近,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部署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六项措施,强调要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对树立清正廉洁作风,打造清廉政府的决心和态度。以及各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某某代表区局党委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3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进行部署:(一)以强化纪律建设为核心,着力推动作风转变。(二)以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监督.(三)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着力发挥以惩促防的治本功能。(四)以整合力量提高能力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

篇二: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在我国,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法院队伍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党的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了,法院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民法院在发挥重要职能保障作用的同时,自身建设包括党建工作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不利于法院干警党性修养的提升。本文从当前我国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入手,着重分析探讨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党员干警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以及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的具体方法路径,以期为广大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做有益探索。

一、当前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积极因素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自身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都进行系统的主题学习活动,例如,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搭建了丰富的载体和平台,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警的政治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党性修养得到明显加强。

(二)消极因素

虽然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党建工作,注重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官的理想信念有衰退趋势;党建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审判工作结合不够密切,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机制不灵、措施不力、监督不严,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落实等,从而导致党建工作在法院工作的进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下降,甚至被动滞后1。

1、个别法官的理想信念衰退 1 人民网:《当前做好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2011年3月30日访问。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碰撞,对法官队伍思想形成了冲击,致使部分法官理想信念不坚定,甚至对自己的职业理想发生动摇;有些法官只顾自己个人利益的得失,置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于不顾;部分干警党员意识淡化,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有少数党员法官在“案多人少”形势下产生了工作带头多,得回报少,心里不平衡的消极心态。理想信念的衰退成为影响法院队伍纯洁性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2。

另一方面,伴随我国法院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法院队伍的门槛逐步提高。近年来,通过引入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实了法院的党员队伍。这些年轻党员为法院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他们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但也存在着由于生活条件优越,没有经受重大是非考验,理想信念教育基础薄弱的问题。

2、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

多数法院有重行政工作、重审判业务工作而轻党建工作的倾向,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一般只由同级机关党委进行单独序列工作检查,并没有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因而,具体到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其工作开展的标准、内容与一般机关部门并无太大差别,导致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不能形成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

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也是导致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很多人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活,不愿意从事党建工作;有的人认为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是兼职,政治和经济待遇没有增加,只是增加了一些工作,增添了一份负担;还有的法院甚至出现党务工作队伍有空缺现象。由于党建工作者队伍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党建工作的敷衍应付,难以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法院党组织缺乏刚性作用

法院党支部书记往往由行政副院长兼任,政务党建矛盾突出。有的法院机关党组织,特别是非担任领导职务的支部书记在主持党建工作中明显感觉力度不2 摘自王胜俊院长所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1734651,3月30日访问。

3够。支部工作如果没有行政一把手的积极态度,就无法开展或开展非常困难。近

几年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持续增加,政务工作也呈现紧张、繁杂的趋势,党建工作一遇到有与业务工作和政务工作时间相冲突的时候,往往以牺牲党支部工作时间为代价。党组织活动是党内活动,只能是党员参加,法院干警中党员居多,所以在时间冲突时,经常以全院集体活动代替党组织的活动,导致法院机关党组织威信降低,显现不出明显的刚性作用。

4、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单一

近年来,法院系统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少,但落实到基层法院,也总是以开大会、学文件为主,让人感觉枯燥。同时,组织生活的时间也经常因为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忙或行政会议多而难以落实,造成学习时间不固定、不经常、没有保证,有空就学学,没有时间就取消安排,甚至以学文件、开大会、其他活动等来代替党组织生活。

二、新时期法院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

一个人的党性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自发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党性修养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只要加入共产党就有良好的党性。一个人在组织上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只是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而要牢固地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则是需要长期的党性锻炼和自觉的党性修养。在不同的时代,对法院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应具备如下素质要求:

(一)高度的理论自觉

理论自觉既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是对客观规律的的运用和实践。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理论自觉,集中体现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上。没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就不会有坚定地理想信念。4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学问,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党员干警,首先必须是一名坚定的马3 沙坪坝区机关党工委:《浅析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月31日访问。

4 王兆国:《努力为党的事业培养一批又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载《求是》,2011年第2期,第6页。

克思主义者,站在高度的理论自觉的基础上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坚持真理,认清时代的发展方向,认清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才能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并内化为固有的理论品格,主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解决问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才会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做到能动司法,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鲜明的实践品格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也没有。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的政治优势,就在于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党员法官不仅具备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角色,更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扮演了社会改造的重要角色。法律人要用理性的方式,以建设性的态度,通过渐进的过程,来完成社会改造。5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高度的实践智慧,在处理每一件具体案件中,用专业化的理论知识指导具体实践,解决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因此,无论是从执政党身份还是法律人角色来讲,鲜明的实践品格都是一名党员法官党性修养内涵的应有之义。

(三)扎实的群众观念

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也是对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只有具备扎实的群众观念,才会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从而实现“人民利益至上”,也才能因此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因此,判断一名法官的党性修养如何,是否具有扎实的群众观念是重要考量。

三、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法官的党性修养是由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针对当前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敢于打破传统的习惯定势,结合新时期党员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努力实现方式和方法的转变,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5 肖永平:《谈合格法律人的培养》,载《中国审判》第60期,第44页。

(一)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人民法院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工程,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方面要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关心党务干部。法院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行政副院长兼任,同时应设专职副书记一名,并享受一定的级别待遇,便于开展工作;要增强党务干部“主业”意识,重视党务干部事业心、责任感的培养和启发;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以实际行动和表率作用支持党支部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增强党务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信心。

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创新,实现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订《党组织议事规则》、《党总支工作运行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随意性;结合审判工作,加大对党员的考核力度,为每名党员建立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党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加强党建工作的常态化和覆盖面,在局域网专门设置党建工作模块,把党员信息、理论学习、支部活动等输入电脑,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实现党建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审判实际,发挥党建工作引导作用

要把党建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导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方面要把支部建在庭上。只有把支部建在业务庭室,才有利于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从而在全院形成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无论是庭室例会、全年工作计划还是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党建工作都被应当确定为重要内容,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把党支部工作与庭室工作相结合时,要注重增强党员干警的中心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自觉把自身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实践。

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革命的修养,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实践。法官要主动到审判的第一线、到人民群众中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自我锤炼,塑造自己的实践品格。党组织要选派能够安心扎根于基层,在工作的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和人民群众走在一起的法官担当审判重任,从而引导法官在基层、在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党性修养。

(三)坚持内容创新,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篇三:检察干警自我剖析材料

自我剖析材料

自今年进入检察队伍以来,特别是经过7月到9月的初任检察官培训,和亲身体验工作实践,自己在思想政治、检察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离一个共产党员、检察干警的标准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现将这段时间的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情况做一小结和剖析。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完全走出“断奶期”。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一名检察干警意味着我人生角色的重大转变。参加工作伊始,我明显感到这种变化带来的不适应。与之前的读书、工作经历相比,现在所从事的司法工作难度更大,责任更重,面临的问题也更多。在全新的工作环境下,许多实际中的困难都没能解决,许多岗位上要求也没有做到,加之心理落差、人际交往等一般新人所要面对的压力,以上种种因素都影响了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业务知识有待加强。在过去,自己片面地认为刑事检察工作简单、枯燥,凡事只要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按图索骥即可,通过这段时间的办案实践,我的思想有了根本转变,切实地认识到公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深刻感受到自己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欠缺:首先是基础不扎实,很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都掌握的似是而非,用起来总

要抱佛脚现翻书,费时费力漏洞百出,与老同志们的驾轻就熟信手拈来形成鲜明对比;其次,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现在的工作实践明显脱节,过去热捧的那些所谓“高深”、“前沿”,实用性较弱,非但不能指导实际工作,往往还起到相反的作用;另外,业务知识比较零散,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系统化,空白点、遗漏点很多。

(三)学习上存在缺陷。在工作的同时,我一直没有放弃学习,虽然有一定的收获,但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方面,学习不够深入,不管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技能学习,大多流于表面,仅限于看过、知道,浅尝即止,只做表面功夫,缺乏深入钻研。另一方面,学习总是处于被动状态,很多时候,都是用到了、不会了才想起来学习充电,只注重解决手头的小问题,过于功利,满足于为完成任务而学习,就学习而学习,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四)缺乏创新精神。在工作上,有时显得畏首畏尾,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习惯于萧规曹随,按既定方针办事。直接的表现就是请示多、求助多,思考少、创新少。唯书唯上,照抄照搬的情况时有发生,不敢创新、怠于创新,不但没展现出年轻人的激情干劲,反而成了传声筒、传达室。

(五)欠缺纪律性。在工作中,基本能够保证出勤,按时完成任务,但也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对集体活动缺乏热情。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没有及时转变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基础,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没能彻底摆脱旧有的思维框架,一方面,不能给自己准确的定位,产生迷茫和困惑;另一方面,致使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二)自身惰性。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前,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环境都相对宽松,他律不严,自律也极为松懈,使得自己慢慢养成了一种惰性,安于现状,耽于享乐,怠于进取。学习上被动接受;工作中只求无错;生活里得过且过。长此以往,导致对自己的要求一再放松,忽视自我约束和自我提高。

(三)学习存在偏差。一是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只是根据眼前需要零散地吸收;二是学习缺乏针对性,不能很好地做到学以致用;三是学习态度不端正,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对待学习。

(四)工作经验欠缺。经验是法律的生命。丰富的业务经验对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尤其重要。作为一名新人,我在经验积累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平时又不注意与同事、前辈的沟通交流,没有很好地学习他们身上的经验,导致工作上经常出现不知所措,无从应对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我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深入学习和理解人民检察工作的任务、职能、特性等基本问题,掌握中国检察制度基本理论,给自己的工作以准确定位,规范言行,确立明确可行的近期和长期目标。

(二)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是实现自我提升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业务水平的提高尤其如此。今后,我要端正学习态度,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从书本上学习理论,又要从工作中学习实务,不走过场,深入钻研,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为核心,全面、系统、多角度、多途径地学习各项业务知识。

(三)积极参与办案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的学习和积累都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实践工作。我要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一方面,保质保量地完成参与承办的案件审查,另一方面,抓住一切机会,做笔录、听庭审,在工作中学习知识、积累经验、锻炼自我。在工作中,加强和同事、前辈的沟通交流,从他们身上学习经验和优秀的方法。

小结

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暴露出我的很多问题,也带给我很大的收获。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优点,弥补不足,立足本职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正确观念,高标准、严要求,大胆负责,积极进取,坚持原则,锲而不舍,为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司法警察党性分析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6904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