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服装店退换货规定

时间:2017-02-13 07:11: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规定》

目的

为了解决消费者关于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投诉,明确产品退换的原则和范围,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消费者在商场内购买的各类商品,包括公司和部门在促销期间售出的各类商品,都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商品维修、退还货的原则

1.商品在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按 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的三包期和商品质量问题的性质,可对商品进行维修或退换货处理。

2.有赠品的商品退换货时,消费者须将赠品保持原样返还后办理退换货;如赠品未能保持原样或无法返还的,则按赠品的最低成本收取现金后办理退换货。

3.使用支票或信用卡购物,在货款到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

4.持购物卡购物,换货时可在等于或高于原购物价格基础上进行,退货时只可将货款重新存入购物卡内。

5.商品价格发生变更时办理退货,如价格下降,应按原价给予退货;如遇价格上涨时,应按新价格给予退货。

6.商品的三包期从售出商品(购买)之日期开始计算,三包期从售出开始计算。三包期包括节假日,双休日。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退还货范围内,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a.商品无信誉卡,发票,有效证件及对购物凭证私自进行涂改的;

b.商品超过退还货期限或超过三包期的;

c.商品未保持原样,又无质量问题的;

d.商品已标注无质量问题不可退换或一次性处理品;

e.商品未按说明使用,人为造成商品破损的;

f.非指定授权的维修者对商品进行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

8.除本公司承诺高于法定之义务外,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日用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类商品

* 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30日内发生皮肤过敏现象,如消费者带症状且症状明显者可当日退换货;无明显症状,消费者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凭证明过敏现象是 由于使用本产品引起的《诊断证明》方可退换货。

服装类商品

*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 响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品保持原样的条件需具备以下四点:

a.商品商标、吊牌未与服装脱离,无损坏、拆动现象的;

b.商品未经穿着,无人为损坏的;

c.商品外包装完好的;

d.商品无污渍的。

* 内衣类及泳装类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为了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内衣类及泳装类商品禁止二次销售)

* 皮衣、裘皮类商品按照(黑龙江省皮服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箱包、皮具类商品

*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 响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照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处理(另有约定除外)。

* 商品在售出30天内发生皮包表面、皮带皮子断裂、掉漆、掉色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60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免费维修两次,每次维修期限不得超过20天(另有约定除外),如商品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应 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箱包、皮具的装饰金属在使用中发生退色现象,不在退换货范围内。

钟表类商品

*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的三包期为一年(表镜、表带、表壳不在三包范围内)

* 经仪器鉴定,在国家质量检测部门认可钟表误差值内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a.石英表类:月误差±15秒。

b.机械表类:日误差±45秒。

* 商品在售出7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15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换货。

* 商品在三包期内,属维修范围内的,维修期限不得超过30天;如因等待零配件进行修理,维修期限不得超过90天。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免费维修两次,如商品修理两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如消费者选择退货, 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公式:天数×0.05%×购买价格

*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还货,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a.无信誉卡、发票、保修卡及三包凭证的;

b.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c.非指定授权的维修者对商品拆动维修造成损坏。

d.三包凭证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私自涂改的;

e.超过三包期限的;

f.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眼镜类商品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7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15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货。

* 商品在售出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应给予免费维修,维修期限不得超过7天,如商品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 货。

* 因消费者自行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能维修的给予免费维修,如需更换零配件的,可适当给予有偿维修。

鞋类商品

商品售出15天内,在保持原样不影响 再次销售的基础上,可按消费者的意见给予退换货(另有约定除外)。

* 商品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三包期为90天;商品价格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三包期为30天。

* 商品三包期不含因质量问题维修或换货所占用的时间,三包期从维修后或换货之日起重新

计算。

* 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断跟、掉跟、开胶、开线、掉扣眼、拉锁损坏等现象,能够维修的,可免费维修两次,一次维修期限不得超过7天,如商品维修两次后仍然 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如消费者同意,可以进行一次性按原销售价格10%-30%的折价,将商品处理给消费者,并注明“一次性处理品 不予退换”的字样。

* 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帮、面料断面、皮面脱层或鞋面出现五分之一以上泛硝、掉漆、掉色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

* 商品价格在300元以上,售出10天内出现断跟、掉跟、开胶、开线、掉扣眼拉锁损坏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维修或换退货。

* 商品在售出后出现尺码标号与实际尺码大小不符或两只鞋大小不一、颜色不一、顺脚等现象,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换退货。

金银、珠宝首饰类商品

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超出15天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给予免费维修,维修期限不得超过20天,否则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退换货。

* 商品在售出90天内,因消费者自行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能维修的给予免费维修或适当有偿维修。

*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时按专柜当时标明的价格进行调换。

家电类/家品类/床品 类/其它类商品

* 家电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家品类易损、易碎、贵重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包括:水晶玻璃、陶瓷器皿、塑料制品、工艺品。收藏品、毛巾、厨房用具等)。

* 床品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

* 其它类商品,如照相器材、图书、玩具、食品、烟、酒、饮品、文教用品、打火机、书法绘画、商档家具、计算机(含软件及其它配件)、手工制作等无质量问 题,不予退换货。

篇二: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

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XX百货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顾客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因商品质量原因或顾客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商场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顾客倾斜、意识向顾客倾斜、利益向顾客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第四条 在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以及在商品质量“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各柜组或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先由楼层管理人员与厂家协商解决,对厂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诉中心最终裁决强制执行。

第五条 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顾客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第六条 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第七条 退货时,如顾客曾领取了礼券、赠券、礼品及VIP卡已返利等,则应到总服务台退还礼券、赠券和礼品,收银员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按消费者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条 对于来商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如果顾客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顾客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第九条 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夏季服装7日内均可退换;春、秋、冬季服装15日内均可退换;对于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退换货日期可延至一个月。没有开封的化妆品7日内均可退换。

第十条 各种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鞋为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为30天。其具体实施方法按《陕西省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物价格退款;超过15日,如遇降价,按降价后价格退换,如遇涨价,按原价格退换。 第十三条 无机制小票和销售小票顾客留存联的,不予退换货。

第十四条 因消费者使用、洗涤、保养不当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货。 第十五条 开封使用过的化妆品、内衣裤、名贵珠宝、名贵手表、高档裘皮、裁剪改型过的服装以及标明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第十六条 单价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需有质量检测报告),不予退货。

第十七条 同一品牌的商品,如本商场价格高于其它同档次商场而被消费者投诉的,应同意换货、退货或返还顾客的商品差价款。同时商场将对柜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因物价标签误导消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应予以退换货,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因营业员商品知识不足,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消费者而引起的商品退换货,经查实后,责任全部由营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对投诉接待中心已确认投诉商品为质量问题的,但柜组和楼层不予配合为顾客办理退换货手续:

(1)投诉中心有权强制执行,先行退货,并给予专柜500元、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营业员50元罚款处理。

(2)如确有质量问题存在,而专柜或楼层还执意索取“检验报告”的工作推诿现象,顾客所购商品一经检验出现“不合格”结论的,公司将先行为顾客办理各项手续外,同时给予专柜1000元、当班管理人员200元、营业员100元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退换货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服务态度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被顾客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而被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10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商品退换货过程中,对于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忍辱负重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委屈奖50元—300元。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遵守,投诉中心以“商品退换处理单”的形式进行退换货的最终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必须在接到“处理单”后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汉中海星星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销售应对服装过期退换货

服装销售员改怎样应对过期退换货

我们不能退,衣服已经超过退货期了和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表面上看,导购的说法与做法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事实上衣服也确实超过公司规定的退货时限,但我认为即使导购不能完全满足顾客的需求,也要站在顾客的角度真心实意地帮助顾客解决

错误应对的方法:

1.按规定这种情况可以退货,但问题是衣服已超过退货期

2.我们不能退,衣服已经超过退货期了。

3.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

4.我们不能退,您要找消协就去找吧。

“我们不能退,衣服已经超过退货期了”和“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表面上看,导购的说法与做法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事实上衣服也确实超过公司规定的退货时限,但我认为即使导购不能完全满足顾客的需求,也要站在顾客的角度真心实意地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这种生硬的处理方式会让顾客觉得我们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拿公司的规定来对付他。导购的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不能退,您要找消协就去找吧”,这种图一时痛快、逞一时口舌之利的行为只能使矛盾激化,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导购策略

搞好服饰门店销售更多地要寻找自身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勇敢地承旦我们可以负担的损失,这不会使我们受损过多。因为这样的顾客在门店所占的比率并不是很高,但我们却可以通过这样的行为赢得顾客的心,让他们成为店铺的长期顾客。这样一来,我们在他们身上吃的那点“亏”就变成一种非常超值的投资。

这应验了一句话:门店经营永远做未来!我们一定要抱着投资明天并经营未来的眼光,才能使门店持续稳健地经营下去,也只有这样的门店才更有竞争力。

这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门店销售与经营不能完全按常理出牌,否则你永远都只是跟在人家后面。当然,如果问题确实完全是因为顾客的原因造成,也要婉拒顾客的不合理要求,或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总之,不要让问题变得不可收拾。如果真是那样,只能说明导购的工作没有做好!

就本案而言,导购遇到顾客拿着超过退货期的衣服来要求退货的时候,我们应基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归属并加以处理:

第一,我们在顾客购买时是否详细说明了售后方面的注意事项;

第二,顾客是否有非主观的外界因素导致超过时限,比如顾客买衣服后突然出差或因故一直未穿等。如果是因为我们没有说清楚退货时限及保养方法,或是因为非主观原因导致退

货,我们都可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比如由店方来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语言模板

导购:刘小姐,这件衣服确实超过了公司规定的退货期。不过考虑到您是因为出差的原因,并且衣服也保持完好,这样吧,我跟老板联系一下, 看是否可以帮您换一款。

导购:(与老板电话沟通之后)刘小姐, 我们老板考虑到您这种状况决定破例给您换一件衣服, 请问您想换一件??

导购:刘小姐, 下那么大的雨还麻烦您跑过来, 确实非常抱歉! 虽然衣服超过了公司规定的退换期限, 但考虑到您是我们的老顾客, 并且我们当初没有给您解释清楚, 也有责任, 所以破例给您换一件。 刚好,我们老板刚进了一批新款, 我觉得有几件很适合您??

导购:刘小姐, 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也非常遗憾。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不过衣服确实已经超过退换期限,所以我们也非常为难, 这一点还请您包涵。要不, 您把衣服放在这里, 我联系厂家看看是否可以给您修补, 然后我会尽快联系您, 您看这样好吗?

个人建议:舍得吃亏是一种大智慧在顾客面前要敢于并善于吃亏.


服装店退换货规定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6695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