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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职责

时间:2017-02-09 07:19:2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述职报告

卫生院副院长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因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继续担任睢宁县岚山镇高集卫生院副院长,根据医院的具体分工需要,主要负责临床医疗业务相关事宜。2012年以来,在卫生局领导党委的正确下和院长的督促与帮助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持和配合下,并在各同事的关心和理解下,稳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卫生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明确目标,实施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努力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竞争实力,提升卫生院形象,团结拼搏,扎扎实实地推动卫生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我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年工作回顾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近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全身心投入到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把学习当成提高素质的阶梯,努力做到思想观念不落伍。身为一名副职,如何抓好分管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学习是不行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学而知不足。真正要当一个好助手,是必须要努力学习,这样才能深刻领会领导的管理思路和意图,才能更好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

其次,党性原则是一面镜子,自从98年入党以来,这个过程中,我更加时时刻刻想到自己的身份,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院长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工作上多通气,决策上多商量。坚持以勤为本,以廉砺志,以善修身,勇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卫生工作中最重要的还是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在卫生局党委和医政股的指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文件书写规范》,以及《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着力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②.在实际中,严禁无证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点落实“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使卫生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向规范化方面逐步进行。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改善医患关系的相关交流和宣教。完善了《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加强医疗缺陷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③.加强病历、处方管理。在院长的督促和指导下,病案室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病历归档、登记管理。保证诊疗、护理的规范性,

保障医疗安全。尤其对门诊处方的规范书写有了更高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将亲自督促处方医师书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公示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处方书写者按相关制度执行。同时号召全院医护人员严把病历质量关,严格执行“十三项一律核心制度”。

④.强化“三基”,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强化“三基”的问题上,我们重点抓学习。全院不定期召开相关业务交流、病例分析与讨论,并派送合适人员进修、培训。针对我院实际情况,今后将侧重医学继续再教育问题。

⑤.规范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抗菌素滥用,后患无穷。近年来,国家对抗菌素滥用加大整治力度。县卫生局多次下发了“抗生素合理应用”及“抗生素使用指南”,督促医生加强学习,合理使用抗菌素,并制定相应制度,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另规范麻醉药品使用程序和原则,严格适应症,严禁滥用,杜绝隐患。

⑥.加强院感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针对卫生院重点科室如手术室、产房、换药室、治疗室等院感防范作出相应的制度,强化无菌观念,规范无菌操作,规范一次性物品管理。并督促医务人员对“六步洗手法”要完全自主执行。

⑦.药品、器材管理。狠抓药品质量,坚持药品质量“三把关”制度,即验收、领药、发药三把关。一年来未发生假劣药品事件。坚持双人复核调配制度。另狠刹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禁医务人员参与

药品、器材供应商的任何经营活动。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人日常工作比较多,在管理上时常有一些不足。今后要合理安排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把主要时间与精力放在管理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使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2、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在管理上,还缺乏主动性。在平时工作中没有把政治理论的学习当作首要工作来抓。往往流于形式,为学习而学习。在管理上,则缺乏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

3、进一步加强管理上的“落实”问题。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坚持一切按制度、按规范、按操作常规办,同时必须经常性地深入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才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必须要加强学习。作为一名副院长,一方面要学习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要学习如何做人。要胸怀宽广,淡化名利,要拿得起,放得下。这样才能站准自己的位置,演好自己的角色,立足本职岗位作出贡献。

2、在工作中要勤于思考,着重锻炼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在工作中要注意搞好协调,促进团结。力求做到主动、及时、妥善、满意。要重点协调上下关系。对上,要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多维护、多服从、多沟通、善于争取领导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对下,要注意引导和服务,多关心、多理解、多信任、多宽容,充分调动各位同事的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上是本人的汇报,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述职人:卫生院

二○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篇二: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

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实施细则,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般病人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篇三:乡镇卫生院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 … … … … ( 1 - 2 ) … … … … … … … … ( 3 - 1

9 ) … … … … … ( 2 0 - 2 8 ) 1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2 0 ) 2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主 办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 … … … … … … … … … … … … ( 2 0 ) 3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资 金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 … … … … … … … … … … … … ( 2 0 ) 4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核 算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 … … … … … … … … … … … … ( 2 1 ) 5 、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报 账 员 工 作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2 1 ) 6 、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报 账 员 工 作 基 本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2 2 ) 7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报 账 程

序 … … … … … … … … … … … … … … … … … ( 2 2 ) 8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 中 心 ” 工 作 流 程

图 … … … … … … … … … … … … … … ( 2 4 ) 9 、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报 账 员 工 作 程

序 … … … … … … … … … … … … … … … … … … ( 2 4 ) 1 0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基 本 原

则 … … … … … … … … … … … … … … … … … ( 2 5 ) 1

1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财 务 审 核 规 定 … … … … … … … … … … … … … … … ( 2 5 ) 1 2 、 乡 镇 卫 生 院 备 用 金 管 理 规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 1 3 、 乡 镇 卫 生 院 费 用 开 支 审 核 权

限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 1 4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服 务 承

诺 … … … … … … … … … … … … … … … … … ( 2 8 ) 1 5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拒 绝 或 予 以 纠 正 的 事 项 … … … … … … … … … … … ( 2 8 ) 2 ( 征 求 意 见 稿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卫 生 工 作 的 决 定 》 ( 赣 发 [ 2 0 0 2 ] 1 3 号 ) 进 一 步 落 实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人 员 、 业 务 、 经 费 等 划 归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按 职 责 管 理 的 要 求 。 深 化 乡 镇 卫 生 院 县 管 体 制 , 在 总 结 我 省 2 3 个 县 ( 市 、 区 )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县 管 的 基 础 上 , 经 研 究 , 决 定 推 行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实 行 财 务 县 管 改 革 。 为 此 , 特 制 定 本 指 导 意 见 。 一 、 工 作 任 务 一 、 工 作 任 务 一 、 工 作 任 务 一 、 工 作 任 务 2 0 0 8 年 起 , 在 全 省 乡 镇 卫 生 院 实 行 财 务 “ 集 中 管 理 、 分 户 核 算 ” 的 改 革 。

通 过 推 行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县 管 , 进 一 步 规 范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行 为 , 逐 步 建 立 预 算 式 全 额 管 理 的 财 政 保 障 机 制 , 积 极 探 索 医 务 人 员 个 人 收 入 不 与 提 供 服 务 所 得 收 入 直 接 挂 钩 的 绩 效 分 配 机 制 , 把 乡 镇 卫 生 院 真 正 办 成 全 心 全 意 为 农 村 群 众 健 康 服 务 的 公 益 性 服 务 机 构 , 努 力 解 决 农 村 居 民 “ 看 病 难 、 看 病 贵 ” 问 题 。 二 、 基 本 原 则 二 、 基 本 原 则 二 、 基 本 原 则 二 、 基 本 原 则 ( 一 ) 预 算 管 理 权 不 变 原 则 。 乡 镇 卫 生 院 在 县 ( 市 、 区 ) 卫 生 局 指 导 下 , 编 制 本 院 预 算 、 决 算 草 案 和 本 院 预 算 的 调 整 方 案 , 负 责 组 织 预 算 的 执 行 。 ( 二 ) 资 金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不 变 原 则 。 乡 镇 卫 生 院 资 金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归 卫 生 院 , 原 有 的 各 项 债 权 、 债 务 仍 由 乡 镇 卫 生 院 享 有 和 承 担 。 ( 三 ) 财 务 审 批 权 不 变 原 则 。 乡 镇 卫 生 院 事 权 范 围 内 的 支 出 , 仍 按 乡 镇 卫 生 院 规 定 程 序 , 由 本 院 法 人 代 表 审 批 签 章 才 能 有 效 。 三 、 工 作 内 容 三 、 工 作 内 容

三 、 工 作 内 容 三 、 工 作 内 容 ( 一 ) 成 立 工 作 机 构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局 成 立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核 算 中

心 ) , 负 责 全 县 ( 市 、 区 )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务 的 核 算 、 监 督 和 管 理 。 ( 二 ) 统 一 设 置 账 户 。 核 算 中 心 在 银 行 或 金 融 机 构 开 设 卫 生 院 事 业 基 金 总 账 户 , 并 在 总 账 户 下 开 设 各 卫 生 院 独 立 分 户 , 同 时 撤 销 乡 镇 卫 生 院 原 有 银 行 或 金 融 机 构 的 账 户 。

( 三 ) 实 行 报 账 制 度 。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人 只 设 兼 职 报 账 员 , 负 责 向 核 算 中 心 申 请 支 款 、 经 办 卫 生 院 财 务 收 支 日 常 业 务 。 对 于 手 续 不 全 或 违 规 违 纪 的 支 出 , 核 算 中 心 予 以 退 回 。 ( 四 ) 统 一 编 制 预 算 。 县 ( 市 、 区 ) 卫 生 局 按 年 度 乡 镇 卫 生 院 发 展 规 划 , 结 合 财 力 实 际 , 提 出 乡 镇 卫 生 院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的 指 导 意 见 ; 乡 镇 卫 生 院 根 据 县 ( 市 、 区 ) 卫 生 局 预 算 安 排 的 指 导 意 见 编 制 本 级 预 算 草 案 , 在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中 ,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出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需 报 县 ( 市 、 区 ) 财 政 局 、 卫 生 局 审 核 。 ( 五 ) 统 一 收 付 方 式 。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所 有 现 金 收 入 必 须 当 日 存 入 核 算 中 心 专 户 , 由 核 算 中 心 统 一 管 理 。 同 时 , 建 立 业 务 备 用 金

制 度 , 方 便 乡 镇 卫 生 院 及 时 用 款 。 ( 六 ) 统 一 办 理 采 购 资 金 划 拨 。 乡 镇 卫 生 院 各 项 采 购 支 出 , 由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出 申 请 和 计 3 划 , 按 规 定 程 序 采 购 验 收 后 , 采 购 资 金 由 核 算 中 心 直 接 拨 付 供 应 商 。 ( 七 ) 统

一 收 费 票 据 管 理 。 统 一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收 费 票 据 , 清 理 回 收 所 有 的 过 期 作 废 票 据 和 自 制 票 据 , 其 管 理 权 全 部 上 收 到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对 票 据 购 、 销 、 存 、 报 等 连 锁 环 节 实 行 “ 一 条 龙 ” 管 理 , 实 行 以 票 管 收 , 定 期 核 查 的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 ( 八 ) 统 一 财 务 公 开 。 核 算 中 心 定 期 向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供 会 计 报 表 和 财 务 分 析 , 并 统 一 办 理 财 务 公 开 。 ( 九 ) 统 一 会 计 电 算 化 。 会 计 中 心 使 用 财 务 软 件 核 算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会 计 事 项 , 确 保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范 、 准 确 、 快 捷 , 提 升 会 计 核 算 水 平 。 ( 十 ) 统 一 档 案 管 理 。 卫 生 院 的 会 计 档 案 由 核 算 中 心 统

一 保 管 、 编 目 、 立 卷 、 归 档 , 以 保 证 会 计 档 案 的 完 整 、 规 范 、 安 全 。 四 、 加 强 领 导 与 管 理 四 、 加 强 领 导 与 管 理 四 、 加 强 领 导 与 管 理 四 、 加 强 领 导 与 管 理 乡 镇 卫 生 院


乡镇卫生院院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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