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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扶持政策

时间:2017-02-07 06:48: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目前国家虽然有了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

目前国家虽然有了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但由于民营医院的发展起步较晚,加之社会对民营医院认识上的误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尽完善,应该说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竞争还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表现为民营医院既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又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比如,一方面民营医院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公立医院所具有的医疗保险定点、科研经费支助等政策民营医院又得不到。可以说,民营医院现在是在美好的前景中曲折地发展着。我要谈的就是针对当前民营医院的发展现状,从政策与环境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1 民营医院的政策支持

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建设与发展,有其理论和政策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卫生事业。”《宪法》和《决定》,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可以创办民营医院,但却很清楚地说明了投资医疗健康事业的主体可以多元化,这为创办不同所有制的医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说明,非公有制经济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极个别特殊行业外,完全可以涉足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各个领域和行业,当然地包括了医疗卫生产业。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就清楚地界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些都是民营医院进行规范化运作的政策依据。

随着国家对创办民营医院政策的明朗化,各省市大都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比如,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就

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多种形式和投资来源的多种渠道,鼓励兴办集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的医疗机构”。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院的若干意见》,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医院可自主设置服务项目、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民办医院职工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参加学术活动等与公立医院相同。《意见》还明确提出民办医院可由社会资本多形式投资兴办设立;鼓励现有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制为民办医院;民办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保管;民办医院在医学院实习医院资格、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公立医院相同;民办医院应该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预防保健工作,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经费上给予合理的补偿。江苏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医疗机构以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退离休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或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原单位不得因此减发其法定的退离休经费。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

从上述有关政策可以看出,民营医院的发展已经有了充分的理论和政策上的支持。现在,关键是要求各级部门和领导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民营医院在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中的重要作用,象看待公有资本那样看待民间资本,为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产业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公平对待民营医院,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2 民营医院的良莠不齐现状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已超过500家。这些医院的发展模式主要为:经营较好的个体诊所发展成一定规模的医院;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兼并、注资改制发展起来的自主经营或股份合作医院;由国外资金注入建立起来的合资合作医院;公立医院转制等。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民营医院一般以各类专科、中医和民族医院为主,与公立医院相比,他们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以其“简、便、验、廉”的特色满足了人们日趋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民营医院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讲,可以说是良莠不齐的。这主要表现在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不多,其规模、技术、人才等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的门诊、住院服务情况看,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明显不足。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从整体上讲还缺乏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缺乏运作现代医院的经验。民营医院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明显不足,特别是在医疗质量方面更要强化管理。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大部分民营医院只局限在常见病、多发病和个别疑难病症的治疗上,综合能力还有待提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需要民营医院在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加以解决的。

3 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

民营医院的出现和发展,将会更好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通过竞争,可促进公立医院的改革与管理,使整个医疗市场无论从技术、服务还是价格,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从而为整个社会迈向小康创造条件。尽管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作用相当重要,但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加之民营医院的出现毕尽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民营医院的发展仍然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只有这些制约因素解决了,民营医院才能有宽松的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做强做大。当前民营医院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对于民营医院所持有的偏见观念是民营医院经营与发展的最大难题。许多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和院长们反映,虽然国家已经有了支持和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但一遇到具体事情,社会上或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却有两种眼光,两种尺度,民营医院就象“后娘的孩子”,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有的地方不论民营医院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技术强弱,在确定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一律将民营医院拒之门外。有些地方民营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不了职称晋升,户口、子女上学等也成了问题。曾有一位博士生准备到民营医院就业,却连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一简单的问题都难以理顺,最后只能作罢。社会群众对民营医院也存在着偏见,认为民营医院就是为了赚钱,民营医院的收费比公立医院高,或者认为民营医院的技术、质量、服务不可靠,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进行索赔无保障等,这些偏见观念都影响了民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相当重要,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为民营医院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社会各界也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所发挥的作用,为民营医院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氛围。

缺乏扶持民营医院的具体政策与措施,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国家现在已经出台的政策来看,创办民营医院当然是合法的。但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专门性文件还没有,导致民营医院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往往会找不到具体的政策依据。比如《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当发生重大灾

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如果是公立医院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是因为政府对公立医院有经济补偿。那么,民营医院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呢?如果是无偿的,那么这对给国家交纳税收的民营医院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民营医院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动专业技术人员时,人事关系怎么解决?户口怎么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应归口到哪里管理?由于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政策,对民营医院引进人才和提高技术水平很不利。因此说,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对民营医院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也是相当紧迫的。

民营医院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从客观方面来讲,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有政策、观念以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但从主观方面分析,民营医院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比如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自律意识较差;由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的医疗质量不稳定;有个别民营医院急于回收投资而增加病人负担;有的急于扩大影响作一些不实的医疗广告宣传等,都是民营医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民营医院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自身的发展。

4 营造民营医院发展的良好环境

如何营造民营医院发展的良好环境?这是关系民营医院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这一问题民营医院要思考,政府部门也要思考。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当前首要的是要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所讲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按照这一政策,将民营医院纳入全行业管理,在机构和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学科研课题招标、教学医院确定以及市场准入和资金贷款等方面做到与政府公立医院一视同仁。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民营医院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吸纳社会资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要引导民营医院科学规划布局,准确进行市场定位,避免与公立医院在专业和科室的设置上过于重复,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既浪费医疗资源,又制约民营医院竞争力的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还要创造条件提高民营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经常性的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交流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医院投资者和管理者还要给地位、给荣誉,真正让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们有劲头儿,有奔头儿,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多出业绩,多作贡献。

从民营医院自身的角度来讲,首要的问题是要创新思维,以广阔的视野审视自己,做好既有远见又着眼实际的发展规划,要找准市场定位,在规模经营或特色医疗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卓有成效地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搞好经营活动和成本核算,确保医院的盈利和对投资者的回报。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让民营医院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民营医院只有一个良性健康的内部运行机制,才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应该说,目前民营医院已经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建设民营医院,发展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必然会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彰显出巨大的作用

篇二:民营医院税收政策

民营医院税收政策

一、执业登记三年内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 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二、满三年后的税收政策 营利性医院将面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义务兵优抚费、水利水电建设基金、地方养老基金、超 960 元工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I0 多项税费负担。 包括营业税(业务收人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 4%).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人的 1‰)、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 5‰)、工资超 960 元的 33%的企业.所得税。 结果显示,6 项税费已占营利性医院总收人的10.11%,而民营综合医院的年结余只占总收人的14%。民营专科医院的年结余仅占总收人的1.32%,两者平均为7.6%,税收比例远远超过了结余的比例。也就是说,营利性医疗机构干一年,还不够给工商、税务部门缴纳各种税费的钱。

篇三:政府应多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政府应多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近几年,我国的民营医院发展迅猛,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我市,民营医院的崛起打破了医疗市场公立医院全面垄断的局面,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有序竞争,有利于激活医疗市场,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卫生服务新体系,有利于筹集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同时,它拓展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满足了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对于缓减老百姓“看病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民营医院筹资快捷、经营机制灵活,有其自身的发展优势。然而,在现阶段民营医院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实力不强,无论在数量、规模、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都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抗衡。同时,政府政策的不平等和不明确,使得许多民营医院感到压力大难以生存,出现了目前面临的以下情况:

一是政策不完善。民营医院发展给中国卫生事业带来的好处已经被多数政府与卫生行政部门及群众所共识,但是在新农合、医保定点及医院等级评定、参加行业协会、人才引进(执业注册变更、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信息、大型设备购置、建设用地审批、银行资金借贷等方面,政府部门对待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仍然不能一视同仁,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如民营医院招聘的不少刚毕业的医疗后备人才,经辛苦培养几年后,在公立医院公开向全社会招聘时,民营医院所聘的医生就可应聘,院方要无条件同意,录用后注册变更不经民营医院同意,卫生行政部门可用行政手段变更注册,这样一来使得民营医院无法留住人才。

二是开展正常业务技术被捆住手脚。如实行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卫生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只能公立卫生院转到上级的公立医院,不能转到上级民营医院,否则公立卫生院年终考核就要扣分。还有社区医疗服务只有公立医院由卫生局分给他们地段,民营医院没有资格参加。由于上述原因,民营医院是在众多的公立医院的夹缝中求生存,在悬崖峭壁上攀发展。

三是政治待遇不对等,卫生系统各种评优、评先、评业务骨干等有时没有资格参加,有资格参加时,身份也降低一等。专家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后,身份明显降低,医生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如病残鉴定、伤残鉴定、医学会内的职务等难入人才库。

四是税收多,负担重。在2000年,我国提出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营利性医院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部分,也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和义务,而税务部门将其等同于其他服务业,使医院成本大大增加。另外,国家虽然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税收优惠,但事实上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并不会马上进行经营,往往要花上一到两年的时间才能正式运作,所以就3年税收优惠来说,民营医院得到的实惠并不多。特别是受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民营医院更是雪上加霜,面临无法生存的边缘。

五是民营医院难进“医保门”、进后麻烦也多。目前民营医院很难进入医保定点机构,即使跨进了“医保门”的门槛,民营医院也存在着起付标准低于公立医院的苦恼。据了解,一些医疗设备、技术水平与公立三级医院相关科室旗鼓相当的民营专科医院,其医保起付标准却比公立三级医院低很多,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再就是在享受公费医疗方面,民营医院同样也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按照规定公费医疗可报销的发票必须为财政系统所出具的,而民营医院的发票属于税务系统,因此公费医疗的这一“门槛”又把很大一部分客源挡在了民营医院的门外。

从目前情况来看,民营医院要想健康、和谐、可持续地发展,亟待政府在正确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开办或管理医院的同时,在理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对民营医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这样不仅有利于民营医院的发展,也更有利于对其进行管理。

加强对民营医院扶持的建议: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要树立公平竞争观念,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和法律保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构建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的政策和管理平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护人员执业标准、职称评定、诊疗科目设置和纳入医疗急救网络等方面应同等对待。

二、适当延长税收减免年限

绝大多数民营医院由于被划为营利性医院,需要缴纳相关税收,但是在当前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就算不上缴税收,盈利能力都已经很弱了,而一旦上缴税收以后,盈利能力就会变得更弱甚至亏损。为了扶持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为盈利能力弱而滋生一些不正当竞争或扰乱医疗市场情况,政府应当适当延长税收的减免年限。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政策,使民营医院的发展有法可依

使民营医院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从“办卫生”到“管卫生”,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的作用。

四、积极引导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间的业务交流

政府完全可以引导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开展业务交流,或者采取合作的方式,允许并鼓励公立医院的专家利用休息时间到民营医院(特别是专科医院)坐诊,进一步充实民营

医院的医疗队伍,提高民营医院的医疗水平。切实打破以往的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实行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病人可以相互转诊。

五、着力解决民营医院医保定点单位及公费医疗问题

只要具备条件,经考核验收合格,民营医院可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对于公费医疗可报销的发票必须为财政系统所出具的,而民营医院的发票属于税务系统的问题,须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让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开具统一的的发票或让两种发票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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