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旅行社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合同签订,本着公正平等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司专人负责旅游合同的领取、发放、登记、保管、编号、回收等工作;
4.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对《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及旅游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意识;
5.负责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6.对合同的纠纷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7.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8.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 况,包括: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
的权限等。
9.合同的签约人应该认真细致、谨慎,并应在合同中签约代表处签字和盖章。对于签约人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签约人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签订后,有关部门、人员必须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部分或全部条款不能或不能完全或无法履行的,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签约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确实需要变更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的,须向相关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传真等)。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与对方签约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由主签约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总经办负责协调。
2.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合同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可提请公司协助解决,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3.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总经办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公司主管领导作出批示意见:(明确负责处理纠纷的部门、人员,处理
意见等。)
2、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批准,交公司办理,(交公司企管中心办理)然后按司法程序处理。
3.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
4.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合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及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总经办要督促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5.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四:奖励与处罚
1.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2.对于在签订合同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同时,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引起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接受公司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反规定的员工负责赔偿。
4.公司定期进行规范化合同签订的评比活动,结果将计入各部门绩效管
理考核中,对优秀部门和员工,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因合同纠纷引起诉讼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人员,在公司内提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五:归档
1.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审核完成的合同定期进行装订、归档及保管。
篇二: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
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
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1
2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
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
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
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
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
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
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
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3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
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
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
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
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
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
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
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
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4
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
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
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
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
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
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
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
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5
篇三:旅游合作协议书
旅游合作(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怀化康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专业的旅游服务,能够更好服务乙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甲乙双方就甲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旅游业务介绍至乙方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的:
甲方将其平台获得的游客介绍给乙方;乙方接受乙方游客并提供游客与乙方商定的旅游产品。
二、居间介绍费用的支付
乙方按照各线路的成本价和零售价的差额的比例给甲方予以支付居间介绍费(详见具体线路及提成分享比例)。
具体计算的方式:
三、居间介绍费的支付
1、乙方按单个旅游产品的周期予以结算甲方居间介绍服务费。
2、乙方在按受游客报名收取费用后的一周内按第二条约定比例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游客的报名;
3、甲方保守乙方旅游线路、资源和旅游成本等旅游有关商业秘密情况的义务;
4、有保守本合作协议不致于公开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保守本协议不致于任何第三方知晓的义务;
2、乙方应当保证旅游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乙方应当保证通过甲方平台介绍的游客服务质量与其它游客同等的服务质量;
4、乙方保证甲方介绍游客的合法权益(执行旅客旅游服务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行为致使本协议让第三方知晓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万元;
2、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结算居间费用的,应当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与否不影响游客服务合同履行。
2、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甲方法院诉讼解决,并指定 为甲方的诉讼争议法院送达地址;指定 为乙方诉讼送达地址。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旅行社合同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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