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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业务

时间:2017-01-22 06:20:4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银行卡收单业务简介

银行卡收单业务简介

什么是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是指签约机构或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机构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二 、收单业务的参

一、什么是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是指签约机构或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就是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结算。收单机构结算的过程就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二、收单业务的参与方

1、发卡机构:向持卡人发行各种银行卡,并通过提供各类相关的银行卡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银行卡市场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是银行卡市场的卖方。。。

2、收单机构: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与管理、授权请求、帐单结算等活动,其利益主要来源于特约商户交易手续费的分成、服务费。

3、持卡人及潜在持卡人:在银行卡市场中处于中心地位,是产生购买银行卡产品及其衍生产品需求的市场基础,是银行卡的领用者和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及银行卡组织利益的创造者,是市场营销的主要对象。。

4、银行卡组织:关键职能在于建立、维护和扩大跨行信息交换网络,通过建立公共信息网络和统一的操作平台,向成员机构提供信

息交换、清算和结算、统一授权、品牌营销、协助成员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及反欺诈等服务。

5、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除银行卡组织以外的信息交换和转接业务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支付处理支援商等。

6、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有商户协议,受理银行卡的零售商、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三、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发卡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即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发卡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二)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三)在上述(二)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特殊行业或商户,现阶段可通过降低发卡行收益比例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的方式予以适当优惠:

1.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

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对批发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元。(如果再高,所有收益都归收单方)。。

2.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3.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四、银联商务收单与我社收单在手续费收入的区别

银联商务收单,是由银联商务与客户签订协议,由银联商务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目前在我社开户的客户,无论是银联商务发展的,还是由我社进行发展,由银联商务布放POS机具的,收单主体都是银联商务,我社只获取本社卡70%的手续费收入。。

我社收单,是由我社与客户签订协议,为客户提供资金清算。收单主体为各县联社,我社获取本社卡100%和其他行银行卡20%的手续费收入。当然,与银联商务的收益不同,我社还有一个存款方面的收益。。

五、开展收单业务的重要意义

1.POS收单业务是整个银行卡业务的基础

在银行卡产业的价值链中,持卡人是银行卡的最终使用者,是银行卡存在的根据,也是整个银行卡产业赖以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持

卡人通过使用银行卡而获得各种便利,并为此支付费用。而发展收单业务就是为持卡人提供使用银行卡的环境并提高使用银行卡的便利程度,因此收单业务是整个银行卡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

2.促进银行卡使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及盈利

一方面,银行卡只有“活”起来,产生交易,才能带来收益。发展收单业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拉动消费,能够促进银行卡交易的快速增长,从而给信用社带来产生收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收单业务通过为商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本身也能给我社带来收入,是银行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再就是收入增加,可以改变目前我社的收入结构,改善资产质量。。

3.通过交叉营销和增值服务,提高持卡人满意度和忠诚度

发展收单业务,通过与特约商户的合作、交叉营销,为持卡人提供优惠或额外增值服务,是提高持卡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打造银行卡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此外,发展POS收单业务还能为进入新的市场类型提供渠道,能为将来河南农信发展新的对公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做好市场准备,并为个人贷款、消费信贷等业务奠定基础。

篇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整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一、针对业务实质及风险管理核心进行有效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

二、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6、特约商户需履行: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并遵守相应银行卡 品牌的受理要求,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按规定使 用网络支付接口和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妥善 处理交易数据信息、保存交易凭证,保障交易信息安全;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 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7、收单机构应当在提供收单服务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8、对特约商户的档案资料,收单机构应当至少保存至收单服务终止后5年。

9、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特约商户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1、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2、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机构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3、收单机构应对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核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如果商户是个人,则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如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4、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不得兼岗。 5、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0、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省(区、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11、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约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2、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终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应当及时收回受理终端或关闭网络支付接口,进行账务清理,妥善处理后续事项。

三、明确了收单业务风险管理要求,《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针对特约商户风险评级、交易监测、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了监管制度。

1、收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特约商户的各项因素,对实体、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

2、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落实检查责任。

3、收单机构应当针对风险较高的交易类型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

4、收单机构应当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

5、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覆盖网络支付接口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支付接口的管理要求。

6、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应当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7、收单机构应当根据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真实场景,按照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银行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收单机构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9、收单机构应当对发送的收单交易信息采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

10、收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的敏感信息,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

11、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严格审核设

12、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13、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 14、 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如原账号撤销,应当退至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5、收单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如实反馈发卡银行的调单、协查要求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出的风险提示。 16、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对银行卡进行的风险事件,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7、收单机构应当自主完成特约商户的业务活动。 18、收单机构应当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制定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外包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外包业务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19、收单机构同时提供收单外包服务的,应当对收单业务和外包服务业务分别进行管理。 20、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灾难备份系统,确保收单业务的连续性和收单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四、明确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监管检查及违规处罚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终止收单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3、收单机构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进入与收单活动相关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检查有关系统和设施,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5、 收单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

6、支付机构拟成立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的,应当提前向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

7、收单机构发放新型受理终端、开展收单创新业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银行卡收单业务等,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8、收单机构应当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将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和所选择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9、收单机构或其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发生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收单机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五、详情请见附件1。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zip附件

1:

篇三:银行卡收单业务(2014版)

一、判断题

1、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2、收单机构应当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标准,明确资质审核权限。()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3、收单机构里负责特约商户拓展和资质审核的岗位人员可以兼岗。(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4、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不得歧视和拒绝同一银行卡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 )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可以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一定附加费用。(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6、收单机构可以对实体特约商户跨省(区、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7、收单机构不得变相向持卡人转嫁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首先进行现场检查,再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进行检查。(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现场检查,该办法目前只明确适用于实体特约商户。

9、收单机构应当对发送的收单交易信息采用加密和数据校验措施。( )

答案:正确。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0、收单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但收单机构可以存储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敏感信息。(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关于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若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已撤销的,应当退至持卡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终止收单业务,仅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3、收单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4、支付机构拟成立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的,应当只需提前向拟成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5、银行卡发卡机构应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无论任何理由,绝对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 )

答案:错误。

解析:“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银发?2009?142 号文第一项第一款只规定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并不是任何理由都不行。

16、银行卡发卡机构要将相关银行卡风险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报送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充分利用共享机制进行风险防控。(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发?2009?142 号文第二项第五款。应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报送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两者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

17、银行卡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若未采用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方式,则单笔转账金额一律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一律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 )

答案:错误。

解析:参考银发?2009?142 号文第二项第六款规定:“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可见,存在例外情况,本题用“一律’过于绝对。

18、由于外包服务机构的过失,造成银行卡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应当直接由外包服务机构和收单机构共同赔偿。( )

答案:错误。

解析:银发?2009?142 号文第三项第十款规定:“应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再根据外包协议进行追偿。”

19、银行卡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的有关规定,禁止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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