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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时间:2017-01-22 06:20: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凡有下列某一方面表现者,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错误言论;思想空虚,信奉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悔改。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学习甚至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三、宗旨观念淡薄。群众观念差,对群众疾苦不关心、不了解、不帮助,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并造成恶劣影响;服务意识差,对职工感情冷漠,态度消极,对工作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对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损公肥私,当触及个人利益或小集体的利益时,发牢骚、讲怪话,情绪消沉;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拈轻怕重,消极怠工,不负责任,长期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不明确,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持续下滑,不能履行岗位职能。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党组

织的决议、决定;不讲团结,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拉帮结派,谋人不谋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不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自由主义严重,不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学习纪律并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职工中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激化矛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六、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道德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恃强凌弱,蛮不讲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个人生活要求不严格,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故意泄露单位机密,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杜撰科学数据,伪造科学结论,造成恶劣影响。

八、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篇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供参考)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包括共性表现和个性表现。

(一)共性表现。

1.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拥护党的纲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态度消极,对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口无遮拦、随意议论,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革命意志衰退,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落后于普通群众;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长期旷工,消极怠工;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而无理取闹;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4.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随意在微博、微信、QQ等载体上散播不当言论,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造谣诽谤。

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假公济私,损人利己,追名逐利,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

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退缩。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虐待老人、儿童,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不按规定送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排斥打击报复他人,破坏党群关系。

7.因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受到行政处罚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二)个性表现。

个性表现是紧扣各单位实际、兼顾行业特点的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具体表现,是对共性表现的补充。

篇三:党员标准以及不合格党员表现

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党员是一个神圣的称号,查字典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合格党员表现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

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革新的带头人。

(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树立主人翁思想,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技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勤恳,奋发进取,争当工作标兵;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诚心为群众做好事;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凝聚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七)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不煽动、组织、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勇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二)宗旨观念淡薄。

1、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办实事;

2、个人利益至上,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损害群众正当权益。

(三)工作态度不端正。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读职;

2、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妒贤嫉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专门找茬挑刺;

4、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在国家、集体

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四)法制、道德观念淡薄。

1、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2、侵占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

3、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4、生活作风不检点;

5、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不文明;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五)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六)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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