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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知

时间:2017-01-21 07:35:4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知”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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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年有何不凡?

隐藏在转折性的1992年身后,1993年常被一笔带过。这一年,将军王震在广州过世;邓小平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工作做得是好的,是可以信任的;两岸促成第一次“汪辜会谈”;北京首次申奥,两票之差失利;“银河号”事件激起了民众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开始大步前进,许多人忙着下海,也有人冀望经济自由带来更多社会自由。

中国的知识分子从书斋里重新抬起头来,发现自己一夜之间被边缘化了,“在80年代,由于社会的变革集中于意识形态领域,知识分子一直处于公众视线的中心,但在1992年之后,在强烈的市场经济冲击下,社会迅速‘除魅’,远离意识形态。”

学者许纪霖记得,当时上海滩的一位知识分子就讲,别总想着启蒙别人的生活,那些需要被启蒙的人才是真正懂得生活的人。“我能说什么呢?只有苦笑。人的生活,总还是要有些精神性的吧?”

启蒙已死?神圣使命终结了?终极理想失去了意义?那些感受到危机的知识分子从上海开始,以北京的《读书》杂志为主要阵地,发起了一场人文精神大讨论。无论那场讨论后来的走向如何,至少,那是中国知识分子重新面对公众、试图重建公共性的开始。

这一年,世界仍然在“历史的终结”声中震荡,捷克和斯洛伐克正式分家。在这之前,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重返布拉格,去探望他的老朋友伊凡·克里玛,此时布拉格已是一座自由的城市。罗斯回忆起1970年代他穿越铁幕访问捷克的情形,“我用一句话来比较捷克作家和我们美国作家的处境:在那儿什么也不许做,但每件事都很要紧,在这儿什么都可以做,但什么都无关紧要。” 2

这以后,知识分子“介入”行动出现主动性、集体性的趋势,一直持续到1944年-1973年的“光辉三十年”,而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就是萨特。在法国学者让-弗朗索瓦·西里奈利(jean-fran?ois sirinelli)看来,知识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媒介”,因此,知识分子可以是记者、作家、教师和学者,也包括部分大学生;另一个条件是“介入”,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直接介入有两种情形:成为事件当事人,或者充当“见证”,通过公共领域和意识状态内部的争辩,将焦点社会问题反映出来或梳理清楚。间接介入指在知识界发挥影响,对一个时代的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定位起决定性作用,进而成为当时流行的文化氛围的一个因素。

与“知识分子”相关的另一个词语intelligentsia(知识阶层)则出现于1860年代的俄国。俄裔英籍思想家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名作《俄国思想家》中写道:“请想象一群在尼古拉一世僵化体制下生活,??而且以不假思索的热情,急取西方传来的观念,并且筹谋定计要将之付诸实践的年轻人??自知孤处于一个荒凉世界,往上,是敌意而武断无道的政府,往下,是受压迫、无言而完全不解事的群众。他们自视为一种自觉的军队,高举理性与科学、自由、改善生活的大旗。”

“法、俄知识分子有共通的东西,”南京大学教授景凯旋说,“关注社会、关心现实,基本上是批判性的。”据他考证,intelligentsia一词出现后,被译作各种语言,传入日本并译成日文汉字“知识阶级”(或“智识阶级”),中国在新文化运动后期开始使用“知识阶级”一词,与1917年俄国革命的影响有关,“其阶层特征、良知意识及民粹色彩确与19世纪俄国知识者相类似,而与代表全社会一般价值观的‘传统知识人’(士或读书人)有别。此后,知识界对此的认识,可说一是沿着民粹主义道路发展,一是沿着社会良知角色发展。”

“知识分子”没有出现在最早完成现代化的英国,颇耐人寻味。一种解释是,英国的进

步路径是经验累积式的。学者萧功秦在《当代中国的中产阶级与知识分子》一文中说,“凡是中产阶级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如英美,观念性知识分子并不多??各种不同利益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表,在美国,从事公益事业、为社会伸张正义的人,一般都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观念人’,而是被称为‘专业人士’的人群。”不过也不尽然,景凯旋就认为,观念型知识分子和一个大时代的思潮有关,通常出现在社会面临巨大危机之时。 1919年5月7日, 北京高校被捕学生获释返校时的合影。被抬举者左起: 唐英国、赵允刚、薛荣周、初大吉、向大光、杨明轩、王德润、陈荩民 3

“知识分子永远是一个自我理解、自我想象的角色。”许纪霖说。传统知识分子的自我理解通常是独立、超越于一切社会利益和集团之上的,正如为德雷福斯拍案而起的左拉们,“一方面,以‘正义’和‘真理’这样大写的崇高的事业为名义,”西里奈利写道,“另一方面,

知识分子自认为??能够也应该对建立在有争议的材料的基础上的案卷进行表态”。 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则从社会结构这一外在因素解释了传统知识分子的独立性:近代以后,知识分子从“上流社会”中解放出来,发展成为或多或少与其他阶层相分离的阶层,以及从所有社会阶级中得到补充,导致了自由的智力和文化生活的惊人繁荣。关于知识分子的这一特点,曼海姆用了一个著名的表述:相对自由的漂浮(relatively free-floating)。

自认是“传统知识分子”的台湾政论家南方朔也有类似表达:“评论??一定要立足土地之上,然后漂浮于土地之上。”和台湾各大新闻频道里的“名嘴”不同,南方朔讲话不大有气势,甚至偶尔结巴,但反应很快:“在西方,最有名的知识分子都是写文章出身的,他们可以办杂志维生,不必依靠体制活下来。知识分子要开拓自己的活路,经济不独立,你就不可能(对体制)批判得太过分,张俊宏(台湾知识分子,1970年代起从政参与党外运动)以前为了维持经济独立,最后去卖牛肉面。”

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在《狱中札记》里把知识分子分为“传统知识分子”和“有机知识分子”,区别在于后者并不认为自己超脱于社会利益集团,而是与阶级、阶层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作为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葛兰西把“有机知识分子”视作某一阶级(通常是被压迫的底层民众、工人阶级)的代言人,他们的任务,借用马克思的一句话: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重要的是改变世界。

许纪霖说,有机知识分子通常都会表现出民粹主义的倾向,“但一谈到具体的民众,他们又表现出极端的不信任,认为他们无法代表自己。”但这或许是“理念人”普遍存在的问题:谈人类,却不喜欢身边的人群;反对专制,却对日常生活中的民主问题不感兴趣。

1919年2月,李大钊在《晨报》发表《青年与乡村》,多次使用“知识阶级”一词,针对当时知识阶级的青年不愿回到田园,主张向俄国青年学习,到农村去动员民众,“要想把现代的新文明,从根底输到社会里面,非把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不可。”不过,在传统知识分子(或者用更熟悉的称谓:自由知识分子)胡适看来,这是对俄国民粹派主张的挪用,“‘到民间去’四个字现在又快变成一句好听的高调了。俄国‘到民间去’的运动,乃是到民间去为平民尽力,并不是到民间去运动他们出来给我们摇旗呐喊。”

到1930年代,中国陷入党争,知识分子纷纷“有机化”,进而“政治化”,及至1949年以后,中国知识分子传统中断,成为现代汉语词典里“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无论是intellectual还是intelligentsia所具有的批判性、反思性、公共关怀的内核,通通被掏空。直到今天,人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工具化定义的影响——当年人文精神大讨论的发起者之一王晓明曾说起他的一个年轻同事上课时的经历:

给学生出了个题目:如果真像电影《2012》那样,有一艘船,让你做主,你会选什么人上船?几十个学生七嘴八舌,有人说,要挑身强力壮的,好几个人说,要挑选基因最优秀的,只有一个同学说,各种各样的人,我都要挑一点。又问:你们觉得知识分子应不应该上这个

船?多数人都认为不应该。为什么?多数人说没想过,但有一个学生回答:我们现在全部的知识,一个u盘就够了,干嘛还要知识分子?4

“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并参与政治意愿的形成。”

这是福柯对知识分子角色的论述。他说,如果左拉代表的是一种“普遍型”的知识分子,那么奥本海默则是“普遍”(universal)知识分子向“特殊”(specific)知识分子的转折点。奥本海默是美国“原子弹之父”,在看到核武器造成的巨大破坏后,他转而领导原子能顾问委员会(gac)反对制造氢弹。

在福柯生活的年代,技术与科学突飞猛进,知识越来越细分,已经很难再出现传统的、普遍的、超越的学者,而奥本海默正代表了一类新型的知识分子:他们身处权力关系之中,却可以不断地批判,不断地揭示知识和权力的关系,“他已不再是天才的作家,而是权威的学者”。

福柯通过研究和译作被大规模介绍到中国,正是在1990年代,此时,随着人文精神大讨论和所谓“新左派自由派之争”,知识界已经开始分化。“众声喧哗是好事,”福柯著作的一位译者说,“把福柯、德里达介绍到中国,是希望为学术界提供更多思想资源。当然,他们的后现代理论相对来说会‘安全’一点,但这并不构成对启蒙的否定,而是在启蒙之上开出的花。” 1993年后,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国的市场化报刊开始崛起,媒体对评论、分析类文章的需求大大增加,知识分子不必再为自己的作品费力寻找发表园地。在供不应求的市场里,依靠写作实现经济独立便有了可能,这也降低了知识分子对于体制的依赖,使他们较以往更敢于自由言说。

在一篇结合个人经历的述评文章中,学者秋风提供了一种政经格局的分析: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市场化”迅速地成为媒体与学术界的主流话语,政府也开始大规模地向市场制度转型。借助市场化的“政治正确性”,经济自由主义在新兴媒体上迅速扩张地盘,而自由主义的政治话语也借这股东风登堂入室,从1990年代中期以来,公众舆论大体上坚持自由主义——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限制政府权力、推动市场化和法治,都是媒体的新闻与评论最为关心的话题。 5

如果对那段时间活跃在公众视野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做一个代际的考察,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除了茅于轼、吴敬琏、江平、袁伟时等少数几人,大多数学者都出生于1950年-1960年这个区间,比如:朱学勤(1952)、秦晖(1953)、许纪霖(1957)、郑也夫(1950)、贺卫方(1960),汪丁丁(1953),展江(1957)等等。这一代学者属于1980年代“再造”的一代知识分子,接续的是建国后中断的中国知识分子传统,与他们的上一代和下一代(从大学、研究生到博士一直在象牙塔里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不同,他们大都在“文革”中耽搁了正常学业,当过知青、工人、军人等等,而他们却利用各种机会读书、自学——如陈嘉映(出生于1952年)在《我们这一代》中所言: “我们从各种途径了解世界的真实情况,例如‘偷听敌台’。但主要的,我们阅读。回忆文章中几乎篇篇都会提到当时内部发行的灰皮书、黄皮书。实际上,仅仅阅读古典,阅读歌德和托尔斯泰,就会引人进入对健康人类精神的理解,从而反过来对当代形成批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分散在黑龙江、内蒙古、云南、海南,以及河北的白洋淀,在政治高压之下,形成了一个一个小小的圈子。有不少散落在各地的牢房里。偶然相遇,发现我们偷偷读的书竟是同样的。共同阅读成了这一代强有力的纽带。那个时代,我肯定,是最后一个共同文本的时代,最后一个主要由文字阅读培养精神的时代。” 朱苏力(出生于1955年)在《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建构》中也有类似描述,他总结说:“正因为这一代学者几乎都是自学的杂家,知识广泛,因此,他们关心的问题和知识储备都

为后来成为公共知识分子讨论更广泛的社会问题做了铺垫。”

《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建构》一文最早发表于2003年,这一年,伴随着“胡温新政”,公共舆论迎来了新气象,媒体在“孙志刚事件”中的表现即为明例,也大约是从那时开始,人们开始感受到“观念的力量”——有一批知识分子尽其所能对社会基本问题发表意见,并对随时发生的重大事件表态。刘易斯·科塞说,知识分子把使人不安和不满的潜在根源揭露出来,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自我认识,“知识分子是意识形态的源头,但与中世纪领域近代的政治宣传家和狂热分子不同,他们还倾向于培养一种批判态度。”

次年,《南方人物周刊》推出“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的封面报道,评选标准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公共知识分子”这一概念走入大众视野——从一百多年前的“德雷福斯”,到八十多年前的“五四”,再到整整20年前的“人文精神”——所有这些,不论好与坏,都应该构成人们今天再次谈论“公知”(如今它听起来就像另一个星球的词)的大背景。6 《南方人物周刊》的公共知识分子榜单里有郎咸平的名字,这应该与他当年炮轰mbo,特别是炮轰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有关。现在看来,2004年的“郎顾之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成为他“影响中国”的转折点:国企产权改革的讨论,迅速上升到如何评价改革的讨论。

社会学家孙立平在2005年时有一个判断: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破裂。“在1980年代曾经激起无数人的热情和企盼的改革话语已经在相当一部分民众心中失去正当性。”

而在前述述评文章里,秋风有类似的分析——权贵私有化激起了舆论和民众的不满,扩大了贫富差距,尤其严重的是,这一过程总是伴随着普通工人在没有得到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大规模下岗,从而制造了新的城市贫民群体。被医疗、教育、住房新三座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民众无力辨析问题出在哪个部分,“于是采取了最简单的办法:你们叫得最响的东西,一定只对你们有利,而对我们不利。最后带来的结果是,民众反对‘市场’。”

那些为市场辩护的“精英”、“专家”先是在民间失掉了他们的光环——不要说光环,这两个“头衔”后来在互联网上遭遇板砖无数,成了嘲讽人的词语,而后又被当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新一届政府边缘化——在政府腾转挪移之间,经济自由主义,连带着政治自由主义成了买单者。

此后几年,几乎是顺理成章地,国进民退,大国崛起,自由主义节节败退,国家主义话语大行其道。一位学者感慨,2008年以后许多原本批评政府的同行,纷纷转向,为“中国模式”唱起赞歌。这固然是体制内资源的吸纳,但又何尝没有知识分子主动献身于国族意识的激情。一战后,班达(julien benda)在《知识分子的背叛》一书中反思(并预言)了20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在今日的欧洲,已没有一颗心灵不被种族的激情、阶级的激情或民族国家的激情所感染,而且常常是被这三种激情同时感染??民族激情还有一个深化现象,即各民族今天不仅要求在他们的物质存在、军事力量、领土疆域和经济财富中,而且要求在他们的道德本质中达到自觉??‘即使祖国错了,也一定要把它说成有理’??”

萨义德说,“知识分子一直受到‘忠诚’这个问题的困扰和无情的挑战。”中国的现实一次又一次印证着他的判断——一位媒体人,秉持“一点点推后新闻红线”的理想,自以为谨慎地推着,忽然发现红线已在身后,稀里糊涂成了异端——而公权力借用的,正是那些向异端投掷石块的狂热民众。

在群体狂热情绪仍大有市场的今天,萨义德的这段话显得不合时宜又振聋发聩:“知识分子的职责就是显示群体不是自然或天赋的实体,而是被建构出、制造出、甚至在某些情况中是被捏造出的客体??当地知识分子的目标不能只是以当地警察取代白人警察,而是要创造新的灵魂。”

受巨大的“失望感”驱使,美国思想史学者马克·里拉(mark lilla)完成了《当知识分子遭遇政治》一书,他在书中探讨了“叙拉古的诱惑”这一亘古命题。叙拉古是意大利西西里岛上的一座古城,2300多年前,柏拉图不顾友人劝阻,三度扬帆前往叙拉古,试图以哲学改造暴君戴奥尼素父子,让他们致力于正义,结果却遭到软禁和流放。“戴奥尼素的难题犹如创世纪一样古老,但关于他智识上的党徒的难题却历久弥新,”马克·里拉写道,在20世纪,“那么多人都前往建立在莫斯科、柏林、河内、哈瓦那的叙拉古城朝圣??手握回程票前往暴君的领地作秀,对那儿的集体农庄、拖拉机厂、甘蔗林、学校无不连声称道,但奇怪的是,他们从不造访监狱。”

马克·里拉严厉地批评这些知识分子,说他们不过是待在书斋里神游叙拉古,并用有趣的、时而闪烁智慧的想法去打发那些民族的苦难:“他们永远不会正视那些人的眼睛。”7 如果把1993年看作知识分子重新面对公众发言的开始,那么这20年他们面对传播介质的变化是加速度的:人文刊物、市场化周报、市场化日报、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许纪霖在1990年代后期的一段时间热衷于给报纸写评论,尝试着介入社会公共生活,他说,媒体写作的一个诱惑力是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朋友读到了会立刻反馈,写一篇学术文章是不可能有这样的反应的。”但相应的问题则是碎片化、缺乏积累,写到后来“公共”越来越多,“知识”越来越少。他记得王元化先生每次见到他,都会严厉地提醒他不要再写这类“报屁股”文章。于是他重回书斋,研究中国历史与现实中的大问题。

如今,许纪霖的微博有25万粉丝,自我介绍写着:“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也要说。”他发了三千多条微博,“最大的诱惑是即刻的影响力,你会看多少转发、多少粉丝,多少人赞同你的观点,这是人性的弱点。”他说,微博会让人自大,“一些公共知识分子真的以为自己代表了人民,于是越来越自信,其实社会已经很多元化了。”

他尝试着在微博上贴博客的链接,或者干脆贴长微博,但发现,“不管怎么链,多数人只看那140字。”他觉得,是这个时代需要共鸣,需要释放感,不需要论证和解释,“人们对说理已经变得非常不耐烦,他们总是问,你的立场是什么?摆出来!然后交锋??”

他对这种“陷阱”保持着警惕,“要用微博,不要为微博所用。”他总记得王元化先生的警告:一个人要善于养气,不要在情绪上头开始写作,不然一定要后悔。“当然,人是有性情的,但你要自省。” 微博这140字,把可能很生动的叙述、论证都取消了。表面看很多人在转某些帖子,但和他们的生活不发生关系,传播效果是不强的

不过,显然并非所有人都做得到。事实上,网民开始对一些知识分子产生不好的观感,正是从他们骂人、约架、“知行不一、鼓吹自由主义却不实践自由主义”开始的。如今知识人都会讲,公共言说与私人品行应该分开看,欧几里德定理的正确与否和他怎么对待仆人无关。听起来没错,但这只是法国知识分子传统,在19世纪的俄国作家来看,人是容不得这般分割的,“说某人一方面是公民,一方面是赚钱牟利之徒,两种功能彼此十分独立,可以分持;说他作为选民时是一种人格,作为画家,另是一种人格,身为丈夫,又是一种人格——凡此,乃失真悖实之论。”(以赛亚·伯林《辉煌的十年》)公平地说,公私分开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可是,倘若发言者期望以文字影响社会、推动政治,那么,他们自己尽量做到“统一”会更让人信服。

“俄国知识分子始终保持着精神上的贵族气,从这一点说,中国的士大夫和他们是更有心灵感应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近代史学者杨国强说。“古代讲‘十农工商’,和农、工、商不同,士不是职业,他们共同的精神世界是儒学,所以真正能代表天下人讲话,在这个意义上,士是中国最早的‘公知’。而儒学不是一种客体,不可能对象化,你必须一边学一边知,知行合一,君子是做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近代以后,由讲善恶变成讲新旧,价值多元,再无知行合一的标准。”

早在微博出现之前,青年学者唐小兵就在《“论政”与“治学”的两难:反思公共知识分

篇二:“公知”张鸣

在一个凌厉萧索的北京冬日到达张鸣家,他很快拿出来一部单反相机,请教随行的摄影师一些技术问题。

他那年轻貌美的妻子随后抱怨,张鸣摄影技术太差,把她拍得很矮,一米七的人,看上去像一米五。

张鸣一听不干了,直直地往卧房里冲:来,你把照片都拿出来给人家看看,是不是真有这么差。妻子立刻站到房门里,紧紧把住,不让进。

这是张鸣的小世界的缩影,一台电脑帮他接连外界,一个小家庭让他心满意足。写点文章,偶尔出去讲点课,做点节目,然后还是赶紧回家,过他的小日子。

从象牙塔里的教授到公共知识分子的转型,让张鸣的生活被整体颠覆。让他碰壁的现实和让他满足的虚拟空间,交织着许多爱恨。 “大学居士”

张鸣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现在很难见到他的身影。

一周一次课,如果把大学比喻成一座庙,张鸣现在最多算个居士。

他人在大学里做学问,但不认可那早已蔓延到学校里的官僚体制。“领导班子”一类的称呼出现在学校里,让他感觉不适。他认为等级森严、大家都要顺着梯子一格一格往上爬的结构,必定会窒息学问。

张鸣自己的说法是学校开会不叫他,因为他老是放炮。“现在几乎所有的学术会议,都成了一个互相吹捧的场所,一点意思都没有,不开也罢。”

开会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是说好的为主,附带讲一点不痛不痒的意见。张鸣则不然,他是真的提意见,乃至忘了说好话,说得别人黑着脸。

这是张鸣的人格魅力所在,同时也是他性格中的最大缺陷。

“公正地说,张老师是个好人,我认识他已经十几年,在品德上他不存在什么问题。只是性格太犟,像头驴,而且一点就着,很得罪人,有时候得罪的是一些原本不相干的、没必要去得罪的人。”前述行政老师说。

张鸣也意识到这一点,他的家人经常提醒他凡事忍一忍。张鸣说,自己暗地里也会下下决心,算了,为了一些并不直接关乎自己利益的东西,何必说那么多。“但是没办法,到了那个点儿,根本控制不住。”

在张鸣看来,现在的人太不仗义。为了别人的利益愿意跟领导闹翻的,在教授圈子里除了他找不到另一个。

2007年,跟李景治闹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要仗义”。那时候他是政治学系系主任,为了本系的萧延中老师评教授的事情,他在评审会上拍案而起:“萧延中评不上教授,天理难容!”接着他江河滔滔一般阐述自己的观点,院长多次试图打断均被他制止。

在人大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一直是个权力相对弱势的专业,强势的是国际政治和外交学。那一次教授评定,萧延中因为身在政治学系,面临着“分配不到名额”的可能。所以,张鸣这一闹,许多人认为他是借机发泄心中长期的愤懑,也有老师认为,他是要官不成,怒从心起。

对于后一种说法,张鸣说,自己对当官没兴趣,系主任也就是一个做事的小官,让我做,我就努力去张罗,不让我做,落得个清静。

萧延中后来还是评上了教授,不久就去了华中师范大学任职。他这样评价张鸣:性情中人,为人仗义,好打抱不平,这可能就是他率真的一面,同时也可能是他毛病的一面,但作为一名教师,我更喜欢这样的“坏”头头。

把官给当丢了以后,张鸣就“不理世事”了,不开会,不参加活动。到现在,这事儿还在那犟着。 犟脾气

对张鸣而言,现在自己的这种“一概不理”的状态,已经不是在耍脾气,而是一种生活

选择。

风波过去了六七年,早已冷却。他回忆当年,仍说不后悔,自己不是一时冲动,已经足够冷静。

他现在和学校仍穿不到一条裤子里去。人大招生处处长蔡荣生因为腐败被查处,张鸣经常接受采访,还是谈高校的行政化、官僚化问题。人家让他谈前校长纪宝成,他也直言不讳,好恶不掩。有人会善意提醒他,你这不是跟现在的学校作对么?何必呢,事不关己。 张鸣则说,我怕什么?还能拿我怎么样?最多开除我,不会把我关起来。以前把我关起来我都没怕过,现在能害怕吗?

他说的以前,是在“浩劫”时期。

张鸣的父亲是国民党新六军少校军需官,辽沈战役时被俘,“文革”中自然会遭受“清算”。那时,张鸣10岁左右,正读小学。提着东西去探监,学校和军管干部逼着他和父亲划清界限,张鸣低着头,一语不发,把他关起来,他还是说,我觉得我爸爸挺好的。

张鸣老家是浙江上虞,但因为父亲在新中国成立后选择去了北大荒劳动,他在北大荒出生和长大。

那时父亲面临两个选择,回老家上虞,或者去北大荒,父亲选择了后者。张鸣至今仍庆幸父亲选择的明智,因为那时的北大荒“流放”着一些政治上的失意者,或者“有问题”的人,这种人际环境让“反革命”出身的父亲受到的迫害比在内地的相同身份者要轻得多,一家人也一直“过得不错”。对爱学习的少年张鸣而言,北大荒还是个精神富矿。一些“被流放者”家里有许多书,所以张鸣自小就读了不少书。

“文革”开始时,张鸣正从三年级上四年级,老师、同学常常“揍”他。一般挨揍的同学都是默默承受,张鸣不干,他奋起对打。“后来时间长了,他们发现揍你太麻烦,也就不揍了。”

大批判的时候,需要宣传人才,要写稿子,能出墙报。“在学校里没人干得了这事,只有我行,所以境遇就好了点,人们会说,这小子还可以嘛。”

有活儿要干,人们就暂时忘记了他的出身。老师也曾安排两个同学跟着他干,希望学会了之后把他踢掉。张鸣很用心教他们,但他们就是学不会。后来,张鸣涉足的文艺形式更多,诗歌、相声、话剧,写出来都是表演用的,为此名声大噪,被称为“小才子”,颇得老师看重。老师生病或出差的时候,他还代老师上课。 “他们拿我没奈何,因为我有才。”这是张鸣对一个时期的自我总结,也正因为这种自信,他的“犟驴性格”逐渐成型。

上中学的时候,张鸣还养过猪,当过兽医。猪养得相当不错,原来的猪场毫不起眼,一直在赔本,张鸣接手以后,搞整体规划、科学饲养,逐渐建成一个存栏量上千头、年出栏数百头的大猪场。后来农场的兽医走了,安排张鸣去接手,他并不情愿,还是喜欢养猪,“跟动物在一起很单纯,没什么勾心斗角”。

后来考大学,张鸣也面临着无书无卷的艰辛,以及政治上的障碍,但终归一一克服,他总在别人都说他“没戏”的时候获得成功。

“有才便有活路,社会总有用人时。”这种潜观念支配着他,养成了他那种睥睨权威的性格。

“我没有经过名师指点,也没有留过洋,但学术界再牛的人我都敢叫板。”张鸣说,“所以老一辈的学人对我印象都不好。当然,我对他们印象也不好。”

1996年,张鸣人大博士毕业的时候,多少同龄人都已经功成名就,张鸣还什么都不是。“但别人成名以后开始吹牛,我在低着头用功。”

北大荒凄清的夜晚,四周漆黑,风雪漫天,狼嚎声声,张鸣家一盏孤灯点亮,灯下是一个苦读的年轻人。这是张鸣回忆时最为动情的场景。 不是斗士

2007年之前,张鸣在学术界有自己的地位,但在公众视野之中则少有他的身影。和李景

治的矛盾,让他一朝成名。

“我也没想到,那一次把我给炒红了,后来我就慢慢向公共知识分子转型。”张鸣的叙述中确实带着那么点庸俗,但他也不否认这种庸俗。

“名声大了以后,确实有好处,这个没问题。简单的一个例子,你看我家里的书已经多得没地方放了,以前都是自己买,现在不断有作者寄过来给你,希望你在微博上帮他介绍几句。还有一些东西会自己找上门来,我能从中赚到我的生活所需。现在我的收入,也主要来自媒体,很多媒体会找我约稿。”

这是张鸣“有恃无恐”的一个现实支撑,还是延续着他自小形成的思路:有才便有活路。他说,房子早就买了,有所居,挣个生活没问题。

更让他对未来并不深忧的一个原因是,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之后,他深刻地认知了学问与市场的关系。“以前你懂什么,很可能没有市场,现在不一样,市场摆在那,你总能用你的专业知识换取报酬。”

不过也正是这一点,让一些学者无法接受。人大某学院一名副院长反问《南风窗》记者,把学问与市场紧密连接起来的教授,还能真正做学问吗?一个令人尊敬的学者多少应该有一点学术洁癖赖以自持。

某种程度上说,张鸣是孤立的,他自我孤立在一个更小的现实生活空间里,也被部分孤立于学者圈子之外。不过对此张鸣似乎早有准备,他在现实中有许多失落,或者面临许多利益的威胁,在心理上都用“能拿我怎样”的条件反射围裹起来。

2007年之后,人大政治学系有一批教师集体转投清华大学,起初有六七人想去,后来实际去了三四人。那时张鸣也有意一起去,但最终不了了之。

“得罪了一个学校,等于得罪了所有学校。”张鸣总结说,那不是一次简单的工作冲突,我确实是触犯了潜规则,这是我预料之中的。人家冲着你的名声,还是会邀请你去讲课,但不会让你去任职。

一切似乎都是因缘际会,张鸣的人生经历、性格脾气、研究的领域与最近10年来的社会现实一对接,注定了他将成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

好吧,张鸣决定认认真真扮演好“公知”角色。在咖啡厅里,和记者谈话的时候,他还常常拿起手机,操作键盘。想到什么,他就发个微博。

“我擅长这个东西。”他摇晃着手机说。他指的是善于用简洁的语言,表达鲜明的观点,而且能够抓住听众的心理,获得预期的反馈。

现在微博对张鸣而言是一个必需的发声工具。“你们媒体有好多话不能说,我在微博上就可以说。”因为说话大胆,张鸣的微博一次次被封,现在许多观点不同的人还每天都喊着应该封掉张鸣的微博。“你每天起床就来看我的微博,然后骂几句,但总是嚷着要封了我,封掉之后岂不无趣,你骂谁去?”

张鸣的一名学生说,张老师的微博如果不是一次又一次被封,现在的粉丝得以千万计。 张鸣深知,尽管微博运营者们对说话毫无遮拦的大v们有时也颇为头痛,但他们其实需要自己,一禁一放,是一种微妙的平衡。

“公知”的生活,也让张鸣收获了此前未曾体验的成就感。许多孤苦无告者写信给他,希望能帮忙解决问题。主要是一些上访户,苦情令人动容,张鸣偶尔也会去实地调查核实,然后发布,或者递交给有关部门,但绝大多数时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现在还有人会根据张鸣的课程安排,去人大东门堵他,寻求帮助。

他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斗士”。广州的漫画家张滨给他画了一幅漫画像,挂在书房的墙上。画里的张鸣黑着脸,横眉冷对,右手拿着一支长矛般的钢笔,用力杵在地上,就像是古代战场上的将军。张鸣说自己不喜欢这幅画,现实中的自己是一个很和气的人。

因为“公知”身份,难免卷入各种吵吵嚷嚷,从未谋面,却可以从观点冲突转为个人仇

怨,这对于已经年近耳顺的张鸣也不能避免。张鸣跟许多名人都吵过架,跟吴法天吵架的时候,吴撰文指他调戏女小编,让他火冒三丈。

“司马南、孔庆东,见了面都可以坐下喝个茶,对那个吴法天真是特别恨,没见过这么恶心人的,真想打他,见了面我非揍他不可。”

说这话时,56岁的他用拳头敲着咖啡厅的桌子,咖啡表面的涟漪泛出年轮的样子。

篇三:论公知常识在案件中的作用

论公知常识证据在案件中的适用及完善 内容摘要: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公知常识的概念、载体、举证、认定等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知常识的概念、载体、举证、认定,申请人、无效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各级法院等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均有不同的甚至相冲突的观点,给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本文想在听证原则与专利审批的效率之间,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与审查员的数量较少之间,寻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此基础上,对公知常识的概念、载体、举证、认定等问题给出平衡的结论,以期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及公知常识证据的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公知常识 认定 建议

一、公知常识的概念

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公知常识并无清楚明确的定义,仅在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简称《审查指南》)中有所涉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

3.2.1.1节规定:“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① 基于对前述《审查指南》规定的理解,理论界、实务界对公知常识的概念亦有多种界定。部分专家认为,参考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公知常识一般是指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本领域中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能够作为证明公知常识的证据。但也有专家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专利审查指南对公知常识的界定范围过大,许多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非真正的“公知常识”,公知常识是在所属技术领域众所周知的事实,以及广泛熟知的知识或技术手段;②

由上述观点可见,技术手段和技术知识在认定公知常识时互有交叉。技术手

段按照一般理解,是指人们在技术活动中利用技术知识和经验,选择一定的技术方法,去完成设定的技术目标,因此将技术知识和技术手段相比,技术知识显然有更宽泛的外延,是上位概念,二者不能并列或选择性适用。

(一)公知常识的认定时间

《审查指南》及多数观点,均认为其应当限定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鉴于在专利申请日之后的论文、专著等已对专利申请日之前的本领域相关技术进行了论述,因此其可以作为公知常识证据使用。③《美国审查程序手册》给出了参考,其规定:“晚于发明作出日因而不能作为现有技术使用的对比文件可以被引用以证明在发明作出日前后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④但在我国专利授权质量相对较差,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力度偏低的情况下,若盲目地跟随美国相对激进的做法,不但对公知常识证据的审查、审理带来困难,更会对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冲击,笔者认为确有不妥之处。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也以裁定的方式否定了专利申请日之后的论文等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可能性。 (二)、公知常识与司法认知的区别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发展而来,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亦采取类似司法认知的认定,其规定,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公知常识从内涵到外延均有别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公知常识与司法认知的事实相等同现象比较突出,如《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研究——由几则专利纠纷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的观点。⑤但我却认为二者有所区别;第一,二者是否举证的要求不同。公知常识以要求举证为原则,以通过说理的方式阐述为例外。司法认知的事实,则不需要举证,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第二,适用范围不同。公知常识的认定在专利授权确权的各个阶段均适用,但司法认知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普遍存在于三大诉讼中。第三,适用的法理依据不同。对公知常识的认定,审查员通过说理和举证的交织,在实现听证原则与专利审批的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司法认知的法律依据则是法院为了有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取消不合理的诉讼拖延,提高审判效率。

因此,我认为,对于公知常识的概念可定义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为该领域内普通技术人员所普遍知晓的技术知识,其不同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亦不属于司法认知的对象。

二、公知常识的载体

关于公知常识的载体,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亦无明确界定。《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3节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而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2.2也有规定: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公知常识应该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该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明予以证明。⑥

有观点认为,对于公知常识的载体并不需要完全机械、硬性的规定,只要这种载体本身和其他包含的内容足以证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并具有足够的公信力,就有成为适格公知常识载体的可能性;⑦有观点认为,如果相关技术内容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被大量的专利文献或科技期刊、论文所广泛记载,可以被认定

为公知常识。⑧

但上述观点虽从不同角度对公知常识的载体进行了界定,但却并未展开,因此,本文用列举的方式对公知常识的载体予以分析:

(一)《国际专利分类表》

由《国际专利分类表》出版说明可知,该表可供从事从事科研、设计、生产、信息、教学等工作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科技信息人员、专利代理人以及专利审查员和分类审查员使用。⑨之所以认定《国际专利分类表》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原因在于:其一,《国际专利分类表》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工具书,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并无区别。与之类似,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系作为认定类似商品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其二,《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每个分类号下通常包含数百份、千份专利文献,是某一特定领域专利文献的集合,数量如此大的专利文献有很强的普遍性、广泛性,可以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重要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能力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查阅到相应的专利文献。事实上,日本专利局与产业界共同出版的涉及各种技术领域的《周知、惯用技术集》即与《国际专利分类表》有异曲同工之妙,其能更快速更准确的认定公知常识。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

所谓的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有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⑩鉴于该类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共同遵守的,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但可以作为证明公知常识的证据使用。如在通信领域,TD-SCDMA标准经工业信息化部、运营商等部门协商确立后,成为通信领域的技术人员研发、测试、专利申请的重点参考资料,已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广泛知晓,应为通信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

(三)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

在司法实践中,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是当事人运用较多的证明公知常识的载体。对于该类载体,法院多采取相谨慎的做法,否定了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等作为公知常识证据载体的合法性,如“连接器插座”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液压全封闭落地式垃圾中转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法院之所以对此相对谨慎,原因可能有二:其一,《审查指南》并未规定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可以作为公知常识的载体,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不应当扩大适用。其二,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本身记载的技术特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并不具有当然的确定性、准确性,亦不具有公知性。韩国科学家黄禹锡2005年5月在世界顶尖杂志《科学》上关于克隆胚胎干细胞的论文造假便是最好的诠释。在我国,科研人员为评职称需要发大量的论文,各级政府为寻求政绩资助专利申请等导致国内期刊论文编造数据、专利文献内容造假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但是,我们也不能一概否认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作为公知常识的载体的合理性。专利文献和论文期刊与公知常识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主体,前者是后者的渊源,后者则是前者的发展和完善。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查、审理过程中,应当重视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的作用,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尝试将其作为公知常识的载体适用:

第一,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系由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属领域权威人士所完成。按照通常理解,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相应领域,权威人士如在材料科学领域的卢柯院士、通信领域的陈俊亮院士以及信息领域的徐大雄院士等的意见、

观点能够迅速在所属领域展开,申请人、请求人、代理人、审查员等均会对此有所接触学习,由他们出具的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即便只有一篇,亦可作为所属领域相关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使用。

第二,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足够数量多。按照一般理解,满足前述条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佐证相关的技术特征的确定性、准确性、公知性。至于“足量”究竟是多少,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特定,以及相关技术特征的公知程度来认定。如果不能保证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特许厅在审查实践中要求但至少3篇对比文件描述了某一技术时,就可以认定该技术属于技术常识的范畴。?因此,审查员在通过内心确认相关技术特征确系公知常识的前提下,可结合3篇对比文件来进行公知常识的认定。

(四)权威的数字资源

数字资源的普及使得当事人举证证明公知常识的形式更加多样,但法院对此或怠于举证的情况下,在行政程序中适用数字资源作为公知常识证据时,可以适当降低举证标准。如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等网络百科全书,其给出了相对专业、权威的信息,且易于举证,可以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重要来源。又如超星科技数字图书馆、读秀等数字资源,其收录的教材、工具书、期刊等资源,亦可作为公知常识证据的重要来源。但是在诉讼程序中,若无其他证据的佐证,上述证据至少应当经过公证,否则其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明效力据此降低。

三、公知常识证据的举证和认定

公知常识证据的举证和认定,一直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亦面临很多突出的问题。对于审查员而言,由于未对公知常识证据举证或说理不够成分,导致专利申请人对此异议不断,审查周期不断延长。对于申请人或无效请求人而言,若对审查员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有异议,对此也没有更好地实质性应对办法,使得意见陈述书中的争辩都围绕在公知常识的举证和认定上,可能会偏离实质的发明点。对于法官而言,专利复审委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某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时,通常并不举证,甚至只有断言,原告对此意见颇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关于该公知常识的认定结论正确,但如何在判决中回复原告的质疑却令人困扰。基于上述问题,本文试图基于利益平衡理论,就公知常识证据的举证和认定给出合理界定。

(一)对利益平衡理论的理解

利益平衡也叫利益均衡,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在法律层面上,利益平衡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 平衡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冲突和不平衡却是不可避免的,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各利益群体进行着激烈的博弈。在此博弈过程中,保护与否、保护力度的确定,不是根据绝对的、抽象的价值去决定哪一个具有更高的位阶,而是根据司法实践中保护哪一个取得的价值更大,此时需要考虑所处的法治环境、案件的当事人、政策规定等多种因素。基于此,才能合理的在利益冲突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和正义。

具体到公知常识证据的举证和认定,其贯穿着在听证原则与专利审批的效率之间、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与审查员的数量较少之间,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与准司法机关之间、裁判机关依法裁判与当事人涉诉信访之间等一系列的冲突,在作出相应的举证和认定时,不得不考虑利益平衡因素,以求

在现阶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利益。

(二)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公知常识证据的举证和认定

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公知常识举证证明,抑或可直接采用说理的方式证明,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界定。《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司法实践中,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举证要求、认定等颇有微词,笔者将从以下几个角度阐述:

1.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授权程序中认定公知常识是否应当举证

在专利授权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依职权认定相关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时,是否应当举证,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专利审查是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水平来展开的,对公知常识的举证与其存在价值相悖。有观点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的情况下,应当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

笔者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授权程序中认定公知常识应当举证,理由如下:其一,专利复审委员会较实审部门地位更高,要求亦应高。实审程序更加注重效率优先,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程序是申请人的一道救济程序,亦应注重公平原则,其认定公知常识应当举证。其二,专利复审委员会有举证的能力。在《审查指南》第四部分复审和无效部分“公知常识”出现了14次,而第二部分实审部分“公知常识”仅出现了5次,可以佐证专利复审委员会具有更高的举证能力。其三,司法程序对证据的依赖性很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准司法机关,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证据的依赖性应当也比较强,举证证明系其内在要求。 但是,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对认定的所有公知常识均应举证,具有现实的诸多障碍,其中,听证原则与专利审批的效率之间、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与审查员的数量较少之间、裁判机关依法裁判与当事人涉诉信访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准许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说理的方式认定公知常识,建立以举证证明为原则,以说理方式为例外的公知常识认定原则。

需指出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认定公知常识时,应当采用举证的方式证明,此举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利益平衡的内在要求。

2.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确权程序中是否可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规定虽并未否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确权程序中不可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性质相悖。

具体而言,在专利确权行政案件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虽为行政机关,但却行驶着准司法机关的权利。其作为居中裁判者,在无效请求人与专利权人无效请求纠纷之间居中作出裁决。如果允许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则相当于变相的帮助无效请求人,对专利权人而言,显失公允。不仅损害了当事人所期待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更会对专利确权制度失去信任。

在涉及“直流电弧炉用导电热补料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否定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但不举证的行为,其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13791号决定中简单地将本专利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归纳为‘工艺步骤参数的不同’是不适当的,且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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