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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上岗证继续教育

时间:2017-01-21 07:35: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0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潍人社办[2010]86号

关于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村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课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其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年培训的重点课题,适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能力》为辅助性课题,以往年度因故未参加公共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学习(学分累计);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中选择适合本系统专业的学习课题。三、培训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3日至7月2日。 2、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3、培训形式:公共科目培训采取学员自学为主、组织学员集中辅导学习和举办专题讲座为辅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及考试考核

参加公共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应缴纳培训费3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等);教材费据实收取,每科均不超过25元。有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报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增加收费。

培训结束后,全市将组织统一考试。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获得《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凭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20分。五、组织管理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

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拓展知识、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是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的重要依据。达不到规定分数的,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和资格注册等,有关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3、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见附件一、二、三,县市区人社局只报送附件一、二)报送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以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pxksx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186026,8587214。 附件:1、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2、2010年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 3、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0年继续教育参训人员结构情况表

附件3:

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

篇二: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

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 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

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6.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成员,分别按县、市、省、国家折合1、2、3、4学分,最高累计6学分;

7.参加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举办的公开课、研究课、教材辅导、教材分析等教研活动的,每小时折合0.1学分,提供县及县以上教研机构的公开课、研究课、负责教材辅导、分析并写出教研报告的,分别按县、市、省、国家折合0.5、1、2、3学分。最高累计6学分;

8.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签定带教协议,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最高累计4学分;

9.参加编写中小学课程教材已出版或使用的,分别按学校、地方、国家折合3、6、10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10.教师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或在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按县、市、省、国家折合0.5、1、2、3学分,最高累计4学分,出版专著的记5学分;

1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由批准机关确定学分。

12.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最高累计16学分。

第十三条 师范类毕业生试用期内应学满12学分,其中必修课6学分;非师范类毕业生试用期应学满18学分,其中必修课9学分,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应继续参加本周期剩余年限的培训,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不计学

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共同负责,教师进修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继续教育必修课的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

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配合;选修课的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任职学校配合,市教育局抽查验收。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视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确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项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十七条 需考核出勤的继续教育,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总课时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项考核资格,该项不计学分。

第十八条 教师在培训周期内违反《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之一者,一次举报并查实,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课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在培训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达不到规定学分,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取消其下一培训周期前两年的晋级、评优、奖励、表彰、教师骨干系列评选等资格。

各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达不到98%的,取消该校下一培训周期前两年的评优、奖励和表彰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选拔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脱产(集中)培训对象,未经举办机关批准不参加培训的,在选修课中再加学10学分,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教师教育科协调有关单位和科室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科研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切块管理的办法进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管理,选修课学分由县、校二级管理,以县为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市、县两级教育局及学校共同建立网上电子档案,根据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及市、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等教育机构和职业中学的教师。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2016年三类人员继续教育题库(答案)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二O一七年月一六日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B)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A.经济建设B.法律C.生产

2.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C)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

A.入厂以后B.在八小时以内C.在生产过程中

3.“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B)而制定的原则。

A.安全B.安全与健康C.生活与福利

4.(C)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A.安全保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B.安全第一、质量第一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A)五类伤亡事故为建筑业常发的事故。

A.坍塌B.灼伤C.食物中毒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A)的协议。

A.权利和义务B.权利和责任C.义务和责任

7.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C)、班组教育。

A.技术教育B.专业教育C.项目教育

8.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C)才允许上岗工作。

A.经过登记手续B.经过领导同意C.重新经过安全生产教育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必须佩戴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C)。

A.办完入厂手续B.被本单位录用C.接受过安全教育并且考试合格

10.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C),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A.身体检查B.重新登记C.专门培训

11.施工现场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C)。7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A.违反操作规程B.违反有关规定C.违反劳动纪律

12.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A);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A.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B.生产尚没恢复不放过C.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不放过

13.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A)小时的工作制度。

A.40 B.48 C.45

14.《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对(C)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

A.违反操作规程B.影响安全生产的C.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

15.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应进行“四期保护”。 即:月经期、孕期、产期、(B)。在“四期” 内不安排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A.育后恢复期B.哺乳期C.保育期

16.对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禁止加班加点工作。未成年工是指年满(B),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A.15周岁B.16周岁C.17周岁

17.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帽衬与帽壳应有一定间隙不能紧贴;二是(B)。

A.应把安全帽戴正B.必须系紧下颚带C.不能坐在安全帽上

18.正确使用安全带,是要求不准将安全绳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和应(A)。

A.高挂低用B.低挂高用C.挂在与腰部同高处

19.直接从事带电作业时,必须(B),防止发生触电。

A.有人监护B.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C.戴绝缘手套

20.操作旋转机械的人员应穿“三紧”工作服(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准(A),女工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

A.戴手套、围巾B.戴安全帽C.戴护目镜

2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C),并经现场有关部门批准。

A.经过培训B.有人监护C.办理用火证

22.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A)进行灭火,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A.使用干粉灭火器B.使用泡沫灭火器C.使用任何灭火器都可以

23.手持电动工具分为三类,其中(A)工具为金属外壳,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适用于干燥场所。

A.Ⅰ类B.Ⅱ类C.Ⅲ类

24.基坑施工深度超过(B)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A.1.5m B.2m C.2.5m

25.坑(槽)沟边(B)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防止土壁坍塌。

A.0.5m B.1m C.2m

26.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在下孔作业前,先用气泵向孔内送风,并(C)时,才允许下孔作业。

A.下人试验无问题B.在施工人员身上拴好安全绳C.检测确认无问题

27.人工挖孔桩井下作业时,照明用电必须使用(A)以下安全电压。

A.24V B.36V C.50V

28.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上、下(B)。

A.可以乘吊桶,不用另配钢丝绳及滑轮,不必再配断绳保护装置

B.不可以乘吊桶,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设有断绳保护装置

C.可乘吊桶上下,但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

29.高压线下方不得堆料,不准施工,在一侧作业时要求,必须不小于(C)以上水平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A.4m B.5m C.6m

30.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B)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A.1.2m B.2m C.3m

31.高处作业对工具和使用材料的要求是(B)。

A.使用的工具用手拿牢,不用的工具放稳。拆下的材料往下扔时,必须有人监护

B.使用的工具应拿牢,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拆下的材料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抛掷

C.使用的工具应拿牢,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拆下的长料

用绳溜放,短料抛掷时应有人监护

32.高处作业时(C)。

A.工作边缘没有围护设施称临边作业

B.工作边缘有围护设施高度为1.0m以下的称临边作业

C.工作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称临边作业

33.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设(A)

A.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B.防护栏杆C.外挂密目网封闭

34.在施工过程中存有各种孔.洞,为防止发生事故,应(C)。

A.根据洞口大小,在现场寻找木板盖好B.按洞口大小寻找木板盖严并进行固定

C.按施工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封闭牢固

35.施工现场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交叉作业时,(C)。

A.作业人员可以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B.下层作业人员可以与上层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上方情况

C.上下层不得在同一垂直作业面上,或不能在上层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以内作业,当不能满足时,应设隔离防护层

36.施工现场进行交叉作业时,(C),以防止发生事故。

A.下层作业人员可以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B.下层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时,应通知上方作业人员

C.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37.在阳台上进行作业时(C)。

A.可以站在阳台栏杆上工作B.站在阳台栏杆上作业时,应挂安全带

C.禁止在阳台栏杆上作业,应搭设作业平台

38.施工人员到高处作业时(C)。

A.当无上下通道时,可以攀爬脚杆上下

B.攀爬脚手架上下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C.必须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上下

39.施工现场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C)。

A.运长料时,不得超出吊篮以外,在吊篮内立放时应将料绑牢固。

运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B.运长料当超出吊篮以外时,可临时拆除影响上下运输的设施

C.运散料时,在吊篮内堆放均匀,防止重心偏移

40.龙门架、井字架的各层进料平台口(C)。

A.可以不安装防护门

B.必须安装防护门

C.必须安装防护门,由运料人员随手关闭

41.龙门架.井字架的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不准使用钢筋等其他材料,同时规定(A),防止发生事故。

A.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缆风绳B.当运输车辆经过碍事时,临时拆除后立即恢复

C.经过队长同意,可以临时拆除一根

42.拆除作业时,(C)。

A.可上下层同时进行B.可以掏挖节省时间C.禁止掏挖,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

43.拆除工程中拆下的材料,(C)。

A.向下抛掷,应有人监护

B.先堆积在楼板上,可以不用及时清运

C.禁止向下抛掷,散碎材料可用溜放方法溜下,拆除材料不能在楼板上堆积过多, 防止将楼板压塌。

44.拆除工程中,拆除程序有先有后,应有技术人员指导,(A)。

A.先进行调查,对后拆部分应有加固措施,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

B.拆除地层建筑时,对即使有倒塌危险的部位一般也不用加固

C.未拆除部分加强监护,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大家撤离

45.模板的支柱必须放置在坚实处,底部(C)。

A.可用砖垫在支柱下

B.可用小块短料、木楔垫在支柱下

C.用长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

46.安装模板时,施工人员(C)。

A.可以站在模板上或在梁底模上行走,不准站在钢筋上操作

B.可以站在支撑杆上操作或上下

C.不准站在模板或梁底模上行走,不准站在钢筋上操作,也不准利用支撑杆上下

47.浇筑混凝土梁、雨罩离地面在2m以上时,人员操作(B)。

A.可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振捣混凝土

B.应该站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C.可以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模板上作业

48.混凝土构件浇筑后,(C)。

A.需要拆模必须有人通知,自己不得擅自拆

B.有人通知拆模,必须经负责人同意

C.需要拆模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和规定的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拆除模板

49.拆除定型钢模板时(B)。

A.可以采取大面积撬落方法

B.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防止发生伤人和损坏物料

C.个别模板不易拆除时,可以暂时留下以后再拆

50.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每道工序作业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

A.由班长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B.由工地安全员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

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C.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51.电焊、气焊作业时,(B)。

A.氧气瓶、乙炔瓶可以同时存放使用,距明火应在10m以外,防止发生危险

B.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应大于5m,距明火应在10m以外

C.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大于5m,乙炔瓶不准倒放,距明火应在10m以外

52.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C)。

A.杂物不能乱丢,一幢建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理

B.应该完工一层清理一层

C.作业面应及时清理,施工杂物集中存放,完工一层、清理一层

53.施工中的污水(C)。

A.不得在现场内随意流,应排到场外

B.不准排到场外,可以只在现场内流放

C.应通过管道或流水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

54.工地临时宿舍,室内(B)。

A.衣物应堆放整齐,污水应泼倒在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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