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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党员标准及表现

时间:2017-01-21 07:33:4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新时期优秀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新时期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合格党员标准

(一)认真实践“两学一做”活动,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规,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反对“四风”问题,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爱岗敬业,积极履职尽责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相关文化知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塑造共产党员良好的形象。

(五)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在基层工作,工作做得好坏完全取决于老百姓的满意程度,特别是在老百姓所关心的低保五保、建房、农用物资分配等问题上应严格按照规则流程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坚守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学法、守法、用法和普法,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与迷信活动;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摇摆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肆意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二)革命意志减弱

1.对党各种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甚至反对。

2.思想保守,精神不振,不思进取,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

3.好人意识重,对歪风邪气睁只眼闭只眼。

4.面对问题,麻木不仁,总是找寻客观原因。

(三)工作作风淡漠

1.缺乏担当,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3.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谋私利。

(四)组织纪律涣散

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2.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3.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道德行为败坏

1.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2.作风霸道,对群众大呼小叫。

3.生活作风不检点。

(六)组织生活散漫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篇二:优秀党员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合格党员标准、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浪的考验。

二、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出色。

三、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核成绩优良,成为生产、工作和企业改革的骨干。

四、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联系群众好。熟悉职工状况,关心职工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朋友。

六、遵纪守法好。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一、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三、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四、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五、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六、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七、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凡有下列六种表现之一者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或动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参加反动组织或非法聚众闹事的。

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三、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四、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超生子女,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的。

五、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有卖淫、嫖娼、吸毒、贪污、盗窃、收受贿赂行为,以及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行政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和治安拘留及犯罪判刑的。

篇三:合格党员的标准及不合格党员表现

合格党员的标准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合格的三个标准

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

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

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现如今,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如果每名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强大的力量。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贞不渝。理想信念是灯塔,能给人以明确的人生方向和无穷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

支柱。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虔诚而执着,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土守在实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践行根本宗旨,保持公仆意识。我们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共产党员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的价值追求,才会真正做到亲民爱民、富民惠民,才会真正做到甘当公仆、无私奉献。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坚持深入实际,主动问计于民,不会高高在上;有了公仆意识,就能耐心倾听群众意见,真心服务群众,不会自说自话;有了公仆意识,就能做人清正、为政清廉,不会以权谋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秉持严实作风,夯实成事根基。“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三严三实”是党员安身立命和干事创业的根本法度,也是我们党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路径。每名党员要以“三严三实”为行为规范和人生律条,做人做事在严上要求、在实处着力,通过不断自我修炼、自我养成、自我塑造,将“三严三实”涵养为品格、习惯、作风,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达到“事已立而迹不见,功已成而人不知”,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第二条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不履行《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是不合格党员。

一、农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或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4)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活动,或参与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0)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1)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12)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或不为群众服务,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14)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15)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6)不执行或包庇、纵容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7)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18)道德行为扭曲,或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

(19)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3)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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