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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总结

时间:2017-01-19 05:52:5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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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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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0332赵文华

20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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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摘要:论文主要论点是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危机。首先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以及其发展,让读者先大致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然后依据《存款保险条例》逐条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危机的原因。

关键词:含义、发展、道德风险、投机、保险费、储户

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指各种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最典型的是银行)聚集在一起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济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例如:2007年美国五大券商贝尔斯登旗下的两家对冲基金公司出现巨大亏损,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期间美国众多中小银行相继倒闭,作为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此期间为中小银行赔付了大量存款,保护了存款人的部分利益。

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于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的机构的处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保险机构对投保机构的帮助是有偿性的,只有在投保机构缴纳保险费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才是有效的,对于未参加保险或者终止保险关系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不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所担负的存款赔付是有限额的,我国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险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储户对于银行的信心,增加储蓄,具有一定垄断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20世纪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金融体系遭到重创,为了应对危机,美国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中就包括存款保险,1933年联邦政府出面创建了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发展,金融机构的风险上升,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机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尝试引入,20世纪80年代,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飞速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全球有111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2012年我国就提出要抓紧完善存款保险制度,2013年达成共识,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实施。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建立的,存款性金融机构自愿参保。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危机:

1、 商业银行投机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

存款保险机构会在成员机构发生经济危机或濒临破产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因为有了存款保险,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就会弱化,可能只是部分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这样的赌博无非两种结果,赌赢了,商业银行能够获取高额利润,盈利有商业银行的股东和管理层分享;赌输了,对于商业银行引起的经营危机,存款保险机构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资金援助法,通过贷款提供资金援助使其渡过难关;兼并转让法:存款保险机构主持,由健康银行兼并或转让;清算赔偿法,存款保险机构受托对该银行进行清算,支付存款赔偿,所以,尽管商业银行投机可能导致经营困境还是破产,都

有存款保险机构来保底,更何况我国的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但是对于大额储户(存款超过50万的)来说,银行的投机行为对他们没有丝毫益处,相反,银行一旦破产,大额储户还要承受一部分损失。

2、保险费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

保险费率的确定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基准费率,一个是风险差别费率。基准费率,顾名思义,就是无差别保险费率,无论投保机构的风险水平,一律采取相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风险差别费率就是根据投保银行的风险水平所群额定的不同的保险费率,目的是在存款保险机制中引入定价机制,防止投保银行过度涉险。美国一开始实行基准费率,后来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对于一些高风险的存款机构更有好处,差别费率根据存款机构的风险制定费率,相对公平些,而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是固定费率与差别费率相结合,也还是对于高风险的存款机构有利。

3、保险机构的目的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

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就是在商业银行经营困难或濒临破产时提供帮助,而一般较大的银行机构设置完善,经营良好,一般不会出现濒临破产的情况,所以他们进行存款投保的意义并不大,更甚者,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作为后盾,无偿享受政府的保险,根本不需要担心破产的问题,进行存款投保更是多余,况且存款保险还要缴纳保险费,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四大国有银行也没有必要参保。我国的保险费率是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缴纳的基准保险费都是相同的,而根据风险差别费率,风险越低的银行缴纳的保险费越低,所以想四大国有银行等经营稳定的大银行反而更有利,不仅缴纳的保险费少,而且还多了一层保障,相比较来说,中小银行益处就要少一些。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赔款,超出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已发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清偿,因此存款高于50万元储户会不选择中小银行,而会选择由国家后盾的四大银行,造成存款搬家,显然,这对于四大国有银行更有利,相反对于中小银行就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4、储户降低风险意识可能造成的道德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使得储户对于风险的意识降低,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以后,部分储户可能会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银行的经营风险,选择利息较高的存款性机构。众所周知,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利息高的存款性机构的风险必定也很高,万一面临破产,小额储户还可以获得全额赔款,而大额储户(超过50万)的只能获得部分赔偿。这对于大额储户而言是不利的。

5、银行成本增加可能造成的道德危机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缴纳保险费会增加其运营成本,相应的利润就会减少,而这部分多出来的成本,商业银行就会把它转嫁到储户身上,对于存款保险机构,它也有相应的成本与收益,它的存款保险基金来自于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在投保机构中清算的其他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存款保险机构显然是盈利性的机构,其必然会讲自身利益放在储户与银行的前方,由此储户是利益最后方。

总结: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通过多方面引发道德危机。

参考文献:2015年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第五、六、九、十八条

《货币金融学》(蒋先玲著,机械工业出版社)P208

《存款保险制度面临道德风险,应注意五大问题》(于换军)

《新帕尔格雷夫金融学大辞典第二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篇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在大危机时的美国建立。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一种制度创新,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本文通过论述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结合其国际比较,并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缺陷 完善 比较 建议

Abstract: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as first set up in America in the Great Depression. As a kind of bank risk prevention system innovation, increasing by all the attention. The defect, perf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re analyzed in the paper. With the constant increase of financial risk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some Suggestions to establish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defect perfect contrast suggest

目录

1.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 2

1.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起源及发展 .............................. 2

1.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 3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 4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分析 .................................. 5

2.1国际原因 .................................................... 5

2.2国内原因 .................................................... 5

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 ........................................... 7

3.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 .................................. 7

3.2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经验 .................................. 8

3.2.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 ......................... 8

3.2.2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失败教训 ........................ 9

4.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措施 ........................... 9

4.1关于存款制度的目标定位 ..................................... 10

4.2存款保险组织机构设置 ....................................... 10

4.2.1体制设置 .............................................. 10

4.2.2机构设置 .............................................. 11

4.2.3职能设置 .............................................. 12

4.3.存款保险范围定位 ........................................... 12

4.4存款保险基金 ............................................... 14

4.4.1基金来源 .............................................. 14

4.4.2基金规模 .............................................. 14

总结 .............................................................. 15

前言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始创于美国,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制度尚不完善的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在加入WTO后面临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巨大挑战。为繁荣市场经济并履行在WTO下的金融市场开放义务,我国的银行业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由所有银行平等地进行市场竞争。其次,为了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我国也必须切实落实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至少用以保护众多小额存款人利益,免除他们监督和评估银行状况的困难性,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三,为了促进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行业效率,使我国的银行业更加健康,更加完善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其他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竞争的公平性,使我国人民能以更小的成本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第四,我国的金融体制发展刚刚起步,为了促进金融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我国缺乏完善的银行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必要的金融法规,致使我国银行长期普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全行业低效,一些腐败分子则更是利用权力劫掠银行财产。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会使立法者和政府为避免上述不利局面而更多地关注银行的稳健,积极进行金融立法和执法活动。最后,对于经济发展还很落后的我国,减轻政府负担也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个现实意义。

1.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1.1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起源及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捷克斯洛伐克是世界上第一个创立全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该国于1924年成立了全国信用和存款保险系统,但1938年该存款保险制度即停止运作。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34年1月1日正式实

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金融危机,这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经验,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以完善金融安全 网。尤其是近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6月,全球已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显性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内容,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形式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到今天已经走过了70多个春秋。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领域也积聚了巨大的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竞争不断加剧,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日期也日益迫近,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因此,在我国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也是我国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1.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运用市场约束机制, 由参与银行业市场竞争的经营机构共同化解因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这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作法。但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做出了如下分析: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尚不充分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做法, 一国应在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已经建立, 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较为规范和完善, 银行系统或大多数银行已经完成重组, 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 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建方存款保险制度这时建立存款保险体系所需的成本最低, 运行的效果也最好,对照这些条件, 似乎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充分条件。

自1998年中国第一个金融机构“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被关闭和1999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施破产以来, 中国已经有近300多家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先后被关闭、破产或兼并, 所涉及的自然人债务金额就超过1700亿,近期所发生的德隆债务链危机问题, 又将给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十五家银行造成近200亿不良贷款的损失。从目前中国经济宏观调控在金融市场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来看, 中国的金融体系危机四伏,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专业化程度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问题各类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并没有通过提高经营水平而降低, 其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减少还主要是靠国

家出资解决。中央银行为解救濒临破产关闭的金融机构而不断提供再贷款的情况并没有减少。目前, 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改制和重组, 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巨额债务问题。在银行业风险水平较高、金融体系脆弱、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和信用体系的时候,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用有限的存款保险取代全额的隐形国家担保, 这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 因疲于应付可能破产关闭的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基金规模能否适应需要也是一个问题在各银行上缴保费额度有限的情况下, 仍然需要财政和央行拿出大笔资金来确保债务支付和维护金融稳定, 这有可能使新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形同虚设, 难以正常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其他各项制度的有效配合来在我国建立一个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存款保险制度。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其他各项制度改革的有效配合

当然, 国际上也不乏在经济环境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让存款保险制度“ 临危受命” 并且运作较为成功的国家。如欧盟的立陶宛和波兰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意让市场调控和约束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其代价是可能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 同时因缺少资金而无法保证银行免于破产。最后, 为维护金融稳定仍不得不采取“ 全额承保” 的措施。

应该明确,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网,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和维持金融系统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 它也是转轨经济国家建立市场约束机制, 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素质, 从全额担保向有限担保转变的一个质的跨越。但是不应把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建立起的存款保险制度当作政府出资解决金融体系系统性危机的替代物, 因为这样做将不利于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 在制度建立的初期, 应考虑存保基金运行中的有限承保与国家的全额承保相结合, 以确保过渡期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为了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从国际上类似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功的范例来看, 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 除应根据当时金融体系的实际状况, 确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和存款保险的初期目标外, 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 财务制度、监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还应不断配套和完善。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因分析

2.1国际原因

从世界范围看,建立存款保险已成为一种趋势,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到今天已经走过了70多个春秋。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该制度作为一种国际规则在各国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众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已普遍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尽管这些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操作主体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已认识到建立该制度对发展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树立存款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等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促使我国金融机构趋向国际化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的到2006年底全面放开金融业,使我国金融机构不仅面临国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而且面临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这种现实情况客观上要求我国参照国际规则和惯例,改革现有金融制度,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的能力和地位,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主要国际化组织的共同主张。1997年出台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巴塞尔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Basle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Supervision)附加条款中,也表明了存款保险机制可以防止一家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确保金融业稳定的观点。因此,考虑到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制度相协调、加强金融监管及拯救的国际合作的需要,应当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2.2国内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原有的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而且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强,市场竞争也逐渐公开公平。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降低我国政府金融调控成本的必要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流动性较差,多数银行主要靠负债经营且普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地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金融风险已经大量积聚。从1996年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被接管开始,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海南城市信用社的支付危机、海南发展银行的被接管、广东国

篇三:存款保险工作建议

XXXXX银行有关投保机构

在数据填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报告

XXXX支行:

自存款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单位能够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提取和填报,基本能做到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后期实行差别化费率后,。。。。。。。。。。。

2、针对部分银行盈利能力较弱,建议适当下调存款保险费率。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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