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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案例分析

时间:2017-01-18 06:18: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廉政案例分析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 6人落网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

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 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

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领导老板“一肩挑” 当官发财“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亨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周某某的弟弟周元发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咸宁开发区一道路绿化工程和咸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亨华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周元发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亨华。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喜新厌旧贪心不足 长占民企车辆直至案发 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受到严肃查处。

2009年,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新松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新松个人长期使用。

2012年,昆明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任帮办。该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新款帕萨特。看到别人开着新车,谢新松又“眼红”了,便找到上述公司,要求调换过来。于是他又将这辆新款帕萨特占为己有,一直用到案发。

“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这位文采过人的官员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2015年10月,谢新松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析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析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方式。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具有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教育过程的真实性、教育效果的深刻性等特点。有些人从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步步蜕变为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社会罪人,其蜕变轨迹、腐化过程确实促人深思和反省。“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剖析反面典型,从中得到教益,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抗住各种诱惑,防止滑进腐败的泥坑。

一、理想信念坚定是首要问题

我们从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可以发现,他们违法犯罪的情况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先从思想上堕落的。他们所出的问题,看似是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但实际上是世界观问题,是理想信念问题。胡长清在《我的悔过书》中承认,他堕落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动摇理想,丧失信念”,“放弃世界观改造,个人私欲恶性膨胀”,导致了在各种诱惑面前“不战即败”。胡长清曾对他的女儿说:现在共产党完了,你在国外好好呆着吧。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在家里摆起了神案供奉神灵。反面教训告诉人们,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什么样的危险都可能发生。政治上的坚强,取决于信念的坚定;作风上的清廉,来源于思想上的清醒。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考验,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个第一位的任务解决好。当前全国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根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领导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和各种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方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保持健康的心理是基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在他的忏悔中这样写道:“七八十年代,我和常人一样,过着安于清贫的生活,全心投入事业和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分配逐步拉开,一些先富起来的人,他们凭借党的政策,而且是在我们的具体领导下脱颖而出,我们的素质比他们要高许多,可我们仍然过着清贫的生活,由于现行机制上不可避免的缺陷,使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心理越来越不平衡。”从他的忏悔中,我们发现持这种心态的腐败分子不在少数。另外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过去上万元、几万元就可称“大案”、“老虎案”,现在成百万、上千万者亦屡见不鲜。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贪污受贿违法违纪合计6000万元,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非法敛财1180万元,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收受贿赂人民币达600余万元。他们敛财简直是着了迷、红了眼,达到不可思议的地步。钱在他们眼里已经不再是钱,而是成了“精神追求”、“人生价值”。这提醒我们,党员干部千万不能把钱看得太重,更不能把钱看作衡量人生价值的尺度。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我们要保持一种正确的、健康的心理。

三、慎独、慎微、慎初、慎情是第一道防线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情,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手和嘴,又要管好下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不可什么场合都去,什么饭都吃,什么钱都花,什么东西都要。我们都懂得“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领导干部一要管好自己的爱好。时刻警惕被某些人所利用,甚至自己也想借此捞点什么,那就十分危险。河南省新乡市原市委书记祝友文酷爱钓鱼,其密友冯友明专门为其建了一个占地数百平方米的鱼塘,诸多权钱交易的勾当便由此展开。二要管好自己的交际圈。不当交际是腐败的加速器。

一些腐败分子傍大款、亲女色,甚至与旁门左道为伍,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致身败名裂。所以交友须慎,不慎致祸。对我们领导干部来说,交际决不是小事。我们要多交那些正直高尚的益友,不交德行卑劣的损友,特别是不跟那些别有所图的人来往。即使已交为朋友的,也不能答应其非分要求,宁可得罪断交,也不出卖原则。领导干部必须洁身自好,“小事”不检点,必出“大乱子”。三要管好自己的亲属。许多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或多或少都与自己的亲属有关。他们有的开始还算敬业、清廉,可时间一长,就被家属、子女弄得晕头转向。许运鸿(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违规违法满足家属子女们的要求,并为他们的朋友提供帮助,其目的就是日后这些朋友会以更大的力气去帮助家属子女,提供“实惠”。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支持、纵容子女经商谋利达2180万元。江西省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本来很廉洁,为躲避别人送礼,他逢年过节就带全家人躲在亲戚家,但其妻则对丈夫拒贿非常不满。在枕头风的猛吹之下,魏时中经不起煽动,最后夫妻双双共同犯罪。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好多人跌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家属、子女面前“心太软”。中国人传统家庭观念较重,但亲情不能代替党性,家风必须服从国法,家中事不都是小事。

四、“一把手”和主要干部接受监督是关键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说过:“‘一把手’的权力太大,我作为党委‘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位置,上级的文件、指示由我传达;贯彻的意见由我拿;会议的议程由我审定;会前的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向我汇报;党委所有重要会议由我主持;会中有不同意见由我把握,由我引导;党委会议对问题的决定由我拍板;向上级党委的工作汇报由我负责。”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在其忏悔中说:随着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监督也越来越少,特别是我先后担任了几个单位的“一把手”之后,感觉好像进了“保险箱”。从那时起,我再也没遇到一次令我紧张的上级领导谈话,再也没有听到过一句同级领导的忠告,再也没收到过一封语气尖锐、来自群众的批评信。这时,我已陷入了“法律的盲区”,感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了,比别人特殊了,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在这种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的情况下,自己的阴暗心理、道德弱点、畸形需要,就像决堤洪水一样开始泛滥了。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也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人能够管得着了。”这充分说明有效的监督是约束权力滥用的堤坝,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尤其是单位“一把手”。一方面“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单位、一项事业中处于核心位置,对其进行监督的难度很大。如果自我约束不严,又不愿接受监督,很容易形成个人专权。成克杰一个条子、一个“指令”就可调动数千万元的贷款,就可得到成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好处。另一方面“一把手”要带头进行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能否开展起来,同“一把手”关系甚大。如果我们不仅能主动接受监督,而且敢于带头进行监督,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就容易形成。反之,如果“一把手”总是当“好好先生”,一团和气,息事宁人,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久而久之非出问题不可。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奉行庸俗哲学,怕得罪人,怕牵连自己,不敢批评,也不愿自我批评,这是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党内的表现。破除这种不良风气,关键在领导干部。在监督问题上,我们要有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当领导干部的,不但要“独善其身”,而且要“兼济天下”,不敢监督就是对党的事业的不负责任,就是对其他同志错误的放纵、姑息。

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在整个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案例教育对象要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为重点,尤其是要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要综合运用印发典型案例剖析读本、举办“在押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活动和警示谈心等方式;要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平时教育和集中教育、适时教育和系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注意发挥网络教育、电化教育、传媒、学校、文艺团体的作用;从而使警示教育真正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实践中的价值功能

刘宝霞

2010年09月01日13:21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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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同,各级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与执法标准也存在差异。加之刑法修订后,一些罪名的变化不能穷尽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出现了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形式与手段多样化、司法掌握标准较难统一、同罪判决结果不同等情况。在此情况下,研究运用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以典型案例引导司法实务工作,解决立法文本的单一滞后性与司法现实的复杂多样性的矛盾,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显得日趋重要。近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深入研究法学理论中未能囊括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检察实务中的作用,促进了全院干警业务水平的普遍提高。

■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实践的工作机制

(一)设立“名师讲坛”,专家学者讲授典型案例。定期聘请专家学者讲授理论前沿问题和司法热点问题,可有效开阔干警视野和思路,起到提升法律理论素养的作用。通过举办专家学者典型案例的讲座活动,培养了干警重视发现典型案例的敏锐性,激发了干警研究典型案例的自觉性,加强了干警分析典型案例的逻辑性,提升了干警总结运用典型案例的理论性,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检察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发挥职能作用,检委会研究疑难案例。该院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凡重大、疑难案件均须检委会研究决定,并定期对检委会研究的疑难案件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将分析成果以检委会纪要的形式予以公布。不久前,该院将2006年以来经检委会研究的36个疑难案件予以整理,总结其中反映出的倾向性和法律政策适用性问题,指导本院的办案工作和业务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三)坚持“以案说法”,业务骨干评析精品案例。充分运用实践中的案例资源,对典型案例及时加以总结研究,是加强检察业务培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促进检察业务全面提升的有效途径。该院定期在全院开展“评身边案、析自办案、学成功案”活动,注重提高执法办案的实战能力。平时以办案科组为单位开展案件研讨,在全院阶段性地集中进行案件评析。2008年,该院从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精选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8个典型案例,在归纳总结、理论升华的基础上,以典型案例评析会的形式,在全院大会上交流点评。这种以身边人讲身边案的方法,真实、可信、易学、指导性强,在全院产生了热烈反响。

(四)注重点面结合,专设部门分析共性案例。现代司法理念要求重视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此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2006年以来,由该部门牵头与各业务处室一起,每季度对全院的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案件的发案情况、倾向问题和执法特点,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案件的成因与特点撰写分析报告,研究制定对策,指导检察实务工作。

(五)积累实践财富,全院干警撰写成功案例。司法是案件的集合,案件承载着司法,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过程折射着法律实施的程度。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成功办理的案件能否成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需要我们去发现、挖掘并加以分析、总结和完善。而撰写成功案例是衡量执法水平和进行检察监督经验交流的有效途径。一篇好的成功案例能全面反映出承办人司法理念深度、执法力度和法律适用水平,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传承法制成果,发挥典型案例促进业务工作的价值功能

几年来,通过持续不断、有系统地开展发掘、运用、总结典型案例的活动,促进了该院干警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检察业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典型案例引领司法实践的价值功能在实务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把握个案时代特色,执法理念发生深刻转变。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凝结着社会的缩影,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都体现着时代和法制精神的烙印。把握个案特点,紧扣时代精神,无疑会促进干警法制文化和观念的转变。在以典型案例引导检察实务的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发生深刻转变:首先,从仅在理念上强调法律公正转向从公正司法中体现法律公正理念,在个案办理中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观念加强;其次,从以惩罚犯罪为主的职权主义理念转向“以人为本”的人权理念,将机械性执法转向人性化执法;再次,从偏重实体公正理念转向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理念,将注重案件结果正确转向注重程序、手段与结果都要合法、正确;最后,从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理念转向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发挥案例辐射功效,办案质量与能力明显提高。办案质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生命线,办案能力是正确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核心保障。通过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运用等方式,既可以发现个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类案中反映的倾向,也可以依托典型案例的辐射作用,提高办案水平与质量。几年来,该院通过对抗诉成功的案例分析,提高了办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的水平;通过对缠诉上访案件的分析,提高了释法说理能力和服判息诉工作水平;通过连续三年对全院办理案件的督察、抽查,发现办案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典型案例评析,干警办理案件能力、完善证据能力、出庭能力和讯问能力均得到明显加强。

(三)借助案例点评作用,检察业务绩效显著提升。在全院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集中交流、点评,是激发干警工作动力,获得良好自尊、自信的有效手段,同时起到了五个展示的作用。即展示了全院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实实践;展示了全院干警践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真实写照;展示了正确贯彻落实宽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做法和效果;展示了干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水平;展示了干警热爱检察事业,面对挑战,永不言弃,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

在互相激励、互相促进下,各处室工作绩效显著提升。该院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未发生超期羁押现象,未发生非正常涉检越级访和进京访。2009年全市检察系统业务工作排名考核中,该院多项工作排名第一,总成绩排名第一。

(四)总结办案经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普遍提高。典型案例是司法实践中的结晶,

作为案例载体的法律文书则蕴涵着司法者对法律的感悟理解与司法智慧,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是法律工作者全部素质的表征。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其法律文书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官个人的声誉。通过总结撰写典型案例,干警养成了办理精品案件、总结成功案件的意识和习惯,办案中法律政策水平和司法文书写作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明显增强。2007年以来,该院两名同志的法律文书在高检院、市院组织的评比中获奖;全院刊登发表154篇学术论文,其中,获奖论文31篇,调研成果转化12篇。

(作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市委常委班子举行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会

以典型案例为镜 深挖细剖找根源

贺州日报新闻 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来源: 贺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志)6月11日,市委常委班子举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会,会议在学习百色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后,对3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讨论研究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准备工作事宜。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德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宏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丽萍,市委副书记唐毓流,市委常委刘宏武、陆海平、刘雪萍、覃黎魁、迟威、廖成明、尉维斌、兰强参加了会议。

市委常委班子以广西贺州华桂林浆纸业有限公司浆纸一体化工程被叫停、贺州市农民建房难、春节期间高速路堵车等3个典型案件为镜,咬紧“四风”问题,深挖细剖,较真碰硬,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

在典型案例剖析中,常委们认为,针对贺州当前所发现的问题,要从主观上找原因,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要根据贺州实际情况,加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根源上解决贺州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不断密切干群关系;要优化各项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应急机制,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剖析典型案例,赵德明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思考,真正弄清典型案例发生的原由和根源;二要对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项逐个解决好、解决彻底,防止积重难返;三要增强担当意识,遇到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拿出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万万不可“遥控指挥”,贻误战机,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就如何开好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赵德明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借鉴兰考县委和百色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二要进一步相互沟通交流,真心

篇三:廉洁警示案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廉洁警示案例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

按照《关于在全公司管理干部和四管人员中开展每周一个廉洁警示案例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学习,感受颇深。我对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对开展廉洁警示案例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我对相关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领悟,不仅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而且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核算员,不能放松理论的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对于廉洁自律问题,我认为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建立健全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的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严于律己。纵观古今,所有的贪官污吏都是恶性膨胀而起的,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隐约都受到了廉洁警示案例教育的告诫,然而由于侥幸心理让那种贪恋的心态摧毁了是非或道德界限,从而走向犯罪道路。一个人的人生道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拥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权力观,要有自己明智的权衡与考量,不要自己毁了自己,这样的行为不仅造成企业不

可挽回的损失,而且还会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总之,加强廉洁警示案例教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同时也要好好的加强自身的修养,丰富自己的内涵,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尽心与静心,以自身的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2015年4月10日


廉政警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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