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厂房屋顶出租价格

时间:2017-01-18 06:12:5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屋顶租赁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节总则 [屋顶业主]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屋顶之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2乙方同意租赁甲方所有的部分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起始日为房屋屋顶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的次日,租凭期20年。

第二节乙方项目名称、内容 2.1项目名称:大宗集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约平方米建筑屋顶上采用多晶硅或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建设(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全额上网。乙方租赁的甲方建筑物屋顶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实际租赁面积待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且分栋实际交接后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以明确。最终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第三节商业模式 3.1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屋顶作为乙方的光伏发电项目之用,按项目中的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平面展开面积计算租赁面积,租金另行协商。

3.2甲方同意房屋交付期从乙方取得政府对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立项批文印发之日起,根据乙方实际施工计划在6个月内分三批次交付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屋顶时,由双方即时签订屋顶使用权租赁交接证书(标明详细地址、栋号、房屋层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屋顶面积、屋顶质量情况(如:漏水的情况)、屋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交接时间、交验人员等信息)。该证书作为双方实

际计租结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节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物屋顶具备20年以上的产权。 4.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许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需以甲方为申请主体进行办理的,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后,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为乙方建设提供水、电、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

4.3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督。

4.4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场地。 第五节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2项目设备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太阳能组件,确保组件的质量与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及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

5.3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甲方所有的建筑、电力设施等的改造、加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彻底修复,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由此对甲方或本幢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造成影响或发生其它损失,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太阳能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太阳能电池组件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火灾等)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节 协议解除 6.1 因政府行为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根本上无法履行,可以提

前解除协议。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协议解除

6.2 因甲乙双方中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的,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资产在双方约定合同时间内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6.4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七节 争议的解决 7.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7.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在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山东熠辉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篇二:厂房出租合同标准范本

厂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结构。

2、本租赁物的用途_____________。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自___年___月___日将厂房交付乙方。乙方在甲方将该厂房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厂房租赁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共计___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 元、设备使用费人民币___ 元,计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费(租金、设备使用费统称)为人民币元。

2、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费,乙方于每租赁年度开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使用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终止时,视设施、厂房完好情况及乙方的履约情况,全部或部分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及各项政府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支付,若因乙方怠于支付造成第三方追讨,乙方应承担因此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公共场所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公共场所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附属物产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六、防火安全

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

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并定时保养、维修。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厂房屋顶、外墙渗漏承担维修责任。

九、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本合同如提前中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7天免租退场期。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搬迁完毕时,须将租赁物清扫干净,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在租赁期内,若甲方需收回厂房用于自己扩大生产,甲方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三个月内乙方须积极配合腾空厂房。本合同所约定的使用费、公共场所管理费按实际租赁期收取。

十、违约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使用费等费用超过1个月,乙方应支付逾期支付部分日万分之八违约金。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 若遇乙方欠交使用费等费用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三个月使用费数额的违约金。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时,若同时收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同样收取实际用电电费和其它费用。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承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篇三:屋顶租赁合同

屋面租赁合同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屋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乙方使用甲方位于拥有房产所有权的房屋屋面(房屋产权证号: ),仅作为 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安装太阳能电站使用,不能移作他用或其他收益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厂房屋面租赁日期自2015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租赁期为 20 年。

2.2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条款

3.1 租金:租金每平方米元/年,租赁屋面面积 平方米,厂区内绿化面积 平方米。预计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具体租金支付额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

3.2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同意租金自乙方书面告知的太阳能电站竣工之日起计算,并在竣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应在次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依此类推。如

迟交租金的违约金为迟缴金额的0.1 %/天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年未付租金的5%;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3.3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

3.4甲方收取租金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3.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房屋屋面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 租金 内,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应承担收取租金所产生的政府税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承诺对所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面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甲方房地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等,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2如在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房屋的,若乙方有购买意向的,则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应确保第三方继受本协议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4.3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

4.4光伏电站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协调建设所在地道路通畅且具备

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供水、供电、通讯及排水通道红线位置等施工条件。甲方应协调确保乙方本项目现场人员(提供合法证件)进出房屋屋面。

4.5甲方只能提供现有的电缆井通道、设备房、设备存放区域、配电设备的空间等给乙方光伏发电设施安装。光伏电站建设配合条件不具备的由乙方负责完善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及整体规划;协助乙方共同保护设置在房屋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及监控设备合适的位置及空间。

4.6甲方对屋面的维修、翻修和改造,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商定施工方案,避免对光伏发电设施造成损害,并尽可能降低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对屋面的维修、翻修及改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翻修和改造期间乙方租金免交。

4.7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协议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60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

4.8甲方同意并应配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房屋屋面,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屋面的正常使用。

4.9为保障电力安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可以自主选择太阳能发电站的发电量消纳方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太阳能发电站的发电量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太阳能发电站的发电用途。

5.2 在租赁期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电站供电,乙方在电站发电量能满足乙方既定发电用途的前提下可为甲方供电,就乙方所供电的电价按国家定价给予一定的折扣后进行结算。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对甲方上月用电的电量和电价进行确认,甲方应在确认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电价款。甲方迟延支付电价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电价金额的0.2% 承担违约金,迟延支付达30日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拒绝继续为甲方供电,电价款及违约金可从乙方未付租金中直接扣除。

5.3在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施工前,如需对租赁屋面进行修缮加固的,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屋面进行修缮,修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租赁期内,由于建设光伏电站引发的屋面损毁、渗漏的,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5.5乙方对房屋屋面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

5.6 乙方在甲方配电房作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7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技术资料,合理设计光伏发电站,确保不影响甲方建筑物的安全。在光伏发电站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8光伏电站建设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据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5.9乙方保证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光伏发电站的运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与解除

6.1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6.2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将其在甲方屋顶屋面建设的太阳能电站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在该等转让情形下,甲方同意由该第三方继受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6.3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改造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6.4若租赁期内出现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若在一年内不可抗力事由仍未消除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5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协议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屋面租赁情况、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6.6租赁期内,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租赁房屋屋面单独或与附随房屋共同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屋面正常使用、且甲方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乙方太阳能电站的拆迁费用、异地重新安装费用及其他直接损失),12个月的预期


厂房屋顶出租价格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5162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