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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

时间:2017-01-17 11:33: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二)明确应规范的部门及警种。执法主体需要给予明确,同样,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全警齐上阵”。哪些部门、哪些警种应予规范,哪些部门和警种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应按突出重点、有利工作、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首先对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重点加以规范,其他部门次之。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加以规范。

(三)理顺和规范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县区分局的关系。按照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划清职责,明确责任,哪些任务是此部门的,哪些任务是彼部门的,案件如何管辖,应加以界定,理顺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执法办案推诿、扯皮、“撞车”现象发生。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形式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体现出来,也就是要解决“怎么规范”的问题。

(一)执法行为制度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程,明确执法管理的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及其执法程序。要重点对治安盘查、交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呈请、报批、动用警力、行动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设卡拦截、交通管制等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简单的来说不论领导还是民警,看了规程就知道哪项工作应该怎样做,如何做。通过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执法办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从现实来看,目前为止,我省没有一个地方实现了网上办案远远省落后于其他省、市。当前,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纵深发展,不论是我省公安机关的电脑数量还是网络资源都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硬件过关,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因此,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以此满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要求。通过网上办案,使基层一线办案单位从报警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到采取强制措施,批捕、移送、起诉等,均在网上操作运行。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部门,某一警种的事情。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规范之列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解决“怎样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机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队以及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科室均设专(兼)职法制员,专

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教育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科学、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实战要求、效果明显、民警执法水平确实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训途径。政工部门、法制部门及相关警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训,有新的办案方面的规定出台必训等。力争不走过场,以求取得良好实效。

(三)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时执法考评。考评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对个案的考评。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评的新路径,实施“五个一”的监督模式,即“执法民警一案一评”,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底数不清问题;“办案单位一周一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法制员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县级单位一月一评”,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局一季一考评”,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评;市局“一季一调度”,季考评出结果后,全系统内进行调度,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执法责任监督倒查机制。纪检、督察、监察、法制、控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互通信息,对群众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

(五)激励竞争机制。政工部门要切实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措施,确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与立功授奖、组织进步、警衔职务晋升、公务员等次相结合,确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篇二: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题目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关键词

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篇三: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对于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对于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关键字: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规范化,提升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对于当前执法人员素质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根据不同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综合阐述讨论了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提升对于推进四项建设中的执法规范性有很大的作用。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为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工作,就如何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于执法规范的重要性探讨

一 当前执法人员素质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事业的发展,政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执法队伍有了较快的发展。当前执法队伍在大的环境中,党和国家的带领下,已经与时俱,有了很大的进步与改善。公安部不断出台的一系列的文件和管理办法也为执法队伍的素质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执法队伍出现了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不适应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其主要的表现就是素质不高,执法人员本身所具有的能力,知识,思想已经内在的潜力都有待提升和进步。

二、当前执法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因此,在看到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一些单位执法办案工作仍不够严格、理性、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应付了事,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充实,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成效。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问题。

(二)执法手段仍然简单。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 "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

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执法裁决还比较随意。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的不给立案,该查处的不予查处,甚至对一些刑事案件也降格处理。有的单位执法功利性、随意性过强,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有一些单位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态度不够认真,主观性过强,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调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粗放执法、草草结案,甚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四)裁定执行不够到位。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的执行环节上出现纰漏,落实裁决的力度不够到位,致使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如在近三年执法考评中,连续发现执行不到位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三、有效推进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方法和措施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历教育层次、注重学习培训,修炼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并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无锡市公安局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去年以来,长沙市公安局公安执法实际需要,以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财物管理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努力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针对当前公安民警接处警、现场执法办案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文件的现实问题,长沙市公安局还主动进行课题立项,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努力对基层民警常见警情处置范围、程序等逐一加以细化,

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与执法动作紧密结合,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主要法律依据,增强现场接处警的可操作性,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提升学历教育层次

学历是指一个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可见,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繁荣,离不开高素质、高层次的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学历教育,要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的实际工作和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要积极鼓励执法人员通过在职教育学习、函授学习、网络资源学习、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等途径来提升学历,对参加专业学习并取得文凭的,适当给与学费报销。

(四)是注重业务学习培训

业务学习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学习培训活动。培训的目的是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直接决定着行政执法的效能,文化市场日新月异、千头万绪、变化多端,这就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实际当中勤翻资料,随时学习,案头政策,反复学习。做到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常新常学、常变常学,要练就“一口清”的能力,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切实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经常性任务,长抓不懈,只有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才能为文化市场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另外,在工作中随时坚持认真自学、定期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讲授、在实践中向市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执法手册,特别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强制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辅导学习,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修炼职业道德水准

职业道德是指在履行执法工作职责时所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执法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执法工作者职业道德高尚的,一定也是守法、崇法、维护神圣法律尊严的。修炼高尚的职业道德,第一位就是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任何职业都需要敬业,对执法人员而言,良好的敬业精神尤为重要。作为一门需要长期研习和实践的职业,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带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具备高度敬业精神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执法人员的权威得以树立,执法公正得以实现,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应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责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激发执法人员的高度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执法工作是一种高度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技艺,需要求实、严谨、公正、慎言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还要做到廉洁自律和拥有良心,廉洁自律则要求执法人员一身清白,两袖清风。良心是执法人员对自己的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和道德底线。

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只有不断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公安机关顺利的推进“四项建设”(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

参考文献

(1)《行政法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出版社. 季宏. 2008.05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张正钊 2009.07

(3)《浅谈执法人员素质》 李树名

(4)《行政法》 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 威廉.韦德 19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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