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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

时间:2017-01-17 11:30: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13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

篇二: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承 诺 书

致: (建设单位全称): 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金碧新城二期》 楼工程,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公司保证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真实有效(资料非真实性愿承担经济处罚)按期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有工程分包班组更换,将变更班组登记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身份后可更换班组及人员。按规定已在承包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已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附件)。

2、我公司总承包单位如有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3、我公司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我公司承包企业承担并有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和愿承担按工程造价5%的处罚,承包合同作废。

4、按照 “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承包单位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我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6、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方采取的决算款10%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特此承诺

投标 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订承诺书日期: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篇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承 诺 书

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

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

用工管理。

3、 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

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 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

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 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

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建设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 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

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

7、 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

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

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 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

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9、 每次发放工资后,我公司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

单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

10、 我公司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

细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公司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我公司在建设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 每期拨款前我公司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

行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建设方,建设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公司无异议,并按承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 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3、 我公司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

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4、 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建设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

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对建设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建设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5、 若我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建设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公司承诺

对此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建设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

民工工资

16、 若建设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未按时足额补存,建设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公司无异议。

17、 我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

等恶劣事件,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8、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建设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

面关系,及时按建设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投标人:云南小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2012年 7 月 8 日


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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