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广西大学创新学分

时间:2017-01-17 11:24: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

1. 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 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 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 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 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 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 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 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

1. 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 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 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篇二: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及附件12

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教字?2011?22号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 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

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分,如属科研和学科竞赛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替代任何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除思政课以外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学生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毕业学分要求数,则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第八条 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科研和学科竞赛类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九条 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一条 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2.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3.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广 西 大 学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创新实践 实施办法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篇三: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0修订)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实践》课;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该教师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设定任课教师以生成录入成绩的课号。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就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具体时间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

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根据附件一中的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

分,如属创新实践活动中“格外优秀”的成果(附件一中带星号的项目),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任何其他类型课程的毕业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格外优秀”的成果由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附件一列为“格外优秀”的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八条 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条 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二: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三: 学院 级 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广 西 大 学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文章发表或论著出版


广西大学创新学分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5050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