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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评查程序

时间:2017-01-16 07:41: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信访应遵循的程序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是规范处访行为、提高处访工作水平和质量、增强处理结果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的重要保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案件受理

要带着责任和感情接处来信来访,了解信访群众的真实诉求,耐心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对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及时告知信访人其他救济途径。对涉法涉诉诉信诉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加以解决,防止来信转来访,初访转重访。

二、调查核实

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承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至90日。办理时限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提出初步意见

承办单位和人员通过调查核实后应严格依法依政策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信访群众见面或通过其他方式反馈,做好情况沟通和思想疏导工作,争取让信访群众自愿接受处理意见。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实体没有明显错误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化解。

四、信访评查

信访群众对初步处理意见不服,提请复查复核的,承办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待各方代表参加,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并及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促其息诉罢访。

五、公开听证

信访群众对评查意见仍不服的,承办部门应及时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来评判诉求的合理性和处理的公正性,以澄清是非,强化监督,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多方帮助上访人解开心结,增强息诉罢访效果。

六、信访终结

经过上述程序的处理,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信访人员仍不息访的,可以根据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的规定,启动信访终结程序。对已依法终结的案件和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案件,应采取适当方式将公开听证、答复、质证等

情况及终结结论、息访协议予以公布,并及时通报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还应继续做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工作。

七、帮助救助

对已终结的信访案件,当事人确有“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实际问题的,可酌情给予司法救助。对刑事被害人,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10号)的规定,做好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对接受过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对仍有实际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联席会议的重视和支持,报请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

篇二:信访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内发?2010?10号

中共内黄县委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

信访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深入一线规范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经县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包乡(镇、办事处)、分管局委的县级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办事处)、局委的主要领导是信访

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办事处)、局委分管处理信访案件的副职是具体责任人。

(二)信访工作要按照深入一线调研、争取基层解决、减少越级上访、依法依纪办案、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结事了的原则,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办事处)、县直问题不出局委、重大疑难问题不出县。

二、工作程序

(一)接访下访

1、接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坚持领导公开挂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县主要领导周三接访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必须带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基本情况、办理情况及政策依据到场陪同接访。县其他党政领导周三接访时要与信访人签订承诺书,明确办案单位和办结时限。乡(镇、办事处)、局委领导要做到有访必接。各级领导接访时要做好文字记录,并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搞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

2、下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下访恳谈活动。县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要下访一次。乡(镇、办事处)、局委领导要不定期下访,经常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乡(镇、办事处)、局委发现疑难、重大问题需县领导接访的,要让信访人准备好信访材料,就有关利益诉求一次提出、逐项签字,在县领导到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恳谈

时预约接访。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前要了解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应的法律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下访接待群众时,必须依据反映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先进行调解和政策引导,调解一定要耐心细致,政策引导要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合情,不得违法、违纪、违策解决信访问题。下访接待信访人的全部过程(怎么做工作,怎么政策引导,怎么调解,怎么答复,怎么处理)都要以文字形式一式两份,由信访人签字后,一份交信访人,一份存档备查。下访接访活动的全部过程要做好文字记录,必须有信访局人员参与接访,信访局人员也要记录全过程,有条件的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搞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做到有据可查。

3、劝访。凡发生赴上三级集体上访和赴京到省非正常上访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接访劝返。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到现场接访劝返;特大信访案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现场进行接访劝返。对牵涉多个单位和部门或归属单位不明确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文字形式明确接访劝返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立案交办

1、立案。县级领导周三接访和下访恳谈接待的案件,均由负责接待的县级领导干部及时立案确定办理单位、签署办理意见、明确时限要求。

2、交办。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接访领导立案批办意见及时交办给相关乡(镇、办事处)局委,相关单位必须无

条件服从,及时查处解决。

(三)案件办理

1、包案。上三级交办案件和县自立案件(包括周三接待和下访恳谈接待的案件),第一责任人负责包案。包案领导要按照“包调查、包处理、包解决、包稳控、包回访”的要求,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到位,意见落实,手续完备”的结案标准,积极开展工作,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

2、解决。县级领导干部对所负责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及时地进行解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案件办理必须按要求程序进行,做到精益求精。对信访人的利益诉求,要一式两份逐条逐项以文字形式进行书面答复,若在职权范围内的能尽快解决的尽快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在30日内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要告知信访人应该到哪些机关解决或诉求,由信访人对所给予的书面答复当场签字接收,并存档备案。信访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或部分满意的,分包案件的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要及时、反复地与信访人主动见面沟通,进行至少三次以上的到信访人家中,信访人在哪儿就找到哪儿做工作,讲政策、讲理、讲法,引导其依法依纪或信访终结解决其要求解决的问题。包案领导要将每次见面做工作的全部活动以文字形式记录清楚后,一式两份由信访人签字接收并存档备案,记录各级领导的信访工作行为。经过反复做工作,信访人可能还要越级或集体上访,在信访人没

上访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要及时把反复做工作的全部材料送交信访局,信访局要及时派人将各级领导做工作的资料报送市、省、国家信访部门,并详细汇报做工作的情况。办理单位要对案件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签署意见的县级领导和分管、分包的县领导进行沟通汇报。

3、审结。案件处理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带处理意见和处理问题的政策依据等文字资料,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审结,第一责任人要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认真审核把关,签署结案意见。

4、引导。如果案件属涉法涉诉案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县级领导要给当事人讲清楚案件的性质,引导信访人按程序反映问题,一式两份出具文字答复或告知材料由信访人签字存档,并协调指导相关司法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依法解决。要强化审理解决责任,明确解决处理时限,安排和督导好监控稳控,及时回访见面,认真搞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不属涉法涉诉的要引导其进入终结程序,引导终结要讲清政策、讲清程序、讲清时限、讲清权利和责任。对一些久拖不决或结而不服的案件,或缠访缠诉、无理上访的案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反复主动找信访人做工作至少五次以上,讲政策、讲道理、讲法律、讲怎样反映问题对解决问题有利。每次做工作都要认真做好文字记录一式两份,由信访人签字后,给信访人一份,存档一份。经反复做工作,信访人仍不同意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及时把反复做工作的所有材料交信访局,信访局在信访人没上访前把有关领导和

篇三: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流程图

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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