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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信息

时间:2017-01-16 07:35: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2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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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开展好纪检组工作的体会

开展好纪检组工作的体会

一、纪检组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放在监督的首位。这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的必然要求。市级各部门是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宏观指导和管理职能,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所属系统乃至全市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市级各部门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各项政令落到实处。

二是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个部门(单位)居于决策者、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掌握着大量的权力,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为民用、清正廉洁。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促进权力公开,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三是要把“权、钱、人、项目”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只有盯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才能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

四是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增强监督刚性的有力保障。加强监督离不开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最有力的监督方式。要严格执行问责有关规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因违纪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而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处理

一是科学把握监督与参与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如果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可以集中精力加强监督,但也容易被边缘化;如分工过多,便于了解情况,但容易过多分散精力,甚至于由裁判员变成运动员,形成角色错位。处理好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着眼于加强监督、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关键是要把握度,区分好监督与参与、参与和承担的界限。总的说纪检组长要熟悉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了解办事流程,把握风险环节,虽不参与业务分工,但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正确把握监督与协助的关系。派驻机构既不能依附于驻在部门,也不能只强调独立性而忽视同一性。派驻机构应与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合作,牢记监督职责,在尊重理解、沟通协调和参与服务中强化监督。纪检组长要找准位置,既当主角又当配角;派驻机构要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

三是正确处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派驻机构加强监督和协助都是手段,而目的是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这是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也是共同的目标。所以,派驻机构各项工作都要从这一目标出发,工作手段上与驻在部门“和而不同”,工作目标上双方始终统一。

篇三: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认识

区编办对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认识报告

红花岗区纪委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检查作用。我办属于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监督人员是熊明义同志,他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作风粗暴、工作推诿扯皮及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投诉。一年来,我办工作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而且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我办的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都给予了很高评价。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办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非常重视,下面就如何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谈谈本单位的认识。

我们认为,要想进一步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工作目的。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驻在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党内的有效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工作任务。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三、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

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

四、健全工作机制,把工作完成得更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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