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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案例

时间:2017-01-14 07:05:4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黄骅市财政局200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意见(方案)

(2003年3月)

2003年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中心,调整思路,把握重点,依法监督,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03年度整个财政计划,现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方案)。

一、强化对外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规范财政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2003年市财政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重点抓好落实“四个环节”:一是对监督检查项目内容实行计划管理。根据精简、效率、突出重点的原则拟订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二是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方式。做到牵头机构积极组织,有关机构密切配合,收支监督并举,内外监督并重,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三是统一检查文书,严格检查程序。财政检查通知书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统一开具、编号,财政检查的各种文书要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使用,实施检查的各步骤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信息沟通。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搜集、发送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努力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

二、适时调整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应当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不断予以调整和转

变。2003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把握“三个重点”,即财政收支

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在方式方法上应当

抓好“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

督在实施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二

是结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资金

均衡支出、提高效益上的保障作用;三是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规范采购行为、改进采购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上的促进作用;四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深化

和完善改革政策、防止政策走样的督查作用;通过上述工作重点和

方式方法的调整和转变,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在认真总结往年内部监督

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研究探索深化内部监督、提升工作层次的

措施办法。要对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帐户和月、季度报表等进行定

期审核,加强经常化监督,做到前移内部监督“关口”,拓展内部

监督空间。要切实抓好内部监督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尤其是

抓好对审计部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问题制定措施,完

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实行内部监督及整改落实情况的通

报制度,并将内部监督纳入年度考核评比重要内容,以增强责任意

识,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积极性。 2003年,采取有效加强对“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在财政支出方面,要选择与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密

切相关的社保资金、国债资金、扶贫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抓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各业务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分工协作。要加强对容易影响预算执行的税收种类、支出项目以及重点部门的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确保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到位和年度预算的圆满完成。

五、切实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财政监督职能的两项重要工作,是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两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一)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有关会计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搞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今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仍将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依法处理、独立公告、汇总上报的原则进行。省厅将在3、4月份着手研究制订实施方案;4、5月份举办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业务培训班,组织检查队伍;检查工作在全省展开后,省厅还将在抓好省级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面上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后期,组织协调有关机构集中进行审核处理,把严政策关口,保证处罚质量。各市财政部门也要组织有关机构尽早、主动做好搜集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开展检查政策法规和检查操作技能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能。2002年底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决定收回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能,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使,并明确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由省级以上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行使。省厅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办好交接。2003年省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抓好领导批办案件、审计等部门移送案件、群众举报案件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和处罚。各市财政部门对经省厅委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研究

(一) 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2003年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的出台工作。同时,财政部还将制定下发对财政收入、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办法。省厅将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抓好《财政

违法行为惩处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抓出明显成效。

(二)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以覆盖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信息网络为支撑的“金财工程”已全面启动,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化建设已经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开发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用软件、财政监督系统统计报表软件、财政监督管理信息及典型案例库软件。研制完成后,省厅和市、县财政部门都要积极抓好财政监督相关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并结合本部门需要补充开发一些应用软件,以改进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 结合监督检查实践开展财政监督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调查研究的重点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财政工作中心,财政监督工作如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如何调整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如何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在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作用;财政监督工作如何促进和保障财政增收节支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如何行使财政监管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各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选定一、两个专题,集中精力进行调

篇二:南阳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1)

南阳镇财政所

财政资金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县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及兴财监发[2011]209号文件《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南阳镇财政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财、从严治财”这个核心,高度重视内部监管工作,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增强了财政职工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行为,发现并堵塞乡镇财政内部管理上的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我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所领导高度重视,努力为内部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专题工作会议,成立监督小组和工作专班,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实践能力强和政策理论水平高的职工履行监督职能,极大地充实监督力量,为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采取不同形式的会议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活动,促进全体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财政干部本身要有较高的政治、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才能胜任此项工作。而普通职工更应对财

政监督有较高的认识,才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所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工作,将贯彻实施的各财政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相关财经法规,大力营造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财政制度建设,科学设置岗位机构。财政内部监督的目的是帮助被监管单位加强和改进管理,而不能只着眼于检查和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加强和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建设。我所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安全检查制度、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并将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写入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细化了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对资金的审批、资金的拨付、票据管理等做了细化规定,使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严格按2005年机构改革的要求进行规范科学设置南阳财政所工作岗位,涉及资金安全的岗位主要是总会计、总出纳、农村财务会计、统管会计、惠农会计等岗位,实行一人一岗,会计和出纳分设,做到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从源头上规范了内部管理。

四、加强对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把关资金拨付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政策对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现保留了专项存款户、惠农专户、统管专户、零余额户四个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管理,每年一审核。对于各类财政资金按照账户管理范围和性质进行专户管理核算、专人专账进行管理。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用款单位提出用款

申请、财政所审核、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的操作流程,资金会计凭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个拨付资金。对于预算经费全部纳入国库支付系统管理,每月根据财政局下达的用款计划通过零余额户拨付资金,全部实行转账核算,无先清算后支付情况,没有通过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现象。

五、对财政系统和资金专户档案的管理。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对于安装财务系统的电脑实行电脑开机密码和系统密码双重保护;根据业务流程和岗位分工设置不同的系统操作权限,操作人员实行密码管理,确保资金信息安全、准确。本所为确保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在清理、规范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基础上,建立财政专户管理档案制度,每月末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资金专户财务报表和相关交资料,定期检查各财政专管理情况。

南阳财政所在财政内部监管工作中,规范了财政内部资金收支管理程序,增强了全体人员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意识,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让整个财政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和运行。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还需进一步的完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管理意识。把内部监管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始终,常抓不懈。

2、更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人人遵守制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执行到位。

3、更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设置岗位,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安全有效的运行。

南阳镇财政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号

篇三:从我局财政管理中适用法律的若干案例分析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的定位

从我局财政管理中适用法律的若干案例分析法制

监督和保障工作的定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了解全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北京市财政局面向全市各个阶层开展调研。在征求局内各单位意见的同时,调研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如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倾听普通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与相关专家、学者、律师、司法界人士开展交流,通过分析案例查找问题根源;采取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区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通过认真调研,反复讨论,形成本报告。

一、调研总体概况

2008年11月17日,我局邀请我市八个区县法制科、采购办、监督科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召开座谈会。各区县在座谈中认为,市局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依法理财,“依法”是手段,“理财”才是目的,他们希望市局法制处能进一步把中心工作扩展开来,找准法制工作的定位,主动服务于财政改革,服务于财政工作的大局,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财政改革的助推器。针对以上问题,各区县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一是加强地方性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规章来弥补法律的漏洞;二是加强执

法协调,在法律存在冲突时,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各单位执法分工;三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在条件充分时建立采购代理人员执证上岗制度;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尽快出台我市财政部门自由裁量权标准;五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鼓励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设立法制机构,没有法制机构的也应当设臵专职的法制员;六是建立财政法制培训专家教师库和课件库,实现市与区县资源共享。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也陆续返回。他们在肯定财政法制工作的同时,更提出了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殷切的希望。

通过本次调研,调研小组对全市财政法制工作有了全面的、崭新的认识,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入思考法制机构在财政改革中的定位和方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调研过程中搜集整理到的案例与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各单位的法制干部或法制员谈到了很多的案例,给我们以巨大的启示。调研小组认为,通过与案例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分析过去财政管理中的一些误区,更能说明法制工作的定位与面临的问题。我们对各方面反馈的案例以及过去几年办理的一些具体法律事务进行了整理,形成大致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政部门一些习惯做法或工作惯例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或者与现行的法律相悖

例如,一些干部认为事业单位,尤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要求其使用时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并且实施政府采购。我们认为,这种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有待商榷。“财政性资金”目前没有法定的概念,但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3]56号)中规定,“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因此,将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性资金,并实行政府采购的做法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在实际工作也很难监管到位。这个问题属于需要纠正的传统观念。

还有,工作中沿用“小金库”的概念。说明:“小金库”的概念最早可能出现在上世纪80、90年代。1989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国发[1989]77号)中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除了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外,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进行清理和检查。”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中也

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列入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以后,“小金库”的概念逐渐为大众所接受,甚至成为财政部门执法的依据。但是这种一直以来的习惯作法其实没有得到立法和司法的认可。我市某区县在2005年就因为处理了一起“小金库”案件而败诉,败诉的理由是“小金库”没有法律依据。目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对使用多年但不太科学的“小金库”一词停止使用,代之以容易理解和界定的“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提法。这一问题属于需要纠正的工作惯例。

把追回财政资金等同于上缴国库。

说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例》规定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中,有一种是“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这一处理措施涉及《条例》的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涉及面较广,应用频率也较高。比如《条例》中规定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都规定财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如何理解“追回财政资金”?一些处室认为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就是要求这些单位把资金上缴国库,这种看法值得商榷。追回

财政资金和收回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是不同的,前者并没有剥夺单位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权。

还有一点,追回资金的性质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说这个案例,这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公款出国旅游被财政部门发现,我们决定将这笔资金收归国库。那么这个单位拿什么钱交回国库呢?如果仍然是财政资金的话,这就不是真正的追回财政资金。这一问题,属于财政管理中的随意性。

(二)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问题六、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对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在工作我们发现一个问题。比如说二级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出现了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局给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函,提出处理措施,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里必须要明确一个概念,你对一个特定的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一定是一对一,这被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性。我发现二级预算单位存在问题,那么我一定处理的二级预算单位,而不是他

问题四、事业单位与企业一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竞争。 比如北京植物园中的卧佛寺饭店能不能参加全市的会议定点招标?卧佛寺饭店本身是没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他只能以北京植物园的名义参加。那么事业单位能不能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目前法律并没有限制。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给参与的供应商一个平等的机会。事业单位与企业进行竞争是公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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