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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从未做起

时间:2017-01-13 07:11: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主题队会(教案) 活动的主要目的是:1、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活动过程:一:整理队伍;二:出旗敬礼;三:唱少先队队歌;四:流程;五:呼号;六:退旗,敬礼 七:主题队会结束

主持人甲:亲爱的同学们, 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都知道:规与矩引申为人们言行上的准则和规范。我们小学生行为的"规"和"矩"指的是什么呢?它就是《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作为新时期小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

主持人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的内容向我们全面展示出当代小学生应如何塑造自己的形象,今天,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能深入地理解《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龙山小学校规》《龙山小学班规》的要求,进而内化为自己的行动。

主持人甲:我宣布,四( )班《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班会现在开始!首先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感谢老师们的光临,(鼓掌)

主持人乙:预祝本次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甲: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冲红绿灯时;当你走学校走廊过道和同学追逐打闹时;你是否想到“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八个字?

主持人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看一个小品。《放学路上》大家鼓掌欢迎。

表演小品。《放学路上》人物:A同学、B同学

时间:放学后

地点:马路上

准备:足球、书包、划分道路界线

报幕员:放学了,同学们三三两两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在这段时间里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两位同学的故事吧!

【幕启,张明拿着一个崭新的足球走在前面,小明走在后面。】 A:(快步跑到张华面前,羡慕地)哇,好漂亮的球,哪来的? B:(自豪地)这是爸爸送给我的生日礼物,你没有吧?

A:我是没有,爸爸都不买给我。唉,你能把球借给我踢一下吗?只要十分钟。

B:现在?

A:对呀,怎么样,舍不得你的宝贝呀?

B:这可是在马路边,不行呀。老师说了,在马路上玩耍或踢球是非常危险的。我们要是出了什么事,那就完了。

A:没关系,我只在路边踢几下,不会到马路中间去的。

B:那好吧!可一定要小心!(张华放下手中的球,跟小明踢了几个来回)

A:(用力地)看球!(不小心球被踢到马路中间)

B:糟糕,我的球——

A:没关系,我去捡。

B:(拉住小亮的手)算了吧,那么多车,来来往往,我怕?? A:怕什么,你等着(小亮翻越栏杆,向马路中央冲去。这时,恰好一辆小车疾驶而过,小明撞倒在地??)

同学们,生命是无价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千万不要跟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毕竟交通法规的制定是多少人用鲜血换来的。在此,送给大家一首儿歌,希望能给大家一点警示:车来车往观四方,红绿黄灯莫乱闯,人生安全数第一,交通法规记心中。

主持人甲:看完小品让我们进入法律知识竞答。

1.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那就不违法。

A.正确 B.错误

2..乘坐公交汽车,禁止携带鞭炮、香蕉水、汽油、宠物等物品.

A.正确 B.错误

3.一天傍晚,某货车违章超速行驶将顺行的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货车司机见天色已暗,四下无人,便将李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驾车逃离现场。哪知,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九岁男孩亮亮全部看在眼里,后公安局侦查此事,亮亮能正确表达当时看到的事情,可以作为证人。

A. 正确 B.错误

4.14岁甲同学和乙同学一块放学回家,乙同学说"一会我抢一个孩子的钱,你和我一块去不用你抢"。甲同学想:"去了我不动手就不会犯罪"。

B. A.正确 B.错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 )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未满12周岁 B.未满14周岁 C.未满16周岁 D.未满18周岁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荡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认错了也必须要接受法律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7.什么是未成年人?

主持人乙: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

下面 看一段相声“小新杀人,悔不当初”

12妙龄小少年

沉迷网络成绩降

愁于无钱起偷心

偷了老爸2000元呀2000元

一顿打骂不起用

又想偷拿爷爷钱

半夜去了爷爷家,

到处寻钱惊奶奶

生怕奶奶责怪他,

拿起菜刀砍奶奶

响声惊爷爷,

篇二: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学生。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好学生。同时我们要慎重交友,不能和不认识的人聊天、交流。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也有犯罪事件的发生,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亡。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不通畅,如果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灭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法律知识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小知识,提高法律

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弘扬法律知识。创建和谐校园,为了我们今天能更好的学习,为了我们明天能够健康的走向社会,我们应当把法律知识课作为我们的必修课。

篇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演讲稿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下午好!

我是13号选手蒋翼涛,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我们大家从小到大就被父母、家人、老师教导,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相信大家对于法律、法治都有一定理解,那大家有没有深层次的思考过:“法律、法治是什么?而法律的作用又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法律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法律在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是一条准绳,代表着公平正义;法律更是一条坚实的铁链,对犯罪分子而言,它是桎梏、是枷锁;但对守法者而言,它是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保障。

2014年习总书记在江苏省调研考察时提出了“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是的,作为安邦固本基石的法律,要想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的全社会人民信仰。当然也包括我们当代大学生。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不仅要在大事件中遵纪守法,在生活的细节中,我们也要做到遵纪守法。相信大家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在各大群里经常看到某某同学丢失了自己的一卡通、手机、钱包等等财物后发出的寻物启示,那么,当我们拾到别人的财物时,我们是否应该及时归还呢?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毫无争议,必须归还。无论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社会道德,再到法律法规,答案都是唯一,可是,在我们周围,却还是存在有同学捡到的一卡通、手机、钱包等财物时,却选择了占为己有。我不知道,那部分同学,有没有过丢失自己财物的经历,他们有没有感受过,当自己重要的东西丢失时,那种无措、慌张、焦急。如果,作为一名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公民,捡到别人的财物没有及时选择归还,我们还可以找到理由说,这是因为道德修养不够,文明程度不高。可是,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从某种程度上说,应该叫做国家未来的希望,高素质人才。我们没有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在法律上,《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也规定,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治是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作为当代的大学生的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学法、懂法、知法。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

最后,我想以一个关于法律的开心小故事作为结束:

小林因骂别人是猪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卢布。

”这太不公平了!“小林委屈得大叫起来,”我上次骂人家是猪,只罚了三十卢布!“ 法官振振有词地喝到:”你不知道猪肉早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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