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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时间:2017-01-12 07:13:3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件

公 安 部

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三)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

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车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2012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

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备注:

进行公告检测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 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

2.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3.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4.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 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

整车试验研究部2012-1-4

篇二:2016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名录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全系列客车和汽车零部件的上市公司。目前,安凯股份公司共有4个客车整车和1个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电动客车整车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安凯客车产品覆盖各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景观车、公交客车、新能源商用车等,大中型客车同步、高中档客车并举。安凯客车采用全承载和半承载两条技术路线,全承载技术主要用于大型客车和新能源客车,全承载客车,车身骨架采用16M矩形管,车身强度为一般客车的3-6倍,质量比同级别车约轻8%,整车安全性高、质量轻、燃油经济性好;半承载技术主要用于中轻型客车,半承载客车依托江淮汽车专业底盘的技术优势,经济性、舒适性受到客户广泛称赞。

2.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及相关多元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目前,包含江淮和安凯两大整车品牌。公司现有主导产品包括:重、中、轻、微型卡车、多功能商用车、MPV、SUV、轿车、客车、专用底盘及变速箱、发动机、车桥等核心零部件。2002年,江淮汽车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技术路线探索,先后研发铅酸版电动中巴、弱混BSG、中混ISG,历经千百次的研讨和验证,于2009年明确提出以“纯电动”为主攻方向,从此新能源汽车研发进入快车道。2010年-2013年,连续四年创造行业内纯电动轿车示范运行的最大规模,至今累计推广电动车近6000辆,销量中国第一。

3.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前身是安徽淝河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68年的安徽淝河汽车制造厂于1995年改名为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因产品分工分别组建安徽安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用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目录。2005年体制改革,安徽安凯车辆公司的产品品牌、技术开发独立于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迁址到合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安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更名为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2014年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开发了10.5米、12米纯电动城市客车和6米纯电动客车等新产品,新能源客车获得了工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14年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将以“生产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为主,混合动力为辅”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力争在3年到5年成长为全国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

4.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2月,前身为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经过资产重组更名为安徽广通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坐落于襟江带淮,风景秀丽的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山工业园区内。公司创造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共平台开发,完成了6m—18m新能源客车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广通新能源汽车已被列为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作为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重要成员企业。

5.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萍乡客车厂的前身为1940年创办的赣西煤炭局汽车运输队,解放后改称萍乡矿务局汽车队, 1969年,全队职工108人,汽车36辆,以运输为主,兼作维修;在全省工业“两个突破”中,因陋就简造出4辆安源牌载重汽车。1971年4月,更名为萍乡矿务局汽车拖拉机制造厂。 1972年6月,拖拉机试制停止,转入汽车修配制造,更名为萍乡矿务局汽车修配厂。1979年12月装造出第一辆大客车。1981年被煤炭工业部定为煤炭专用通勤车定点改装厂。1982年4月,改称萍乡矿务局汽车改装厂。1986年9月,经煤炭工业部批准,更名为煤炭工业部萍乡客车厂(1989年9月,改称萍乡客车厂)。2002年安源股份上市就是以客车公司为核心,批准上市的,萍乡客车厂即更名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客车厂。2011年7月,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厂成为其权属企业,更名为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安源客车已形成了大、中、轻型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客车、城郊客车、团体客车、长途客车等完整的产品体系。

6.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集汽车整车开发、汽车总成及部件开发、样车试制、试验等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2年初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式更名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中包含如红杉资本、金沙江创投、三井创投等知名投资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产品策划、造型设计、整车/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工程设计、CAE分析、NVH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电控技术开发、样车试制、同步工程分析、模/夹具设计制造、展车制作、整车及部件试验评价与咨询等。

7.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公司”)是由世界500强企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联合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初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是一个倡导绿色经济,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资源集

约整合的高端产业发展平台,业务范围覆盖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8.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汽车)是中国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商用车企业。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8月28日,199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福田汽车一直紧跟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潮流,不断开发出更节能环保的产品并进入商业化运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经覆盖卡车、客车和多功能汽车等各个领域,产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近万辆,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最大的企业。

9.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于1995年,2002年7月31日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

2003年,比亚迪收购西安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正式进入汽车制造与销售领域,开始民族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征程。发展至今,比亚迪已建成西安、北京、深圳、上海、长沙五大汽车产业基地,在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产业格局日渐完善并已迅速成长为中国最具创新的新锐品牌。汽车产品包括各种高、中、低端系列燃油轿车,以及汽车模具、汽车零部件、双模电动汽车及纯电动汽车等。

2008年10月6日,比亚迪以近2亿元收购了半导体制造企业宁波中纬,整合了电动汽车上游产业链,加速了比亚迪电动车商业化步伐。2009年7月25日,比亚迪以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总部位于长沙的美的三湘客车,获得客车生产准生证。

10.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是重庆力帆集团下属控股的专业汽车生产企业,地处重庆后花园——北碚,是国家批准的底盘和整车的定点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类型有货运卡车、客车、各类微车和专用车,为全国知名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有35年生产汽车历史。公形成了“力帆牌”客车、厢式车、专用车、载货汽车及底盘、微车六大系列产品格局,即10—34座,6—8米级普通及中、高档豪华客车系列;干湿式厢式商用车;客货厢式商用车系列;保检测线、淋雨试验台、冲压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涂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形成了“力帆牌”客车、厢式车、专用车、载货汽车及底盘、微车六大系列产品格局。

11.重庆凯瑞电动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电动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专业工程咨询,提供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和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动力总成开发、控制系统开发、功能安全策略分析开发、整车集成应用、测试分析评价等工作,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电动环卫车、电动物流车等。

12.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

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是重庆市政府首批命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改装车和专用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主要产品现有中重型工程自卸车系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系列、市政环卫车系列、军用民用特种作业车(如飞机除冰清洗车)、罐装粉粒物料运输车等各类系列产品,同时还可以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其它特种用途的专用车辆研制和开发生产。

13.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前身是重庆市客车总厂,成立于1939年。目前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燃气客车生产基地,也是新中国城市客车制造先驱者和推进者。作为中国第一辆城市客车、铰接客车、燃气客车的制造企业,恒通客车现已发展为一家年产能10000台、产值20亿的大型客车生产企业,领跑着中国燃气客车先进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在研发、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处于中国客车行业领先地位。

1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拥有154年历史底蕴,33年造车积累,全球12个生产基地、32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年产销汽车295万辆,员工9万人,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最大的中国品牌汽车企业,也是唯一一家中国品牌乘用车年产销过百万辆的车企。

长安汽车坚持“节能环保、科技智能”的理念,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力争通过10年,推出34款产品,累积销量达到200万辆,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当前,长安汽车已掌握智能互联、智能个性化、智能驾驶三大类60余项智能化技术,特别是结构化道路无人驾驶技术已通过实车性技术验证。

15.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古城长沙长株潭经济圈核心位置,公司占地面积125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公司产品已覆盖智能型校车、道路清障车、环卫专用车、客运公交车、厢式物流车及新能源汽车共六大系列共102个品种,全部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另有32个新品种正在研发及申报。

16.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定点、国内一流的商用车制造企业,注册资本32672万元,是大运集团公司下属的核心企业,位于天府新区成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七路388号。

公司是集产、销、研一体化的整车企业,拥有全系列商用车生产资质,生产“大运”、“川路”牌各类轻、中、重型公路运输汽车、工程自卸车、低速汽车、专用车、挂车、客车等450多个品种,涵盖柴油车、CNG/LNG清洁能源车、电动载货车三大类动力型式,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出口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国家。

1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蜀都客车)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客车厂)成立于1952年,200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交通部、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重点支持的客车骨干生产企业。

公司建有省级技术中心。中心下设车身、底盘、发动机、仿真分析、电器、电动汽车等专业研究室和试验室,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已逐步形成了以节能燃气客车、新能源客车为特色的产品技术优势。公司现有城市客车、公路旅游客车、专用校车、新能源客车等多系列,车长从5米到18米,从普通到高档的不同档次百余个品种的客车产品进入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作为国内最早研发天然气客车的企业和新能源客车研发基地,公司长期致力于环保客车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公司研发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燃气客车、纯电动(换电型-充电型)、气电混合(插电式)以及LNG增程式电动客车产品广泛服务于中西部地区,深受市场欢迎。

18.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是中国四大汽车集团之一,中国品牌500强,总部位于华中地区最大城市武汉,其前身是1969年始建于湖北十堰的“第二汽车制造厂”,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已陆续建成了十堰(主要以中、重型商用车、零部件、汽车装备事业为主)、襄阳(以轻型商用车、乘用车为主)、武汉(以乘用车为主)、广州(以乘用车为主)四大基地。除此之外,还在上海、广西柳州、江苏盐城、四川南充、河南郑州、新疆乌鲁木齐、辽宁朝阳、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地设有分支企业。

19.东风扬子江(武汉)汽车有限公司

扬子江汽车源自1929年武汉公用汽车修配所,后更名为武汉市公用客车厂,2004年改制为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变更为扬子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汽车”),以“为公共交通提供更精良的装备系统和用户更满意的服务,推动城市交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为使命,专门从事各类客车、特种专用车整车以及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65年的发展,扬子江汽车已形成以客车为核心产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客车、专用车技术为发展重点的整车制造企业。主要产品覆盖:客车、特种专用车以及新能源关键零部件等。目前已形成了6米到18米的环保柴油、LNG、CNG、无轨电车、混合动力、纯电动、纯电动在线充等多种类车型客车平台和纯电动物流车、纯电动垃圾车等专用车平台,广泛应用于城市公交、团体旅游、公路客运和特种作业等交通体系。

20.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位于武当山麓、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境内。企业经过十几年的生产经营,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汽车制造技术,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已发展成为以东风特种车为主导,汽车零部件为补充的产、科、资、贸共同发展的特种专用车厂。。具备年产

篇三:2015年汽车零部件行业国家政策汇总

2015年汽车零部件行业国家政策汇总

无论对于哪一个产业来说,国家政策均是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对汽车这一支柱产业来说更是如此。

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壮大以及发展的方向也均与国家政策的引导休戚相关,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引来行业企业的关注,政策引导着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行业产品格局,是包括零部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关注焦点。

鉴于政策讯息的重要性,值此岁末年初之际,特整理2015年以来汽车零部件领域相关方针政策,以便企业能对该领域政策有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

车载导航影音系统技术规范发布

2015年1月22日,由中国汽车信息化推进产业联盟与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车载导航影音系统认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会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这部《规范》是在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信息化推进产业联盟(CFAI)、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工信部等行业机构共同倡导和推进下,由行业内多家企业联合起草制订的。

它是经过企业、院校、权威机构等历时两年多时间共同参与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标准,打破了行业多年来无强制标准的困境,实现了车载导航影音行业发展的新突破。工信部:发布《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月26日,为加强轮胎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工信部制定的《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生产装置的企业。

办法规定,申请公告的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

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该规范称,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中国制造2025》正式发布 明确规划十大关键领域

2015年5月19日,《中国制造2025》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中国制造2025》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2015年6月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对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这将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中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启动

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发布会上,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启动。

目前,财政部已向各地预拨补助资金。这标志着自2013年“以旧换再”试点方案发布以来,“以旧换再”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此次纳入“以旧换再”试点方案的的零部件产品为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再制造发动机最高补贴2000元,再制造变速器最高补贴1000元。

儿童安全座椅“3C”认证9月实施

2015年8月26日悉,国家质检总局表示,9月1日起对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是继上海、山东、深圳将儿童强制使用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条例及法规后又一项国家强制性法规的出台。

两部委: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

零部件统一编码国家标准于2016年实施

2015年9月1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等单位起草的GB/T32007-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标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原则、数据结构、

符号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汽车零部件(配件)统一编码和标识的编制,以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

对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消费者配件查询、配件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手段。

八部委: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2015年9月14日,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两部委:8项轮胎相关国家标准发布

2015年10月20日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5号公告,批准了354项国家标准,其中与轮胎行业相关国家标准有8项。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拟制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工信部:《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2015年11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规范条件》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内燃机产品,建立健全内燃机安全、环保、节能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程。

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制造企业,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内燃机为配套动力的交通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固定装置的制造企业优先选配。质监总局: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5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对《条例》的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

财政部:2016年1月1日起中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2015年12月10日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

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工信部:2015版铅蓄电池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本)》。

新规范对电池企业的建设申请、生产能力、工艺水平以及环保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铅蓄电池行业规范》与之前老规范相比,在环保以及职业病防护上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很多不达标的小厂,这个规范是一个紧箍咒,如果不改变将会面临关门。

(来源:全国工商联汽摩配用品业商会)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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