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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时间:2017-01-11 07:06: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目 录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 - 0 -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 - 1 -

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 - 2 -

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 - 3 -

5、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 - 4 -

6、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 - 6 -

7、教师调课制度 ................................................................................................................ - 7 -

8、教材管理试行办法 ........................................................................................................ - 8 -

9、考试管理办法 .............................................................................................................. - 10 -

10、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 - 15 -

11、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 - 17 -

12、实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 21 -

13、教育见习实施细则 .................................................................................................... - 23 -

14、师范专业教育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 - 24 -

15、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 27 -

16、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 - 31 -

17、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 ............................................................................ - 40 -

18、科研经费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 - 42 -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 - 43 -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稿) ..................................... - 51 -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 - 54 -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位委员会是本院对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获得资格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的最终组织机构。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有关领导组成,有院院长负责聘任,任期三年。

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

3、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5、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6、完成的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只能。

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的专家组成。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副院长主管。

教学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4、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名单。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会同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8、年初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年终审查教学经费情况。

9、完成院长赋予教学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辅助(权威性)机构。它在学院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教学督导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主要的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制定活动工作计划。

2、督察日常教学工作,了解教师上课、学生学习出勤情况。

3、每学期对全院教师进行听课一次。

4、听年轻教师课,帮助年轻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5、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有关动态。

6、监督考试成绩的管理,抽查学生考卷,检查教师评卷情况。

7、督察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8、年终向学院提交教学督查工作总结材料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篇二:2013年学术委员会会议议程

2013年医务科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事宜

1、评议2012年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共1项:

《 临床应用》,签署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评审依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或经验总结。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已停止开展的项目作出结论。

医务科将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对优秀项目予以年终奖励。

2、推荐2013年度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医务科将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上报卫生局。

3、对 、等两起医疗纠纷(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给予指导意见。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篇三: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信息;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专门学术委员会工作、基层学术分委员会工作、学术事务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对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提交与学校学术事务有关的提案;

(五)严格保密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保密事项;

(六)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审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申请设置或调整学科、专业、学术机构;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需学术委员会或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学校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

(四)研究生导师遴选;

(五)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六)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专家组,对举报的学术不端行

为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做出调查认定。当事人对专家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复议,必要时举行听证。

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具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各专门学术事项和其他有关工作,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秘书处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回避。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人员可参与会议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需保留一份纸质文本,同时需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办公网或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异议

期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实名举报、质疑及申诉。对异议事项,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如遇紧急事项需要决策时,经主任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准假。任何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

第三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内容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签字后送达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对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校内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可以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修改、调整和规范,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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