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时间:2017-01-10 07:25:5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村老人如何要求“五保供养”?权益常识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3日发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审批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等主要作了下列规定: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养办理丧葬事定。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第十二条、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三条、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第十五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十六条、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收入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应当给扶持和照顾。

第十七条、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供养五保对象的,五保对象有权提出供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纠正。

第二十三条、按照五保供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五保对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

律师: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规定

申请五保户是没有指标限制的,它申请需要的条件是:1.无儿无女;2.年龄达到60岁以上。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

程序:

1、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乡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民政所;

4、镇民政所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政府审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县级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法律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篇三: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

_____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_____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年 月 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年月 日 见证方:

年月 日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4528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