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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

时间:2017-01-10 07:11: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餐费与税

餐费归集与税前扣除要合规

一提到餐费,不少人认为就是业务招待费。其实不然,餐费的用途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即,本文就餐费的相关事项作如下提示。餐费应归集的费用项目及各项目税前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接待和招待,如招待客户、供应商等发生的餐费,应属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利用餐、内部聚餐等福利支出,应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作餐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必要的工作用餐费用,应属于企业正常的成本费用,应根据发生用途归集到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如员工到外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应列入差旅费;组织员工到某个山庄召开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应列入会议费;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应列入董事会费;请装修工人装潢办公室,公司中午为其提供盒饭,这笔餐费就是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

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计入差旅费、会议费等项目的餐费,税法作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给予全额税前扣除待遇。

同时需要注意职工餐费的财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餐费税前扣除风险点

1.餐费归集的费用项目不准确。企业要在平时做好餐费支出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归入相应项目。对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的餐费挤入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的,将面临纳税调增风险。

2.与餐费相关的原始单据不全。如列入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能够提供有关招待时间及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业务等凭据,证明餐费支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不能提供的将面临不得在税前扣除风险。

篇二:餐费的财税处理

餐费的财税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取得许多餐费发票而有些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不仅财务核算不能反映业务的真实情况,而且会给公司造成多交税金的损失。

一、开办费与餐费

(一)、财务处理

以前财务核算将筹建期间交际应酬费计入“开办费—其他费用”科目,并一般按五年摊销,但现在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中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可以看出开办费中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公司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二)税务处理

1、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①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 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二、差旅费与餐费

(一)、财务处理

公司人员出差报销的票据中餐票首先分清哪些是出差人员的正常餐费支出,哪些是招待客户的支出。企业对于也差人员的餐费支出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进行报销,对在标准范围内的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营业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规定:“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

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可见计入差旅费的餐费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餐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与餐费

(一)、财务处理

公司内部人员开会租用当地的酒店或宾馆作会所,安排统一的就餐,各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的人员来公司开会期间的餐费报销的票据中餐票,企业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的规定:“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 250 80 70 40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170 80 50 300 同上

三类会议

150 80 30 260 同上

”进行报销,对在标准范围内的属于与会人员在标准范围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等科目,将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

(二)税务处理同上

四、董事会费与餐费

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它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一)、财务处理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餐费支出只要在董事会决定标准以内都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计入“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科目。对于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

(二)税务处理同上

五、职工福利费与餐费

公司年末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工作餐的餐费支出;公司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酒店供餐,公司统一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在账务处理中,应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而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与餐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

业务招待费中的餐费是为了招待客户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用,税务处理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执行。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好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可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控制:

假设某公司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A,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B,则按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B,同时要满足小于5‰A的条件,令60%B = 5‰A,可以得出B=8.33‰A,企业可根据公司的销售收入预算,利用上述公式算出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按照该业务招待费预算金额进行控制,使当期业务招待费金额小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收入的8.33‰,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业务招待费的限额。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对生产经营中餐费要进行正确分类,根据不同业务性质进行不同的财务与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一、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三大部分。《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增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二、充分利用业务宣传费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比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鉴于上述政策和筹划空间,可以根据支出项目性质合理实施税收筹划。如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业务招待费”和在“销售费用”科目下设置“广告宣传费” “展览费”明细科目,“广告宣传费”核算为社会宣传产品或商品而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等所支付的费用及设置的宣传栏、橱窗,印刷的宣传资料和购置的宣传品。“展览费” 核算为开展产品或商品的促销活动或宣传产品而举办产品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同时及时将公司“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近似”项目进行调整。

三、充分利用会务费政策规定

会务费实际上也是招待,但和一般的招待不同。会务费是召集外单位人员或本企业员工举办会议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行业会议、营销会议、年终总结会议等费用是可以进入会务费支出的。要注意的是,报销会务费时,必须附有会务文件、会务人员签到表、发票、会议纪要等报销凭证,否则税务上要作为招待费处理。

四、充分利用差旅费中的伙食补贴和公杂费补贴

篇三:关于餐费的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餐费的税务规定:

1、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 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3、 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4、 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能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的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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