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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广告规定

时间:2017-01-09 07:10:2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广东江门市局关于“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及

监管建议

微信是腾讯开发的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目前新兴且火热的网络交流渠道,其凭借低资费、不受区域限制、快速传播、定点周边用户等优点,逐步成为新的广告宣传媒介,受到了商家们的广泛热捧。但与此同时,微信广告扰民、广告内容不实等弊端逐步显露,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烦恼,广东江门市局就当前微信广告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监管建议。

一、“微信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聚集人气,拓宽广告的影响面。微信的好友群包括手机通讯录联系人、腾讯QQ好友和1000米以内微信用户三种受众群,信息的传播渠道较之微博更为宽广,且微信能够实现微信与腾讯微博的互通,有利于微信广告在微博上的二次传播。广告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对手机通讯录联系人、QQ好友及1000米以内的微信用户群发广告,拓宽广告的影响面,增强微信广告效果。

(二)精准定位,通过目标人群自发传播。广告主通过微信用户的个性签名、漂流瓶、语音传递等功能,把潜在客户进行分类,精准定位目标人群,然后通过发布试探性的分享内容,如创意性的图片、视频等吸引目标客户加为好友,再通过直接

语音聊天、个性签名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由于智能手机用户多为中青年群体,具有较强的猎奇心理,再加上广告主的线上推广策划,雇佣“网络推手”制造话题、跟进等形式,微信广告便会无形中被用户自发的广为传播。

(三)搜索附近用户,进行短期促销宣传。由于微信可以帮助搜索1000米以内的用户,广告主利用这一特点,在商圈、办公楼宇、社区、学校等特定商品对应人群点大规模发布信息,吸引人流,进行短期促销宣传。如商场的限时抢购活动,在目标人群集中的几个固定点利用微信发布抢购信息,引导消费者前来抢购。各类展销会利用微信广告实现快速推销,对观展人群进行微友搜索,以微信平台发布展位信息或者挑起有趣的内容,快速聚拢人群。

二、“微信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滞后,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虽然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将微信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相比复杂的网络广告监管形势,《广告法》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微信广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与好友分享某种牌子的化妆品,在个性签名上分享某项服务等,监管部门难以界定其是属于微信用户的个人行为还是广告行为。二是部分微信广告尽管内容不违法,但微信的集中式轰炸给消费者带来了滋扰。这种骚扰行为是否属于侵权,是否属于工商

部门监管,《广告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微信广告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形式,其广告内容包罗万象,因广告内容的不同,又牵涉到其他不同的法规和规章,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间的混乱交杂使监管者更加无所适从。

(二)执法手段落后,监管困难重重。一是源头难以追查。微信广告发布没有设置准入门槛,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智能手机,下载微信软件,就可以实现群发。而违法广告源头的追查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信息处理能力,还需要监管部门具备一定的网络追查设备。在目前网络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追查违法广告的发布源头依然是监管中的一大难题。二是日常监测难。由于微信不仅仅是一种广告媒介,更是一种通信工具。一方面,其广告是发送到特定用户的,其他人群无法获知该广告内容。另一方面,在交流的微信中包含了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传送过程中与普通微信没有明显区别。因此,违法广告往往是通过消费者或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才得以暴露,大部分违法微信都很难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

(三)调查取证难,消费者维权不易。一是依据《广告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因此,如何界定微信广告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

辖权,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难题。二是大部分微信广告发布者都是通过使用普通的无记名电话卡来发布微信广告,难以追溯源头。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信息,微信的发送记录可以随时删除,一旦广告主和广告发布人否认违法事实,如何充分有效地搜集固定证据成为一个难点。

三、对“微信广告”进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建议重新修订《广告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把微信广告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一是进一步明确微信广告的相关概念和标准,清晰界定微信个人行为及微信广告行为。二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微信广告违法信息范围,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问题,并对微信广告的骚扰侵权行为做进一步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及适用界限。四是明确发布微信广告的法人和自然人资格,确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传播者的权利与义务,让各主体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强化广告赞助商(广告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大手机实名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微信实名制。同时,应建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制度,工商机关等相关部门可通过授权查询用户资料,以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二是探索建立微信广告标识制,要求所有微信广告必须表明“广告”二字,及发送者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可

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三是依托现有的市场信用建设体系,把微信广告违法行为纳入体系的标准,降低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赞助商、广告发布商的市场监管信用度,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拉进“黑名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三)组建专业队伍,提升监管能力。一是根据监管形势,适当招录具有信息技术特长的人才,特别是具有手机终端信息技术工作背景的人才,必要时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其他招录条件。二是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组建一支专门负责网络监管的队伍,并加大与电信管理部门及相关院校的合作。通过政企合作、政校合作,提升网络监管队伍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三是配备相应的监管设备,建立微信广告动态监测网络。尽快把微信广告纳入现有广告监测系统,通过与电信管理部门合作,依靠电信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对具有广告标记的短信进行日常监测。四是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切实加强对微信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消费维权,强化外部监督。一是拓宽对违法微信广告的投诉渠道。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联系,尝试设置专用于投诉举报的微信账户,用户一旦发现违法的微信广告,可以一键转发进行投诉。同时,鼓励网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多种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二是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查询渠道,迅速妥善地处理用户投诉。三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受理平台以及各消费维权联络点的投诉受理功能,适当奖励举报者,让投诉举报成为发现违法微信广告线索的重要手段。四是进一步完善异地维权制

篇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标准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标准

1、不得发送反动、血腥等影响国家安全及人身攻击类信息

2、发送内容每日3-5篇

3、每天发送的信息包括:O2O相关信息、养生、感悟、分享、幽默、活动等信息

4、根据内容排序一般为:首页O2O相关信息或活动 首页下第一栏为感悟或者分享 第二栏为养生 第三栏为商品 第四栏为幽默

5、微信必须每天发送,不发负激励2分

6、信息编辑符合中国人的审美观点,排版要清晰

篇三:最新版微信运营规则

一.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

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4申请后80日未完成注册,微信公众帐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2. 认证规范

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 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

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 刷粉行为

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分享行为

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

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

完成注册后,连续210日未登录,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4. 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

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4.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3 暴力内容

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4 赌博类内容

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4.6 涉黑类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 广告类内容

4.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4.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4.9 谣言类内容

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4.10 搔扰类内容

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4.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

5. 数据使用规范

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6. 支付规范

需遵守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和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 内测规范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 商标与商业外观

8.1 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四.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

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 免责声明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 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微信团队

2015-04-17


微信群发广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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