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
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
(招投标领域适用——建筑施工类)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淮安财建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版
一、企业基本概况
1、基本信息
2、主项经营资质
3、增项经营资质
4、历史沿革
5、股东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息
1、从业人员情况
2、高层管理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3、管理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认证情况、重合同守信用获奖情况
1、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2、是否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3、是否通过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
4、是否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获奖证书: 。 注:如获得上述各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技术实力情况
1、技术装备情况
2、技术水平
篇二:(佛山)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办事指南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事项类型:社会服务类事项
服务事项分类: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行政审批事项:非
办理依据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
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合同部门 办理主体及办理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
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网站上公示。
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守重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接受企业网上申请,经受理、审查、
征信等环节,全省统一于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
提交材料
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通过链接),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后,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他相关的材料,提交到参与守重活动的行业协会。
除属佛山注册登记的省属协会会员企业和属质量管理、房地产、陶瓷、铝型材、纺织、汽车及民营企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在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申报外,其他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由市工商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会员企业申请的佛山民营企业协会、各区协会及其分会、佛山市质量管理协会办理申报、核查业务。(省市行业协会名单及联络方式附后)
初审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分会员及非会员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企业所在区工商局及其委托的分局。
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省守重平台导出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
(3)加盖公章的企业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已申请为前一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交《荣
誉证书》原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业务表格:登录佛山市红盾信息网:http:///,在“表格下载”中“合同表格”下载表格样式及空白表格,或见该《指南》末附件。
窗口办理流程:无须申请企业到工商窗口办理,直接将书面材料交行业协会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登录省守重平台并已注册→填写并成功提交守重公示信息→书面材料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初审并推荐给工商部门→工商人员网上受理审查→部门征信→征信通过拟公示→6月1日上省守重平台查询公示结果
办事窗口:由工商部门授权参与守重公示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办理(包括省属和市属相关行业协会,名单附后)
监督电话:省工商局020-85587190,市工商局83353591,负责接受和处理针对下级公示监督机关和本级公示监督机关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公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省工商局020-85587192,市工商局83353591,禅城区工商局82276114,南海区工商局86226121,高明区工商局88825902,三水区工商局87767882,负责解答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相关问题,具体也可咨询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所)。
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答: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申请企业可参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操作,见该《指南》末附件。
2.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即代表符合守重公示条件吗? 答:不是,因为申报成功仅表示材料已网上提交,并非代表取得这个资格,因为还要通过一系列审查环节,包括协会受理初审推荐、工商书面材料核对、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等,特别是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会根据辖区情况征求国税、地税、海关、人行、质监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是否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经核实申请企业确实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取消申请资格。
3. 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要提交一份找回密码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名、企业注册号,盖公章,留传真电话,传真至省工商局市场处020-85587184,由工商部门审核后协助企业找回密码。
3. 如何查询企业是否通过守重公示?
答:申请企业于6月1日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查询本企业公示状态,显示企业相关公示内容的即为通过公示。
4. 守重公示企业可以制作牌匾和证书吗?
答:可以。由于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当年度已公示的证明,牌匾的样式由省局统一制定并加贴防伪标识。公示监督机关不强制要求或代
替企业统一制作牌匾。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愿意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企业直接向制作单位支付。牌匾制好后由制作单位直接与企业联系领取事宜。
5. 连续年度公示的守重企业在哪领回证书?
答:由于各区的实际操作不一,请直接浏览各区局网站或咨询各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股)。
禅城区工商局:http:///
南海区工商局:http:///
高明区工商局:http:///gmgs/
三水区工商局:http:///
6. 守重企业每年什么时候要更新当年度上半年合同数据呢?如果不更新,会有什么处罚呢?
答:每年10月31日前请登录省守重平台进行更新(上半年数据录入指南见省局守重公示平台—最新消息—守重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上半年数据录入操作指南”)。
未更新当年度上半年合同数据的守重企业,要在申报次年度守重企业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并在提交材料时交保证书,保证以后按时录入,如果不按时录入数据状况发生达到两次,则按规定取消次年申报守重资格。
7. 守重企业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会不会被撤销资格? 答:会,经核实,守重企业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公示行为或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违约行为,已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被撤销资格,并在公示网站撤销其公示。
篇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
(二)佛山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管理制度。
《诚信手册》是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载体,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的平台,同时也是建筑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诚信手册》的申领及注销
第五条 凡在佛山市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建筑行业企业,应申领《诚信手册》。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等多类资质的,应分别申领《诚信手册》。
市内建筑行业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3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
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4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第六条 市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除外)驻佛山机构必需设臵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的住宅)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企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如输变电、燃气管线铺设等,其办公场所可设臵在施工现场。
第七条 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现场核查实行动态检查。
第九条 《诚信手册》以电子版本形式发放并留存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诚信手册》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 建筑企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需办理《诚信手册》注销手续。自行退出的,企业应在诚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5),提交相关注销资料。其中市内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外企业驻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驻顺德区的,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被勒令退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章 企业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由企业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上传相应变更资料后,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除外),由企业登陆诚信管理系统自主更新信息。企业对自主更新的信息资料负责。
第四章 《诚信手册》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企业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有关信息。
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诚信信息情况,落实工程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诚信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 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签署勘察设计等工程类文件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对于招投标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其中,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只能锁定于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锁定于3个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原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申请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解锁。
第十五条 企业在日常的招投标、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
《佛山企业信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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