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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助评审小组

时间:2017-01-03 07:18: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春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点滴小事 从我做好

新化乡中心完小

2015年春季学期贫困生资助

新化乡中心完小

2015年春季学期资助贫困生

实施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保证我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组长:郑 林

组员:詹永远 胡德学 刘泽焜 姜国宇 姚丽 饶成贵 各班主任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扶助步骤:

1.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2.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贫困生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3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新化乡中心完小

2015年2月25日

篇二:姜庄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制度

贫困生评审制度

沛县五段镇姜庄小学

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

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 XX\XX\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篇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小组工作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评定小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定工作组应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辅导员助理、班主任等人员组成。

(三)年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应由专职年级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学生总数的1O%。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原则

1、各项资助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评审小组成员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进行了解,对学生文件进行细致审核。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高低,采取由大额资助到小额资助的顺序进行。

4.对公示初审拟定的名单,若学生有异议,评审小组需在3日内给出解释,确保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

三、各种资助奖项的评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同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六级,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①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②受纪律处分者;

③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凡符合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⑤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①受纪律处分者;

②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③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标准分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由各班根据学院划拨的金额结合贫困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评定,金额不得突破划定范围。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①受纪律处分者;

②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评定流程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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