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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营业时间通知单

时间:2017-01-03 07:16: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规定(新)

商场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英武财富广场二期“弥敦道”时尚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英武财富广场二期“弥敦道”时尚商场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因进货及其他原因离店,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场管理部门广播通知或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严禁在商场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6、经营方应按商场管理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7、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8、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安全卫生管理

1、本商场全面禁烟、禁用一切明火。

2、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火灾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

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商场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4、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外(公共区)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外(公共区)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5、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6、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7、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8、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外(公共区)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9、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商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及其它店铺或非指定位置。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商场管理部门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0、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商场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安放位置、内容均应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未经市场部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场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场管理部门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场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场管理部门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场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商场管理部门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确认。

3、商场管理部门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部门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调整协调及处理。

七、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场物业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场物业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方。

3、如经营方未能支付违约金,商场将通知业主并从租约保证金中扣款,经营方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方需于3日内向业主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方未补足保证金,业主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广场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广场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2013年05月01日

篇二:商城开业通知

商城开业通知

尊敬的经营户:

根据工程进度和广大经营户要求,经研究,XX商城定于2013年3月28日开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8日交铺;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3月18日,经营户二次装修;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7日经营户备货;在此期间我公司做好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2013

年3月28日正式开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篇三:商场催(缴)费通知单


商场营业时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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