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现金收据
现 金 收 据
年月日
今收到金额(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收款单位(学校专用章)上缴班主任证明人 经手人
现 金 收 据
年月日
今收到金额(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收款单位(学校专用章)上缴班主任证明人 经手人
篇二:书写收据的规范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
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
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
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
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
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
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
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
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
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
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
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
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
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
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
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
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
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
(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
人非常不利。
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
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
借款10万元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
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
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
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
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
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
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
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
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
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
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
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
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
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
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
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
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
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
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
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
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
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
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
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
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
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
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
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
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
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
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
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
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
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
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
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
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
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
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
单位等。
范本: 欠条
本人李某某(身份证号: )因装修事宜从北
极装饰店购买装饰装修材料,截止 年 月日,经双
方核对账单,材料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元 ),本人李某某已支付,尚欠北极装饰材料店材料款人民
币(大写)元(¥: 元 )。
本人李某某定于 年月 日前偿还,按照每月
3%计算利息。若到期不能偿还按年10%计算利息。
本欠条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欠款人(签字捺手印):
2006年4月10日
注意:1、上述欠条可以简略书写,如下:
欠 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李某某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王xx
年 月 日(此条自书写日期算诉讼时效2年)
2、欠条的书写人最好是欠款人,最差在签字、日期处也要欠款人书写;
3、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名字、记录其身份证号码;
篇三:收款收据格式
收款收据格式
收 款 收 据
年月日
今收到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经费 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核准会计记帐出纳经手人
说明:本附件为各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具收款收据时的参考样式,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打印无效。
《现金收据的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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