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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批评

时间:2017-01-02 09:30:1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湖北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政一把手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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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政一把手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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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0期

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领导干部也要被追责。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

省纪委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做到“真兑现”、“硬挂钩”。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庭长公车私用致三人死亡 江陵法院两负责人受处分

2013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在2013年荆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文云年作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4月,荆门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2014年9月,文云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2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姚国卿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光明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姚国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光明行政记过处分,江陵县纪委给予周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给职工发放节日补贴 公安县农机局局长被记过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公安县农机局违反财经纪律,以“中秋节”、“端午节”、“开门红”补助等名义,给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同时,机关招待费开支过大。肖汉斌作为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汉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篇二:县纪委三年工作总结

2012年至2015年

沈丘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在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丘县纪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三转”,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201 年,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国党务公开先进单位,基层纪委组织建设工作,在中纪委周口调研会上做经验介绍,《中国纪检监察报》予以刊发;案件查办工作,在驻马店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国家和省市预防腐败局及中国反腐倡廉网等媒体多次从不同角度予以报道,在中央、省市有了影响;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和岗位廉政教育“三位一体”的预防腐败工作得到市纪委肯定,市委书记徐光多次作出批示,国家和省市预防腐败局及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等媒体予以报道;“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信访举报工作等多次受到市委、市纪委表扬,周口电视台予以专题采访报道。

一、近三年来的工作回顾

(一)突出抓好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科学发展。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党政纪处理21人,挽回经济损失420多万元。强化换届纪律监督,保证了人大、政府、政协换届

顺利进行。参与全县百日严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作风纪律督查240次,通报批评182人次。完善企业监测点制度,全县企业监测点增加到84家,其中3家企业报为省级监测点,县域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突出抓好专项治理,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农村低保核查,查处违纪案件12起,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撤职3人。新农合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违规资金104.69万元,整改47个,整改资金100.6万元,退还违规资金62.47万元,党政纪处理6人,组织处理1人。不良贷款清理,收回不良贷款42万元。公路“三乱”治理,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2起。农民减负工作,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3起。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3起,处理3人,收缴违纪资金60多万元。能繁母猪补助专项治理,查处骗取能繁母猪补助案件21起,收缴虚报冒领资金12.8万元。

(三)严明政治纪律,依规管党治党。一是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召开由县处级、乡科级以及财政、发改、公安、交通等14个重点单位股室长参加的党员干部教育警示暨廉政谈话会,督促各级党委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

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坚决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坚持长抓不懈,持续改进作风。一是县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连续三年在春节、中秋期间,县纪委在县委、县政府门前设立的监督岗,县直单位纪检组在本单位门前设立监督岗,对出入人员、车辆逐人逐车登记检查,检查有无赠送土特产,有无赠送礼金或其他贵重物品情况,有效遏制了部分领导干部利用传统节日收送红包的歪风。二是加强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成立明察暗访组,深入全县各单位和餐馆茶楼、娱乐会所、农家乐等,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用公款吃喝玩乐、违规从事公务接待、违规使用车辆等问题。三年来,共开展明察暗访46次,诫勉谈话21人(次),查处公车私用2起,收缴车辆1部。研究制定了《沈丘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经审计监督,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5%,公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6.8%。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三是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把中午饮酒、班子成员在岗情况、上网聊天、玩QQ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持续做好工作纪律暗访督查。三年来,共开展督查暗访154次,下发通报23期,通报65个单位,通报批评142人,党政纪处分40人。同时,围绕千人驻村大走访、省市县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86次,持续了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

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实现了党员干部全员申报,全员承诺,上交处理各项礼金44.28万元,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得到了自我净化。

(五)高举反腐利剑,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在工作中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始终保持高压惩腐态势。一是整合办案力量。对纪委监察局科室进行整合,新增第三案件室,实行大组办案制,把委局办案力量分成三个大组,每组由一名纪委副书记牵头,2名纪委常委具体负责,3-5名科室主任为成员,有重大案件时,各组联合办案,实行集中突破,从人力物力上向办案一线倾斜。二是优化办案资源。实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22个乡镇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县纪委常委包抓,包含2至4个乡镇,配备6至8名人员,对疑难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进行集中办理,对一些严重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实行区与区协作办案,有效集中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成案率。三是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上下功夫。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四是严肃案件查办。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2件,结案107件,党政

纪处分10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通过案件的严肃查办,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效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件,党政纪处分25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给予党纪处分23人,给予政纪处分4人,党政纪双重处分2人,移交司法机关5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五)坚持深化拓展,加强机制创新。一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责任。印发《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逐级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全县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网络。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约谈、问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基本点”、找准“切入点”、寻求“突破点”、突破“关键点”、聚焦“着力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县四个班子领导带头,各单位积极参与,全县清理规范职权432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432幅,排查各类风险5826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5912条。围绕群众关注度高且人财物权较为集中的领域,重点查找“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处罚等重要环节风险,把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划分三个级别,编制等级目录,共确定一级风险968个,二级风险2042个,三级风险2816个。三是扎实推进“三转”工作。认真做好乡镇纪委“三转”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组织建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不得分管

篇三:中纪委通报罕见用8个新表述

中纪委通报罕见用8个新表述:赵少麟到底干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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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00: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正文 我来说两句(4337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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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8 手机看新闻 保存到博客江苏省委原常委 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新网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 马学玲)14日一早,中纪委公布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与此前被通报的数十名落马高官相比,在赵少麟这则300余字的通报中,中纪委罕见使用了8个新表述,引发外界关注。

新表述之一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与十八大后其他落马高官的通报相比,中纪委此次对赵少麟的通报中,至少有8处新表述,“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就是其中之一。

“40后”赵少麟是在退居二线8年后被查的,也是继季建业之后,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第二位被调查的省部级官员。

作为一名仕途从未离开过江苏的前高官,赵少麟到底与谁搞团团伙伙,目前尚无确切消息,不过根据此前公开报道,他在江苏省委工作时,在普通干部群体中口碑很差,“不办实事只搞关系”是对其最多的评价。

团团伙伙也是十八大后中共反腐正风着力破解的难题之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分析指出,“腐败问题

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

新表述之二

“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

在此前的通报中,中纪委多采用“为他人谋取利益”表述,但在赵少麟的通报中,首次出现“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字样。

提及赵少麟,就绕不开其子赵晋。据公开报道,现年42岁的赵晋,曾是江苏房地产界的“大佬”, 其地产项目涉及江苏、天津、山东和河北等地,注册数十家公司,“手眼通天”。

中纪委在此次通报中亦指出,赵少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有媒体报道称,赵晋在天津政界的许多关系都是依靠其父亲赵少麟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其负责开发的多个项目普遍存在擅自增加楼房层数,将卧室处理成“飘窗”、“装饰性阳台”的计算方法,无限制扩大容积率,牟取暴利。

新表述之三

“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成为中纪委通报落马官员的又一新表述。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江苏一些老干部眼中,赵少麟并不合群,因为“一般干部他瞧不上”, “只向上不向下”。

谈到赵少麟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还是避不开其子赵晋。有媒体披露,国家行政学院原常务副院长何家成,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或都与赵氏父子有关。

中纪委网站刊载的王敏案件警示录中就曾提到,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

多名接近赵晋的知情人士证实,文中“赵某”就是赵晋。

新表述之四

“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在今次通报中,中纪委还指出,赵少麟“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根据现有公开报道,尚无从得知赵少麟到底散布了哪些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但他的惊人言论此前就曾引起媒体关注。

法制晚报去年11月援引江苏省委老干部季进的话报道称,赵少麟说,“农委这种单位没有权,也没有利,大事定不下来,小事也办不了,就该撤销。”事情过去多年,回想起那次对话,季进还很气愤,“我当时觉得难以置信,作为分管农业的市委副书记,如此看待农业工作,简直就是"不务正业"。”

在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浙江省军区原副政委郭正钢就曾因“反腐,搞一搞,意思意思就得了”等言论备受关注。

新表述之五

“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在对赵少麟的通报中,还出现了“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这一新表述。

此前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报告的内容共14项,其中就包括“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以及“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这则规定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新表述之六

“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中纪委的通报还指出,赵少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上述王敏案件警示录中提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后,王敏仍然置若罔闻,于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有媒体指,文中赵某即赵少麟之子赵晋。 接近赵晋的知情人士透露,赵晋在北京的会所不止一处,它们不对外开放,只用于公司内部接待。王敏去的那一处,位于北京高档小区缘溪堂。赵晋连买带装修耗资1亿元,去年5月1日刚刚投入使用。

新表述之七

“伙同其子行贿”

中纪委通报称,赵少麟向他人送礼金,伙同其子行贿。

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等在内,虽然“父子搭档贪腐”的案例频频,但在中纪委通报中被明确指出“伙同其子行贿”的,赵少麟还是十八大以来的第一位。

父子伙同向谁行贿,目前尚无具体信息,但上述王敏案件警示录中就曾提到,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赵某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 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新表述之八

“参与骗购外汇”

在对赵少麟的通报中,还出现了“参与骗购外汇”这样的陌生字眼。

2011年修订的《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有本规定所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根据中纪委13日的通报,其中,行贿、参与骗购外汇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少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新消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赵少麟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作者: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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