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bnuz教务管理系统

时间:2017-01-01 11:19:4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北师大珠海分校学籍管理规定(新)

北京师范大学

* 珠海分校 *

本科生学籍管理手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部

二○一二年八月修订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珠)校发[2005]27号(2012年8月修订)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学校教学部教务办公室提出延期报到申请,延期报到申请需附家长签名,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延期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申请延期报到或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不予取得入学资格,经本人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准予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学部教务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学院(部)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应缴纳本学年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视为在校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权益。

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又无正当理由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六条 学校对各类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方为有效。

学生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3天(含)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两周以(含)内由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由学院(部)批准后报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学生应将准假证明及时报任课教师。

2

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如患急病可先口头请假,但须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结束后,须按时销假;若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旷课处理。旷课课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学时计;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课时计;迟到2次按旷课1课时计;早退按照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视同旷课。

在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0课时(含)以上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选课与修课

第十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选课,长学期选课原则上不少于18学分,不超过28学分,小学期选课原则上不少于2学分,不超过6学分。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可以跨校、跨学院(部)、跨专业(方向)、跨年级选课,鼓励学生自主选课。

第十一条 学生可在修读本专业课程同时,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选课手续。通识课选课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网络选课方式,选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17-18周(小学期选课安排在本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其他课程选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应在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学校规定进行选课。

未注册学生不得选课,已选课程无效。学生未选课不得参加相关课程考核和取得相应学分。长学期课程在开学第一周内可退、补选,小学期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退选。选课后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重修与补修

第十三条 必修课程经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外选修其他课程替代。学生修读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作弊,必须重修。

重修课程成绩按照正常考核成绩记载,但在成绩记录中注明重修。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8门次,超过部分只能在毕业后 3

申请补修。

重修原则上跟班学习,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开课单位可另行编班。

第十四条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达到结业条件但未达到毕业条件以及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离校后可以申请补修未修完的课程和已及格但成绩不满意的课程,成绩按照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补修课程按《学生修读课程有关学费收取暂行规定》缴费。

第十五条 需重修、补修的课程如已不再开设,由学生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向开课单位申请,由开课单位指定内容相近、教学要求及学分相当、以前未修过的课程代替,获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学院(部)报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学生重修、补修课程须于开课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免修与免听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1、入伍学生退役后返校学习可以申请免修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成绩按95分计。

2、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但同时须选学分相当的选修课程替代。

3、学生因健康原因可以申请选修体育课,但同时须选学分相当、内容相关的选修课程替代。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在该课程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批准,报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学生可以申请免听:

1、因重修导致上课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重修课程,一般一学期内不得超过2门。

2、因健康原因经批准在家自学的,可以申请免听自学课程。

3、结业、毕业后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继续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免听补修课程。

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等如非重修、补修,不允许免听。 学生申请免听课程,应在该课程开课后一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单位审核批准,报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获准免听的学生仍须根据任课教师要求,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考核。不按要求参加上述教学活动的,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

4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历年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60分以上获该课程学分。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制(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F不及格),D以上获该课程学分,或采用二级制(P通过,F不通过),P获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 课程总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终考核成绩组成。过程考核包括考勤、课堂作业、课后作业、实验、随堂测验等,占总成绩40%--70%。,期终考核包括试卷(开卷、闭卷)、论文、调研(实验、课题研究)报告、作品、面试等,占总成绩30%--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旷课2次或达到课程总时数九分之一,请假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考试作弊或严重违纪,考试成绩记为零分。

在课程考核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含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成绩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申请缓考:

(一)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申请缓考。

(二)毕业年级学生报考研究生或参加就业考试等活动,与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三门(含)以内课程(含辅修、双学位课程)缓考。

(三)本人患病、直系亲属去世或遭遇其他突发事故需要请假可申请缓考。

(四)凡申请缓考者均须于考试前按《学生申请缓考条件及流程》(见教学部教务办公室网页)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批,报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备案。如患急病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应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向学院(部)主管领导汇报,并在考试后3天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随补考同时进行。放弃缓考的,按旷考处理。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在长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成绩按卷面分数录入,高于60分的成绩系统默认为60分,不及格按卷面实际分数记。

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

5

篇二:新北师大版数学三年上《时间表》教学设计

图强第二小学数学教学用案

篇三:新北师版四年级小数的意义 一 教学设计


bnuz教务管理系统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3654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