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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靠打的网络游戏

时间:2016-12-31 13:10: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监狱:令犯人打游戏挣装备卖钱

起底黑龙江猎艳案监狱:令犯人打游戏挣装备卖钱

2015年01月28日 07:14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打印本稿][字号 大 中 小][手机看新闻] 黑龙江省省直监狱系统第一所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讷河监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媒体报道称,该监狱管理混乱,多次出现虐待犯人等恶性事件。更让人震惊的是,该监狱还组织服刑人员打“魔兽世界”等游戏,依靠服刑人员升级挣装备卖钱,为监狱创收。

狱警因创收压力打服刑人员入狱

据报道,在看到诈骗事件后对狱警的行政处分,曾经是狱警的李斌更觉得憋屈。但他在狱警的位置上“栽了”,还进了监狱。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讷河监狱进购了250台电脑,布置了两层电脑室。监狱组织服刑人员打“魔兽世界”和“完美”等游戏。“他们每天打出多少游戏币是有要求的。”服刑人员需要升级挣装备卖钱,“这是监狱的创收方式”。

李斌就栽在了“游戏创收”上。上述知情人士介绍,李斌因为一位服刑人员打游戏不卖力,而看着管教他的囚犯打这位服刑人员打得不给力,便亲自上手打。按李斌自己的说法是,他看见服刑人员完不成任务,便上前管教,对方不依管教,“双方脾气都急”,李斌抡起50厘米长的板凳把服刑人员打了。“我本来想打他屁股,他一转过身来打到了鼻梁靠近眼睛处。”最后伤情鉴定为“外伤性白内障”。

服刑人员把李斌给告了,李斌被判了两年半刑,从狱警成为了服刑人员。“那时领导换届,没人替我说话,像我这种情况多了,我家赔了5万块,对方也不告了,但就我判了两年半。”李斌觉得“憋屈”。

2008年,讷河监狱服刑人员打游戏因为“不合时宜”被叫停。

手机信号屏蔽器“失灵”

一名要求匿名的讷河监狱狱警告诉记者,监狱在很早以前就有手机信号屏蔽系统,但后来有附近居民投诉说影响了他们正常使用手机,监狱方面就撤掉过一部分。

这名狱警介绍,即使在屏蔽器有效的情况下,依然能找到该屏蔽系统的死角去打电话,犯人使用手机的情况在讷河监狱内从未断绝。随着手机屏蔽设备的逐渐老化和失灵,在王东诈骗案案发前,讷河监狱的手机信号屏蔽系统基本失灵。

记者获取的一份讷河监狱的内部文件称,在王东案发后,“监狱启动手机信号屏蔽器维修程序,拟对原有的信号屏蔽器进行维修、更换,切实发挥信号屏蔽器的作用。”

犯人喝酒赌博狱中做饭

除了手机,酒也可以在讷河监狱买到。

上述狱警称:“酒一般由狱警装到矿泉水瓶中,然后将矿泉水瓶放在袖子或裤腰里,趁着刚上班人多时带入。”与狱警关系好的犯人还可以在监狱的仓库内自己“开小灶”做饭。他称,仓库内有电炒锅,狱警会默许犯人进去“做点好吃的”,犯人做好后通常还会与狱警分享,该狱警称,他也曾吃过犯人做的饭。

另一知情人士透露,一瓶在外面最多卖20元的酒,在监狱里能卖到100元。而监狱里卖酒的人,多为狱警。

一位狱警称,讷河监狱里流行用扑克推牌九赌博,“赌得很大,输赢几万元都属正常。”

另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犯人甚至可以从外面买菜。他们通常直接打电话给监狱附近一名商贩,商贩把菜送到狱警处,再由狱警趁换班之时从会见室带入。王东此前曾在监狱内会餐,除了从外面带入的烤串,亦曾在监狱内做饭,还有狱警一同加入。

有狱警告诉记者,每次清监的时候,都能发现电炒锅、电磁炉、电陶炉之类的物品。

(责任编辑:梁靖雪

篇二:浅谈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抢劫罪

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盗窃网络游戏装备的事情时有发生,更有甚者,盗窃网络游戏装备已经成为一门新兴职业,他们通过盗窃玩家的虚拟财产销赃牟利,给玩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痛苦。由于法律上的空白,盗窃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盗窃罪,已成为许多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争论的焦点,但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犯罪却鲜有提及,本文主要针对网络游戏装备的性质、物权属性和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抢劫罪展开论述。 网络游戏

关键字 装备 抢劫 犯罪

浅谈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因而,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抢劫罪的焦点在于网络游戏装备是否能成为法律上确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本文笔者先试分析了网络游戏装备的特性后,再分析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是否构成抢劫罪。

一、网络游戏装备的性质

要认定抢劫犯罪,首先要明确网络游戏装备的性质。网络游戏装备,包括网络游戏的装备、钱币等等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装备、钱币等虚拟财产要寻求法律保护,关键要确定它的法律地位,即它是否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上所指的公私财产是指同时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双重特征的财产权利,那么游戏装备、钱币等是否这种特征的财产呢?其实,财产是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被法律认可的物。有些物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即不具有法律意义。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纳入一般意义上的物的范畴,这是无异议的。而虚拟财产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则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从一般法学理论讲,法律上的物(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二是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三是具有独立性;四是得到法律认可。要衡量虚拟财产能否成为法律上的财产,主要应看它是否具备前三个条件,如果具备,就说明它应当得到法律认可。很显然,网络虚拟财产完全是可以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的,尽管它是一连串的电子符号,但它组合起来,不仅有了特定的含义,而且还可以为玩家认识和控制,并可以作为衡量一个玩家游戏水平的高低。同时,由于这些虚拟财产的获得,让玩家不仅付出了时间、知识和精力,而且还直接付出了金钱,其能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经济价值。至于虚拟财产的独立性,那就更明显了,因为它可以单独进行交易。应当说,网络虚拟财产是介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财产与作为知识产权的精神财富之间的一种财产存在形式,具有得到法律认可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网络游戏装备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产。

二、网络游戏装备的物权属性

要认定抢劫犯罪,还要确定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归属,也就是说游戏装备是属于谁的,犯罪分子抢了谁的东西。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如装备、武器等等,是服务商依托其技术而开发创造,并作为电磁记录或数据信息的形式保存于服务商所架构的游戏世界中了,用户只有在服务商的技术支撑配合下,才具备对网络虚拟财产使用的可能。在用户游戏离线后,该虚拟财产也仍为服务商一方所保存。因而有些学者认为服务商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但笔者认为游戏用户是游戏装备的物权所有人。其原因有:第一,游戏装备是用户支付了一定的时间,精力,费用等从游戏服务商处获取的,或者向其他玩家购买的。第二,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他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出售、赠与、交换,而服务商是无权处分用户所有的游戏装备的,也无权修改用户保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只要有游戏玩家它就要继

续运营下去,游戏服务商因某种原因要终止游戏,虚拟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仍在用户一方。服务商也必须与用户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才能终止游戏。第三,游戏装备存在的空间是一个特殊的空间,因为它是无形物,离不开游戏架构而存在,作为数字信息存在于服务器,它不像传统意义的物,是由所有人保管,但这并不影响用户是物权的主体。

三、抢劫网络游戏装备应构成抢劫罪

既然网络游戏装备是我国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也能确定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归属,那么,抢劫网络游戏装备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呢?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网络游戏角色及财富是合法取得、有明确的所有者、有自主处分权、有市场价值的东西,也是一种财产。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赚取相应的武器装备等游戏财富,从而使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装备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金钱,即网络上的虚拟财富的现实化。行为主体具备了非法占有他人财富的故意,实施了使用暴力取得被害人游戏帐号、密码的行为,故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网络上的虚拟物品不属于刑法上含盖的财产范围。虽然这些虚拟物品对着迷于网络游戏的玩家来说,他们是昂贵的,但是对其他人来说,这些虚拟物品又是一文不值的,因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富不能列入刑法保护的私有财产的范畴。对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第一, 网络游戏装备属于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

随着网络行业行为的日益规范化,许多网络用户在这个虚拟世界生活、工作和游戏,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已经形成。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具有商品价值的。虚拟财产的获得,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通过玩家在游戏中升级攻关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上获得。这种买卖直接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本身就是商品的交易过程,只不过作为商品的物品是虚拟的,但是它却和现实中的货币等价。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进行立法保护。

第二,网络游戏装备具备合法的所有权人。

笔者在上文已述,可以界定用户就是物权主体。虽然有学者认为网络游戏装备属于服务商,但笔者认为,游戏者与服务商关于网络游戏装备的关系应该构成民法中的民事保管合同的关系。游戏者通过申请游戏帐号取得网络游戏装备,有的是通过免费申请的方式取得,更有很多是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从服务商或其它游戏者处取得。游戏者为保护网络游戏装备,付出了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商一经把游戏帐号转让给游戏者,就已经意味着游戏者已经取得因游戏帐号而取得的一切孳息,这当然也包括网络游戏装备。这时,服务商的角色已经转变,它已经由所有权人的角色转变为保管人的角色。

第三,确定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构成抢劫罪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

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因为网上积怨,网下动手酿成的血案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新的重要隐患,这已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对严重违反虚拟世界的公平、道德和秩序的行为,这应由刑法来保护。`当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被骗、被偷、被抢之后,寻求不到法律的保护,则很可能在现实社会中使用暴力来解决虚拟世界的问题。因而确定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构成抢劫罪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当然,确定抢劫网络游戏装备能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这必须要求在情节上必须达到严重的行为,即抢劫网络游戏装备的情节必须特别严重,数额必须达到巨大。因为抢劫网络游戏装备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抢劫的行为,它的这种抢劫毕竟是虚拟的。笔者认为,这种抢劫行为必须是能导致网络因此而形成一种恐慌,这种抢劫行为在网络游戏中必须是已经形成了一种规模,它的抢劫对象不是特定的,针对的是所有的网络游戏者,已经形成网络抢劫团体。且这种抢劫的数额也是巨大的,受抢劫的对象遭受的损失非常巨大。

综上,笔者认为,确定抢劫网络游戏装备能构成抢劫罪,这既符合刑法的立法思想,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高铭喧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郑 立、王作堂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Castells, Manuel著,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1996, 中译本,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之崛起,民国八十七年

[4]、苏永钦著,《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收于《跨越自治与管制》,民国八十八年

[5]、张楚,《关于网络法基本问题的解释》,载《法律科学》 2003 年第 6 期

[6]、陈现杰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解析》,发表于《法律适用》2004年第2期

[7]、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8]、齐爱民著,《网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9]、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0]、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编著,《疑难案例实务研究》第 2 辑,法律出版社,

年版 2002

篇三:十大手机网游玩家商人最赚钱的游戏

十大手机网游商人最赚钱的游戏

科技一日千里,曾几何时,手机网游只属于我们学生、军人和一些不能用电脑的屌丝们的小娱乐。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不同年龄不 同阶层的玩家进入手机网游这个领域。近期不少电脑网游的公会开始策划着向手机网游发展,可见手机网游的春天已经来临,越来越多的用户进入这个领域,人类发 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有人的地方就有贸易,有人的地方就有商机。网游商人就是手游大时代的必然产物,他们肩负了游戏玩家物资供需的重要角色。这段时间研究了 一下【魔游游手游交易平台】的各大交易火爆的游戏,总结了一些比较容易赚钱的游戏。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截止现在手游商人最赚钱的游戏吧!

1、【忘仙OL】★★★★★

没 玩过忘仙的玩家,真是手游人生的一大遗憾。疲劳的防沉迷让玩家更合理的安排游戏时间、绚丽的画面和人性化的操作和挂机完全释放你的双手,即时工作再繁忙也 能感受游戏的乐趣。如果没记错的话,有个工作室3个玩家操作超过80多部平板来玩忘仙。货币单一利于交易、货币价格稳定、玩家人数众多、PK杀戮刺激。高 度开放的市场,玩家自由贸易的港湾,成就了无数游戏商人。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银两、宠物、代练

2、【世界OL】★★★★★

老雷的开山立派之作,号称一个月赚1500万的重量级网游,长盛不衰。简单的操作和休闲的回合,能取得骄人的成绩全赖于开放的市场,世界OL完美体现了游戏火爆的理论:盘活了经济,就搞旺了游戏。官方独赢不是赢,共赢才是硬道理。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黄金、魔纹、宠物、装备

3、【侠义OL】★★★★

流 金科技的代表作,如果说人人都有一个武侠梦,那么侠义OL就是手游玩家最求武侠梦最好的归宿。浓厚的武林风、流畅的战斗和阵营的对立、简单容易上手的操 作、绚丽的画面、0延时过地图的创新等等,成为java手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侠义的宝石的价格有官方价和商人价,因为有官方价格作为指导,保证商人价不 会偏离太远,游戏币、宝石和装备稳定的价格是侠义最吸引商人的地方。6级宝石巅峰时曾经以1600块一颗交易,所以一个角色价格可以到达20000块人民 币甚至更高,这些在侠义OL里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游戏币、金币、宝石、装备、角色

4、【帝国OL】★★★★

每 次提到帝国,玩家的第一印象是,帝国老了。世界OL就是帝国OL辉煌的的延续,现在很多人都记得世界忘了帝国,但帝国的魅力真的是世界完全能取代的吗?这 倒未必。如果说世界OL是婀娜多姿的少女,那么帝国则是风情万种的熟女,玩家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帝国和世界都是同一个模式,同样是高度开放的市场,玩家 和官方共赢的策略。官方有一块肉吃,玩家商人也能分到一杯羹。再次说明了没有哪个只有官方赚钱,玩家只有砸钱的游戏能长久的。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黄金、坐骑、宠物、装备

5、【魔与道】★★★

低 调的华丽,各大论坛的人气都非常低,但游戏里却异常火爆,本人百思得其解。可以说是典型的埋头苦关,要么没玩家,要么来一个就能吸引一个,却不华丽浮夸。 魔与道的java版画面一般,安卓版的画面非常华丽,强悍的擂台赛是魔与道的特点,奖励非常丰富,ipad、iphone都是常有的。玩家热情度高,擂台 号等等价格也非常高。一个只需要练几天的号,装备弄起来了,能买几千块,高级的擂台号上万块也常有。够震撼吧,但这却是低调的魔与道。当初我发现这个游戏 火爆的时候还是在魔游游交易平台的排行榜里才发现的,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吓一跳。居然云集了那么一批低调的官方和低调的玩家、商人。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材料、擂台号、代精装

6、【君王OL】★★★

君王的画面风格像传奇世界,美峰针对高端手机网游市场的产品,游戏的用户非常活跃,但开区无规律,导致玩家一点疲惫。里面的水晶币可以充值也可以交易,流通量大,玩家的日常装备、物品等等交易的重要货币,价格稳定,适合作为魔游游交易平台里长期倒卖的货币。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水晶币、角色、钻石币

7、【上古Ⅱ】★★★

跟君王的市场大致相同,美峰针对高端手机网游市场的产品,因为低端手机玩家非常多,所以异常火爆,如果说排队和挤区最最难的游戏,除了忘仙就是上古了。因为同是美峰的产品,运营方式基本一致,熟悉君王市场的玩家同样在上古里如鱼得水。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金券、角色、徽章、神器

8、【诛神OL】★★★

诛神OL的金币价格有目共睹,市场价格稳定和需求量大,商人不断赚取,玩家不断购买消耗,货币流通速度惊人。如果说忙碌,这个游戏的商人最忙,忘仙之类的游戏交易基本都是100块一次的,诛神的13块、50块一次,但消耗速度快,金周转最快,细水长流,汇小溪成大河。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金币、角色

9、【九州OL】★★★

老游戏一个,但后来跟魔游游手游交易平台合作,放弃保守经济模式,变革为自由经济模式,允许玩家交易角色和游戏币、物品装备。终于老来居上,焕发第二春,取得不错的成就。引起了不少游戏商人的关注和玩家的活跃。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金元宝、元宝、帐号、保底符

10、【醉江湖】★★

跟诛神OL一样都是T4Game(呈天游)出品的游戏,运营方式跟诛神大同小异。画面一般,但可玩度高,丰富的各种游戏系统,提现了T4Game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实力。游戏最吸引人的群战,特别有意思,帮战系统、城战系统让无数玩家热血沸腾。

游戏商人赚取的RMB的主要来源:金币、装备、角色、精炼石

由 以上游戏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以上的游戏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官方盘活游戏里的市场,让市场高度自由,商人和玩家都发现这个游戏有赚头了,市场自然活跃起 来,各路大神纷纷云集,再多的广告费也比不上玩家口碑的传播。如果官方认为这里是我的地盘,只有他能赚钱,玩家只有砸钱的份,那对不起,再优秀的游戏都得 死。有神一样的游戏但给猪一样的运营去管理,那只能说那个是笨猪才会去玩的游戏。手机网游现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步伐每人能够阻止,07年我玩天劫, 别人看到觉得我就是奇葩,现在年轻人没玩过手机网游那才叫奇葩哈哈。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手游商人,你们选对手游了没?新游戏又来了,【时空猎人】【楚汉 问鼎】等等,越来越热闹。让我们继续分析各大游戏,寻找最适合自己用心经营的小金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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