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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执纪问责不严肃的问题

时间:2016-12-24 07:18: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2014年9月2日 14: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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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夏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

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

篇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

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 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督执纪

第六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 。

(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

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①法人制;②合同制;③监理制;④招投标制。

(2)程序到位:①申报决策程序;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②专款专用;③按项目进度拨付;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③工程分包管理;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

(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⑤评优评先结果;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⑦中层干部任职;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①年度预决算情况;②财务收支情况;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⑤受理投诉质疑;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①村集体资金管理;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①决策立项;②设计与预算;③招投标;④施工管理;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①“五步程序法”决策;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①勤政廉政情况;②评议考核情况;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 服务中心监督

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 监督执纪程序

(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

篇三:推进三转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推进三转 聚焦主业

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为反腐败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三转”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税务干部人数多,工作战线长,处在税收利益分配的矛盾焦点,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三转”,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和紧迫性。

一、深刻理解“三转”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项任务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一)深刻理解“三转”的重要意义。第一,“三转”是对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纪委在“三转”上有三个大动作:一是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整合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机构和人员向查办案件倾斜,同时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本身的监督。二是

抓住时机打威慑战。对于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三是耐心细致打持久战。紧紧揪住“四风”,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抓,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第二,“三转”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职能泛化等问题。“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与其全盘铺开,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如抓住重点,聚焦主业主责,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三转”也是应对反腐败斗争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尽管当前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我们也要看到,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就山东国税系统而言,苍蝇式腐败问题突出,个别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这些问题提醒我们要保持头脑清醒,往查处案件和执纪监督上使劲,履行好应有职责。

(二)科学把握“三转”的内在联系。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聚焦主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重点是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转方式是关键,创新机制是形势所需,要探索科学管用的方式方法,逐步健全下级纪检组向上级纪检组报告工作等制度,使监督检查方式由包办代替转向监督问责。转作风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认真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归根结底,“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深化“三转”,要把“三转”当成一个整体,

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必须同步抓紧、抓实、抓到位。

(三)进一步明确国税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一是当好深化改革创新的护航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税收中心工作中去谋划,自觉按照省局党组的中心思路,将履职切入点转移到督导各部门履职尽责、改进作风上来。二是当好作风建设的排头兵。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部的干部,一定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带头实施扎根工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当好“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清洁工。通过加强信访调查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执法监察等工作,真正负起监督责任,切实维护税收工作稳定大局。

二、科学谋划“三转”工作重点

(一)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业,就是履行《党章》第四十四条赋予的职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第一,坚守底线严监督,盯紧关键环节。督导严格落实税收权力清单制度,以公开促规范、促廉政。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分权制约,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管理,切实防止小官大贪等问题。第二,聚焦中心执好纪,维护纪律刚性。实施“通电工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继续抓好庸懒散和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等问题。第三,健全机制问好责,督导尽责守廉。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忌失之于宽、失之于

软,使制度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在聚焦主业这方面,要把握好宽与窄的辩证关系。近些年,纪检监察的战线有些拉得过长,看似作用越来越大,实际上地位在不断下降。转职能就是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上来,就像拳头,五指张开没有什么力量;攥拢成拳,打击腐败的指向才会更加精准。

(二)做好“三转”,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关键是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实施任务书工程,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在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的同时,要积极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一是改进揭露腐败的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确保线索核实和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改进查办案件的方式。实施“雷霆工程”,加大涉税案件查办力度和一案双查力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改进责任追究的方式。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或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要把握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主责部门对业务事项的监督作用;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任务,突出组织

协调职能,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增强合力。

(三)做好三转,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以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贯彻“三严三实”要先行一步,充分发挥在作风建设上的带动、促进和引领作用。首先,严格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督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不藏家丑、不护短。其次,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干部素质修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坚守责任担当。第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党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作用,提高培训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好正人与正己的关系。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只有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才能牢牢把握主动权和发言权,这也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同时,在自觉正己、严格自律的前提下,还要勇于正人,敢于亮剑。

三、进一步强化“三转”工作保障

“三转”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推进“三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组长既是一个职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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