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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制度落实不严格对照检查

时间:2016-12-24 07:13: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军人对照检查2

对 照 检 查

经过入校以来,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指导,各级骨干和各位同学的帮助学习,我对大学深入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培育、模范践行的导向活动的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科学发展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准则,认真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查找不足来完善自己,不断使自己符合党和国家对一名军人的要求。通过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中去,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状况和存在的差距。总结归纳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性观念方面

在思想政治方面,作为一名军人,首先就要做到政治合格、立场坚定。在这一年里,我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党和国家大事,紧跟党的步伐,深入学习党的新理论新观念,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入学以来,我认真参加了大队和队里组织的科学发展观知识的学习,科学发展观讲座活动。认真观看和收听了科学发展观的演讲比赛,科学发展观应知应会知识的考试,从而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还认真学习了大学政治部下发的《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学习宣讲材料》、《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应知应会》材料,通过学习,充分认清了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此外,我还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多种渠道关注国内国际

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道德修养方面

在日常养成及生活方面,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公差勤务,认真搞好个人内务,谨记研究生大队的格言:树干部学员形象,做养成学员榜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里的一些规定,注意保持军容风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平时能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加了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之间经常交流彼此的想法,取长补短,虚心向他人学习。在生活中能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三、生活作风方面

作为军人,自身思想上和工作方法上的学习非常重要。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作为一名去年刚入伍的国防生,我始终清醒的认识到我在生活作风方面距离一名军人的巨大差距,时时刻刻按照军队的各项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不错过任何向老同志学习的机会,努力克服自己身上的自由散漫的作风,力求使自己达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经过近一年的锻炼,在我身上,已经基本可以看到一名军人应有的样子。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大学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

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大学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大学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大学的良好形象。积极配合骨干做好各项工作,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四、法纪意识方面

人民军队有铁的纪律,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保证。我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认识到纪律对一直部队,一名军人意味着什么,因此我一直坚持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纪律是军队集中统一和战斗力生成的决定因素,我们这支人民的军队—向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而著称、因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而无往不胜。

五、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1、不断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次都是队里组织的学习才去参加,很少自己主动的学习相关的知识,缺乏主动运用所学政治理论武装和指导自己的意识。以后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它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强时间紧迫感,认真阅读专业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注意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创新能力。多向师兄请教,掌握论文撰写的基本思路,为今后的论文开题和撰写工作打下基础。

3、加强作风养成,增强军人意识。克服自身的不足,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队里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服从队领导和骨干的管理。

4、针对之前大半年我对队里的活动不太积极,和同学之间交流不足的问题,我决定在平时的生活中要做到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多跟领导和同学们交流,开拓视野,增进感情,健康快乐地工作、学习、生活,让自己的研究生生涯更精彩。

通过对于这一学年以来的总结,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存在的优点和缺点。在今后的研究生的生活中我会针对自身所存在的不足,积极面对,不懈努力,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和潜力,踏踏实实,刻苦认真,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不息。

篇二: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吉安,是一个革命老区,是蕴育内涵丰富的“井岗山精神”革命根据地。多年来,我们吉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在这块革命热土上,努力实践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积极弘扬井岗山精神,认真探索新形势下部队管理的新方法、新特点,全面贯彻条令条例和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若干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若干规定》,坚持在抓样板、抓重点、抓落实、抓规范上下功夫,使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迈上了新的台阶,支队机关和井冈山市消防大队作为两个管理教育样板示范单位,在全省消防部队推广了经验。支队连续两年被总队评为先进支队,去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支队,全市13个大队和支队机关被评为省级和地级“文明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抓好“两个样板”,以点带面促管理(一)狠抓支队机关规范化建设样板,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俗话说:上行下效。但在以往的管理教育中,往往存在严下松上,抓基层严,抓机关松的倾向。近几年来,总队明确提出从机关抓起,从干部抓起的要求,并把我们吉安支队作为机关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为了真正成为全省部队机关管理的样板和先进典型,支队始终坚持“从领导干部严起,从领导机关抓起"的原则,叫响“基层向机关看齐,机关为基层做表率”的口号。从转变作风、规范设置、完善制度、严格考评等措施入手,使机关管理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一是抓作风转变。机关作风重点突出“六查六看六纠正”:即查思想,看宗旨观念牢不牢,纠正“不负责任现象”;查工作,看服务观念好不好,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查纪律,看组织观念强不强,纠正“松、散、懒”现象;查警容,看“军人形象”好不好,纠正警容不整,礼节礼貌差的不良风气;查作风,看务实观念好不好,纠正“飘、浮、虚”的工作作风;查团结,看大局观念好不好,纠正“自由主义”思想。在整顿中,领导干部坚持从我做起,敢于揭丑亮短,并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没找准不放过,干部、战士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整顿,机关的松转变为严,散转变为紧,懒转变为勤,各部门唱“独角戏”转变为齐抓共管,机关的工作秩序、工作作风均有很大改变。二是抓设置规范。支队机关在内务设置上,坚持用条令条例的标准严格要求,坚决做到“三统一”:即办公设施统一,制度悬挂统一,记录规格统一,有效改变了以往机关办公设置混乱,标准不一的现象。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警勤分队的规范化管理,对警勤人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的方法,从起居作息、穿衣戴帽严起,要求分队的一切工作均与基层中队同等要求,为基层做出了表率。三是抓制度完善。我们依据条令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制订了《机关营院管理规定》、《战勤值班制度》、《车辆使用制度》、《警容风纪检查制度》和上下班点名、内务卫生抽查等27种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本,要求人人熟记,自觉遵守,从而使人人都在制度约束之下,事事都在制度管理之中。四是抓量化考评。支队根据《机关正规化建设标准》,制订了《机关工作考评细则》,对机关干部的警容风纪、工作秩序、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评,由值班首长带领值班干部不定期抽查,每周总评一次,月底综合评比。凡在抽查中,发现警容不整、迟到早退、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的,除扣除相应的考评分外,还扣除一定的考勤费。严格地考评建立了良好的办公秩序,有效地促进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前两年,支队四个部门的工作成绩均在全省前三名。(二)狠抓井冈山大队规范化建设的样板,促进基层部队管理全面上台阶吉安市现辖2区10县1市,支队下设13个大队,15个中队。近几年来,我们按照总队提出的“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管理上水平,防火灭火上台阶”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层营房营院有了明显改观,不少大中队成为了花园式单位和当地的一个“景点”。但是在管理上,差异却比较大,“松、散、乱"的现象在部分基层单位仍然存在。为了统一基层部队管理标准和模式,按照总队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认真抓好了井冈山市消防大队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试点形成基层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思路,以井冈山大队带动和促进全市部队管理水平的提高。抓基层部队管理,我们始终把握一条,就是严格按条令条例和消防局两个规定统一标准、统一设置、统一制度、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特点和优势,抓

住两个重要环节:一是人人参与管理,狠抓教育养成。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都是管理者,又都是被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发挥干部、班长、骨干的管理监督作用,更要发挥其他士兵的管理监督作用,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篇三:浅谈如何按照条令条例抓好部队管理

浅谈如何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部队管理

今天在这里我主要是结合自身在平常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对如何用条令条例管理部队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向大家作一汇报,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大家一起交流和讨论,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履职尽责。

一、执行条令条例的突出问题

1、自制“土章法”、“土政策”。一些基层带兵人,认为管理教育越严越好,千方百计的想把战士管住制住,于是离开条令条例的精神,擅自规定章程,被群众贬称为“土政策”。一人误岗全班受罚,误一班岗、超一次假、吵一次假,都要受一次处分。还有的规定超假一次扣发多少工资,误一次岗罚多少钱,等等。个别单位因罚钱、罚岗使矛盾激化,酿成事故。

2、是滥施奖励。工作辛苦了奖励假期;在报上登了稿子记功等等。有的还设立了“全勤奖”、“出操奖、“帮厨奖”甚至用连队伙食费购买奖品,搞物质奖励,造成了奖励“贬值”,失去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意义。

所有这些,都违背了我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反映了有些同志条令、条例观念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在管理工作上随意性大。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就要认真对照有关的条令、条例,以本单位制定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凡是条令、条例授权的,符合条令、条例精神和原则,适合部队实际情况,有利于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应当继续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凡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一律予以废除;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离开条令、条例精神做规定、立章法。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人说中国人什么都迷信,就是不迷信法。这种说法尽管有失偏颇,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由于深刻的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事实。我们要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维护条

令、条例的权威,加强正规化建设,必须做艰苦的工作,切实搞好军事法规特别是条令条例的教育,在官兵的心目中树立起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条令、条例为准绳,加强正规化建设。

二、领会条令条例的原则精神活学活用

有的同志总希望条令条例各项规定都非常具体,以便于部队“对号入座”,象查字典那样,从条令条例中找答案,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各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遇到的实际问题非常复杂,具体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如果不分具体情况,都规定同样的条件和量化标准,容易挂一漏万,约束过死,反而不便于部队结合实际掌握,而且还会影响条令条例的稳定性。比如同样是私自离队五天,初犯与屡犯,战士与干部,平时与执行紧急任务时,情节也是不相同的,在处理时就得有所区别,条令条例,尤其是全军共同执行的条令条例,只能规范全军带共性的东西,不可能把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和具体要求都规定出来。因此,对于条令条例原则规定的内容,上级适时会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以便于部队执行,细则和补充规定只有授权的单位才能制定,非授权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细则做法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至于那种层层制定补充规定和细则的做法更不允许。条令条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维护部队的集中统一,政出多门,任意制定细节和补充规定,必然破坏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以纪律条令为例,其奖惩的实施细则,只有根据条令的授权,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其它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没有这种权力。由条令授权单位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必须严格按条令条例的要求,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得违背条令条例的精神。凡是不符合条令条例精神的补充规定和细则,凡非授权单位制定的补充规定和细则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如何用条令条例抓好管理

随着部队条令条例学习的深入,基层官兵的法规意识

明显增强,基层带兵人的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部队下大力抓了专项治理,打骂体罚战士、私自离队、逾假不归、酗酒滋事等严重违纪现象有所好转。注重检查督导,狠抓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落实,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日趋正规。但是,我们清醒的看到在落实条令条例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很严重。

1、执行条令条例不认真、不严格

2、弄虚作假、隐情不报问题比较突出

3、带兵人责任心不强

上述问题都是落实条令条例不坚决,法规意识较差的结果。因此制定条令条例固然重要,贯彻执行更重要。要把条令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必须不懈的努力。

一是对条令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坚决执行认真落实 条令条例作为军事法规,其中许多规定是非常具体、十分明确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的执行,坚决照办就是了。比如内务条令有关军人礼节、军容风纪、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的规定;纪律条令有关奖惩项目、奖惩权限以及奖惩实施程序的规定;队列条令有关队列指挥、队列动作、队列队形的规定,就非常明确、非常具体,有的内容还有明确的定量要求。比如晚点名,条令规定连队通常每日点名,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查铺查哨,条令规定连队每夜不少于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营首长每周、团(旅)首长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制度,条令规定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排务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这些定量规定,不是任意确定的,都是多年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有的还体现国家有关法律的精神。如纪律条令行政看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七日,如需延期需经上级的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与国家《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的。条令规定的行政拘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期限为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如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执法者本身就违法。再如内务条令规定卫兵每次执勤时间不超过

两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应适当缩短时间,这一规定体现了人体科学的精神,是适应军人体力状况的,超过这个时限,就违背了客观规律。以往有的单位曾经让战士一班岗站四个小时,结果战士身体不支,出现了坐岗、睡岗现象。因此,对于条令条例的具体规定,包括时限要求都要严格执行,坚决照办,任何更改、变通等随意性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危害部队建设,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

二是领会条令条例的原则精神活学活用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有的同志总希望条令条例各项规定都非常具体,以便于部队“对号入座”,象查字典那样,从条令条例中找答案,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各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不同,遇到的实际问题非常复杂,具体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如果不分具体情况,都规定同样的条件和量化标准,容易挂一漏万,约束过死,反而不便于部队结合实际掌握,而且还会影响条令条例的稳定性。比如同样是私自离队五天,初犯与屡犯,战士与干部,平时与执行紧急任务时,情节也是不相同的,在处理时就得有所区别,条令条例,尤其是全军共同执行的条令条例,只能规范全军带共性的东西,不可能把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和具体要求都规定出来。因此,对于条令条例原则规定的内容,上级适时会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以便于部队执行,细则和补充规定只有授权的单位才能制定,非授权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细则做法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至于那种层层制定补充规定和细则的做法更不允许。条令条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维护部队的集中统一,政出多门,任意制定细节和补充规定,必然破坏条令条例的权威性。以纪律条令为例,其奖惩的实施细则,只有根据条令的授权,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其它任何单位任何部门都没有这种权力。由条令授权单位制定细则和补充规定,必须严格按条令条例的要求,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得违背条令条例的精神。凡是不符合条令条例精神的补充

规定和细则,凡非授权单位制定的补充规定和细则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认真清理坚决废除一切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土政策”

一些基层带兵人,认为管理教育越严越好,千方百计的想把战士管住制住,于是离开条令条例的精神,擅自规定章程,被群众贬称为“土政策”。一人误岗,全班受罚,误一班岗、超一次假、吵一次假,都要受一次处分。还有的规定超假一次扣发多少工资,误一次岗罚多少钱,等等。个别单位因罚钱、罚岗使矛盾激化,酿成事故。二是滥施奖励。工作辛苦了奖励假期;在报上登了稿子记功等等。有的还设立了“全勤奖”、“出操奖、“帮厨奖”甚至用连队伙食费购买奖品,搞物质奖励,造成了奖励“贬值”,失去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意义。

所有这些,都违背了我军现行的条令、条例,反映了有些同志条令、条例观念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在管理工作上随意性大。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就要认真对照有关的条令、条例,以本单位制定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凡是条令、条例授权的,符合条令、条例精神和原则,适合部队实际情况,有利于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应当继续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凡是违背条令、条例精神的一律予以废除;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离开条令、条例精神做规定、立章法。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人说中国人什么都迷信,就是不迷信法。这种说法尽管有失偏颇,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由于深刻的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事实。我们要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加强正规化建设,必须做艰苦的工作,切实搞好军事法规特别是条令条例的教育,在官兵的心目中树立起条令条例就是法规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条令、条例为准绳,加强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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