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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国家规定2016

时间:2016-12-23 07:31: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2016

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2016

2016-04-13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那婚假的有效期是多久呢?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

因为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相关知识问答:婚假包括周末吗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休婚假并不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以在领了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比如在举办酒席的时候。不少公司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自己公司规定来看。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婚假可以和其他假期一起休吗

婚假是可以和其他节假日一起休的,但是在请假的时候要注意一下时间,如果请假时间不对的话,婚假中会包含节假日、公休日,那么婚假是不顺延的,这样的话在休假的总天数上就会减少。也就是说,如果婚假为10天,在国庆假前2天开始请假,那么只能休到10月9日,即节假日包含于婚假中了,所以,在遇到节假日时,婚假可适当提前请,或者在节假日后请。

婚假有效期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篇二: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职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

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篇三:员工假期管理制度-2016年

xxxxx有限公司

一、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假期,以便员工能合理安排休闲娱乐、处理私事、治疗疾病、照顾家庭等事务,为让员工请假及休假有所依循,特订立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休假及请假类别

法定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 四、请假核决权限

(一)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假期外,其他假期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

批准后呈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便于考勤管理。

(二)

3天以下的假期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须提前1-2天邮件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同事并

抄送人力资源部,告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3天(含)以上的假期除部门负责人批准外还须公司CEO批准,员工须提前一周邮件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同事并抄送公司CEO和人力资源部,告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

(三) (四)

部门负责人、经理及以上人员申请休假须由其上级主管和公司CEO批准。

对于特别紧急或突发情况须请假的,则另当处理,须电话告知得到批准后群发邮件给公司所

有同事,回司后补请假单。

(五)

十天及以上假期申请日须提前1周报备人力资源部。

五、休假及请假类别

1. 法定假日

1.1 根据目前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为下列十一天: i)

元旦:1天(1月1日)

ii) 春节:3天 iii) 清明节:1天

iv) 劳动节:1天(5月1日) v) 端午节:1天 vi) 中秋节:1天

vii)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如果公共假日恰逢休息日,下一个工作日将被替换为休息日。 1.2 国际妇女节(3月8日)--仅适用于女员工

女员工可在国际妇女节享受半天额外的有薪假期(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者另外安排补休),若该节日恰逢休息日,则不提供替换假日。

2. 年假

2.1 员工入职即可享公司提供的带薪年假。

2.2 员工入职工作第一年,按年休假5天计算该年剩余可休年假天数;

2.3 员工入职工作第二年,即享有年休假6天;按累计年限依次递增,上限年休假为15天。 2.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后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5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 员工提前申请年假的天数超过应享有年假天数时,离职时扣去相应的多休年假天数的日工资; ? 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公司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员工因病/事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婚假

3.1 入职公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带薪婚假。

3.2 入职公司前领取结婚证但未办酒席的员工,提供前公司开具《未休婚假证明》须经公司领导特

批可酌情给与1-3天的婚假。

3.3 员工如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给予3天的婚假。

3.4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应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如果超过此期限或期间已请产假,则视同放弃婚假,不再补假。

3.5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最多不能超过二次。婚假的请假最小单位是1天。

3.6再婚者可申请3个日历天的假期。 3.7婚假期间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因2016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鼓励二胎政策,删除晚婚假相关条款,且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于入职员工在2016年1月1日前领证且未休婚假的仍享受晚婚假。

4. 产假及相关假期

4.1女员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申请产假及相关假期。 4.2 产假: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

?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 难产的,增加15天;

? 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3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4 哺乳假:从女员工休完产假后至子女满1周岁止,每天一个小时,不得累计使用。

4.5 陪产假: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不影响公司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在休假期间,保证电话畅通,及时跟进公司项目任务。

4.6申请产假及陪产假时,须在事后提供其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作为请假依据。流产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4.7产假由公司支付全额工资,生育津贴下来后,将公司已发的工资部分扣除,如果津贴高领津贴,由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如果实际工资高领实际工资。

4.8 晚育假、流产假、哺乳假及陪产假期间由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5.丧假

5.1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如遇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身故,可享有1-3天的丧假。若员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职工路程假,外省2天,本省外市1天。

5.2 丧假期间(包括路程假)公司支付全额工资。 6. 病假

6.1 员工如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可申请病假。 6.2公司病假按事假处理。

6.3公司正式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的,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医疗期。 7. 无薪事假

7.1 一年中无薪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的最小单位为0.5天。 7.2当员工有未休完年假时不得申请无薪事假。 ?

六、修改权限及发布

(一)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经公司CEO核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二) 对于本方案所未规定的事项,则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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