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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时间:2016-12-21 07:26:4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一、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

承包方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方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支付承包所得”。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一般而言,承租企业与出租方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入企业期间费用,发生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进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

二、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

由于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承租人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方上交的费用(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视为个人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人不将经营成果进行分配,而是投入企业谋求更大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入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

篇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新的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含)之后适用。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

篇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租用税率表2

附件2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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