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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拍卖流程及问题

时间:2016-12-21 07:19: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

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核心内容:通过强制拍卖外置查封财产亦是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依照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就查封或扣押财产达成抵债协议,应及时通过评估、拍卖的程序外置被申请的财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法院强制拍卖的实施过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篇二:上海拍卖房屋的流程详细解读

房屋拍卖是依据一定的流程举行的,也许很多人对于上海怎么拍卖房产并不了解,整理了一下上海拍卖房产的基本流程,可以帮助大家对于上海怎么拍卖房产有所了解,从而可以参与其中。

一、拍卖委托

1.自愿委托

委托人身份证明标的权属资料评估报告和其他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法定委托

法律文书标的权属资料(同自愿委托)评估报告和其他资料

二、拍卖人核实鉴定

1.核实委托人身份及标的权属资料

2.拍卖人、委托人勘估现场

三、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名称、座落、权属状况、建筑面积

3.拍卖标的来源、有无瑕疵、保留价的确定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相关费用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告(拍卖会七日前)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的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五、咨询和展示(不少于二日)

标的现场接待、答疑

六、竞买人报名

1.审核竞买人资格、签订竞买协议书

2.交纳竞买保证金

3.领取拍卖会资料

①拍卖规则 ②拍卖须知 ③拍卖目录

4.发给竞买证

5.邻取竞投号牌

七、拍卖实施

1.拍卖师主持

2.宣布起拍价

3.公开竞价

①落槌成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未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拍卖价款结算

凭成交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成交款及佣金

九、拍卖标的交付

1.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2.代办理产权证及土地证

3.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他项权证

4.标的物交割

5.拍卖人将价款(扣除佣金及税费)转付委托人

篇三: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

1、委托人身份认定

(1)、公 民:

A、审验身份证件原件 (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B、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 C、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2)、 法 人:

A、审验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E、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签字、打指模) (3)、其他组织:

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 B、委托拍卖要约 C、协助执行通知书 D、保留价协议书 E、拍卖清单

★(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 ★(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A、 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 B、 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

C、 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 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

★ (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 ★ (2)权属是否有争议; ★ (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 ★ (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

(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

错;

(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

(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 (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

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

(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

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我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查核实,拟接受委托的,可以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从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如标的权属无法明确或拍卖的整体意义不大,应果断放弃,避免风险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签署合同时应尽量周密,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阐述清楚,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拍卖合同的法定内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规定的几点内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2)、委托人的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3)、关于净价拍卖须注明我公司的免责条款;(在委托合同中注明:可按

委托人要求进行净价拍卖,但相关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关于保留价须注明:如起拍价低于保留价,且全场最高竞价未到保留价时,

该保留价可以公开。

(5)、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6)、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我公司提起诉讼; (8)、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向珠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还应根据不同标的不同情况,尽量详细地将双方的权

利、义务写进合同,作为双方遵守的条款,千万不要为了追求得到委托而在前期委曲求全,挂一漏万,而在运作过程中甚至拍卖结束后出现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委托合同的初稿拟定好后,应反复斟酌、审核,避免错误。

二、拍卖的招商程序及注意事项:

5、制定拍卖手册

(1)、标的详细说明;

(2)、产权法律关系的原始资料; (3)、图片资料;

(4)、拍卖特别注意事项; (5)、《拍卖规则》样版; (6)、《竞买协议》样版; (7)、《成交确认书》样版; (8)、《拍卖成交凭证.样版; (9)、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拍卖的公告与标的的展示(发布公告按照公司的版本制定)

拍卖公告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法定内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其他应注明内容

(1) 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

(2) 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3) 拍品的估价或起拍价;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拍卖企业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罚则: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标的物与实际标的物有差异的,应当以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为准,不影响拍卖本身的效力。

发布拍卖公告的注意事项:

拍卖公告发布日期的计算方法:(例:任意拍卖--从公告当天至拍卖当天不小于 8 天)

拍品的展示及方式

(1)、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营业日,16小时)

(2)、对于无形资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编制详细的说明资料,并提供证明产权关系的原始资料,供竟买人查询,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产)还应当向竟买人提供现场考察的方便;

(3)、向潜在竞买人提供公司制定的拍卖手册。

7、拍卖前工商备案 (拍卖日前7天内)

拍卖人提交的资料

(1)、拍卖活动前工商备案登记表 (一式两份,一份给工商局,一份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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