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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0 07:37:5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积极推进法院公告送达统一平台建设

建立法院公告送达统一平台之构想 发布:2014-4-3 10:56:2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贾海雄

摘要:通过对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机制的探讨,提出合理合法且具可操作性的公告方式改革方案,建立更加公正高效务实的法院公告统一平台,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事诉讼,适应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

法制建设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任务繁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把司法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公报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为民司法”真正落到实处,法院应全方位、多角度地探索改革方案,为此,笔者从法院公告送达专题入手,就我国的现行法院公告送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的构想谈些粗浅的见解,以引起人们对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制度改革的讨论。

一、我国法院关于公告送达的基本理论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关于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或规则: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程序法设定公告送达的目的在于法院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办案,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判,以终结诉讼程序,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关于我国当前法院公告送达运行机制的探讨

关于公告送达的作用,起初在部分农村地区,公告送达可以通过公告传递诉讼信息,促使部分采用了其它法定送达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及时参加到诉讼中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起到这样作用的公告方式可以是在当事人住所地或住所地法院张贴公告等,这种方式同时承担着公示的职能;而在一些农村发达地区或城镇,采用更多的公告方式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报纸公告承担的主要是公示职能。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送达方式,报纸公告的送达方式被当前法院公认为比较稳妥的方式,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公告在某一报纸上刊登,之后将公告部分从报纸上剪下附卷在案,但报纸上的公告基本上无法实现通知当事人到庭应诉的目的,它只是流于形式,实效性极差,多年来从法院的调研结果来看,报纸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到庭的情况极为罕见,即使有到庭情况发生,通过看到报纸上公告而到庭的情况也是少之又少。试想全国每天出版报纸约两千种,印刷约两亿份,这些报纸均可以刊登公告,当事

人看到公告的可能性比中五百万彩票的几率不知要小多少,虽然最高法曾发文只有人民法院报才成为合法唯一的公告刊登媒体,但司法现状却不是这种情况,当然假设是这种情况,问题可能会更加严重,因为那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况且无论哪种报纸的公告字体都小得需要放大镜才能阅读得下去,甚至主办法官也常常在寄来的报纸上费了好大的劲才找到该公告,由上,我们又怎么可能奢望被公告当事人能够有亿分之一的可能性看到公告内容呢,至此,仍旧坚持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能够起到寻找当事人参加诉讼观点的专家学者应该猛醒了吧。

虽然,公告送达制度的立法本意包含利用公告寻找当事人以参加诉讼的目的,但是,如今报纸公告起到的只能是公示作用。公告送达的本质是一种推定送达,也称作拟制送达,不论当事人是否真正看到公告,均认为已经送达,这种推定送达的事实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但其产生的法律效力却与其它送达方式相同。本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也就是与时俱进的原则,我们不能不说,公告送达尤其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送达,其作用更多起到的却是公示作用,在这里的公示作用不是指广告,公示本来是物权法上用的比较多的概念,为了说明问题,在这里暂且借用。因此,当法院已穷尽各种送达方式而无法送达时,作为补救措施而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只能作为民事送达制度的一种补充,这也是我们必须严格适用公告送达的理由之一。

三、我国当前法院公告送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适用公告送达案件的数量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审判实践中对公告送达的滥用程度越加严重,以致被适用公告送达的当事人因未到庭应诉而不服裁判,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甚至上访等情况屡屡发生,这使得公告送达在诉讼实践中陷入诸多困境,法院工作受到诸多困扰。

在报纸上刊登法院公告存在非常多的弊端,使得报纸公告也颇受非难。其一,报纸公告效率低下,公告登报在时间上不能保证,公告寄出后从快者几天内见报,到慢者几个月后未见报者均有,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完全依照报纸单方面的爱好,其中中央级政法大报也频频发生此种现象,这种现象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其二、报纸公告收费混乱,费用较高,给法院方面带来了很多困惑,给当事人方面带来了经济负担。因为公告收费属于媒体,所以对于登报公告收费的乱象,法院部门无法控制,从对全国法院系统的多年调研现状来看,各大纸质媒体的公告收费低至几十元、高至一、两千元不等,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基本上需两次送达,公告收费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当事人已构成较大的负担,审判实践中有因当事人无法承担公告费用,法院中止审理长达一、两年之久的极端案例发生,报纸公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成本,妨害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其三、报纸公告纸质媒体繁多,甚至民办、官办报纸一齐上,调研中甚至发现法院公告有与不法商贩广告混杂刊登的情况,因为公告刊登不统一,管理不规范,以致法院权威尽失。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以上弊端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诸多弊端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报纸公告不在法院管辖之中,而是受制于第三方,受制于媒体。当初之所以规定报纸刊登公告,是当时的具体情况使然,当时规定的立法者

认为报纸公告主要起到的是广告作用,而不是公示作用,当时的经济发展也不存在互联网,时至今日,媒体公告寻找当事人这一作用已经丧失殆尽,法律的这一规定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依旧沿循旧的送达方式无异于刻舟求剑,故此,亟需建立一个法院内部权威的公告管理登记部门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建立法院公告统一平台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探索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机制构想

通过以上对报纸上刊登公告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我们应该明确,公告送达合法性的关键是前期工作,也就是确保穷尽了其它送达方式之后,才适用公告送达,而不是在公告送达的形式上做文章用以掩盖没有穷尽其它送达方式的事实,所以,明确了什么是本什么是末的问题之后,我们才不会纠结于当事人是否能够看到公告的讨论。

换句话说,我们首要的也是最终要强调的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这种送达方式起到的只是公示职能,这一点明确之后,我们才能真正做到慎用公告送达,才能解决公告送达滥用问题,从而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也就顺理成章,这将使得公告送达变得相当简化,且不失权威,而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我们可以在审判实践中大力推行网上公告送达方式,引导网上公告送达方式替代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方式,推进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建设,减少法院对公告送达方式的滥用。 建立法院公告网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前提是,公告送达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加强其它方式送达的工作管理,严防公告送达方式的滥用,对于确需公告送达的,采取上网公告的方式替代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建立唯一的法院公告统一平台,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而不属于各种媒体,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公告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从合法性上讲,对于公告送达的具体方式,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和要求,这为建立统一的法院公告网提供了法律支持,也就是说,建立法院公告网并不违背法律,也就是不需要修改法律。

从可操作性上讲,建立统一的法院公告网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这从技术性上给了建立公告网理论和实践上的肯定。审判实践中,有如上海部分地方法院实行网上公告与报纸公告相结合的形式,人民法院报网有公告上网方式,这都为建立统一的法院公告网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从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上讲, 建立统一的法院公告网能够促进司法公正,能够实现广告职能和公示职能的双重要求。其一,建立统一法院公告网,强调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公示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法院穷尽其它送达方式后方可适用公告送达,否则构成违法裁判,防止法院通过一纸根本没有当事人能够见到的报纸公告,便认为完成了寻找当事人的工作,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进一步减少公告送达的后患,防止了公告送达的滥用;其二,网上公告全国唯一,权威性不容置疑,从经济上讲,当事人再不需负担不必要的公告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讼成本,为解决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这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效率上讲,公告经审判组织审批后可以当日上网,当即打印存档,永久性网上和纸面存档,对法院查询来讲,也非常方便,既节约了时间,又保证了审判顺利完成,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保障了审判的权威性;从公告送达制度的立法本意上讲,网上公告本身更兼具公示与广告的双重职能,这是因为网上公告更方便当事人查询,当事人可以一键上网搜索查询,只需输入自己的名字和基本信息,而不需订阅全国上千份报纸昼夜不停地查找那米粒大小的天文数量的文字,这或许对实现寻找当事人能起到更真实的作用。

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的意义或许还在于,因为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的唯一性,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唯一性,工商证号唯一性等因素,我们可以探索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实现网上资源共享,能够迅速寻找当事人以参加诉讼。

综上,建立法院公告网统一平台的构想切实可行,是关乎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信力,杜绝司法腐败的建设性制度改革方案。最高法院应积极探索建立法院公告统一平台,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公告送达制度框架,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建构,以更好地服务于民事诉讼,适应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作者单位: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君

篇二: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目前企业公示信息尚未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查询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实在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不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的查查也会有所发现。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浙江企业信用网.cn/

网址:.cn/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6、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

除国土资源部(http:///)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该网站无需注册。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址:http:///zljs/

该网站无需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篇三:汇票查询系统

汇票查询系统

——金融企业安全助手

一、 前言

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或贴现等相关业务时,需要确认汇票的真伪以及合法性。确认汇票合法性时需要核对票号是否在人民法院公示丢失,并且确保在汇票持有期间汇票有效。若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公示催告,那么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目前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上有专栏刊登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公示催告的信息,由于信息渠道有限,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发布在网络以及报纸上的公示催告信息没有被及时发现的情况,导致善意第三人买入已被公示催告,甚至已被除权判决的票据,从而使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鉴于此,新格尔软件有限公司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的业务安全,降低汇票业务风险,开发了汇票查询系统,以求建立一个及时、完整的公示催告票据的信息平台,使票据交易能在有法治保护的环境下安全进行。

二、 软件介绍

汇票查询系统是专门为办理汇票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定制的查询系统。汇票查询系统与法院的公示催告系统连接,实时更新,在金融机构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同时对银行汇票的合法性进行查询,查询该票号是否为公示丢失汇票,以此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利益。

三、 软件适用对象

抵押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咨询公司、财务公司、境内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涉及银行汇票贴现或融资的机构。

四、 软件操作流程

(1)成为正式客户后,使用销售人员分配的用户名以及密码登录该系统。

(2)在本地汇票中添加业务办理相关的票号、供票日期以及票面止日,添加完毕保存。

(3)将银行承兑汇票添加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对比】按钮

择获取最新数据后进行对比,

,选

系统会自动与法院公示丢失票据进行对比,并显示信息异常的票据号。

(4)在法院网汇票中选择【单票号查询是否有效】按钮,输入异常单据号,即可查看详情。

五、 软件功能

(1)业务办理初期查询汇票合法性

由于新格尔汇票查询系统与法院网数据同步,能够准确收集已公示的丢失汇票信息,可查询单票号是否有效,并查看或下载详情(公示催告详细内容),能够及时的了解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大大提供了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对于存在异常的汇票可以进行详情查询以及打印。

(2)汇票持有期间保障汇票价值

在汇票持有期间,周期性与法院网数据进行对照,防止在汇票持有期间,人民法院将其公示为丢失汇票,确保汇票价值。对于存在异常的汇票可以进行详情查询以及打印。

六、案例

汇票业务办理机构需要防范以下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方式:

(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

(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刻再与其他人进行交易,并以背书转让该汇票为支付方式。犯罪人选择的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通常与汇票的付款银行不在一个省份,并且与出票人或付款银行没有业务联系。

(3)等到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履行合同后,犯罪人立刻到付款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其汇票遗失、被盗或被抢,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由于犯罪人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了解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还能够得到出票人和付款银行的证实。由于法院并不能了解其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事实,因而必须受理其申请,予以立案。

(4)法院通过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日。但是,由于真正的持票人在其他省份,得知法院公告的可能性非常小,因而不能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犯罪人便持法院判决向付款银行要求付款。

(5)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向银行请求付款时,才发现其票据被公示催告过,并且票款已经被冒领。但是,持票人如果声称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去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是根据法院判决付款,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法院,法院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案,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犯罪人,犯罪人早已逃之夭夭。

因此,为了保障汇票业务的安全,使用新格尔汇票查询系统,避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七、 软件价格

新格尔汇票查询系统首次付款5000元,自第二年起,每年支付服务费2000元。若客户需要集成其他功能,则由工程师了解需求后进行软件报价。(暂定费用)

八、 质保和售后服务

服务宗旨:与客户真诚合作,做客户最可靠的朋友,您100%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服务态度:及时、专业、真诚;

服务方式:电话、传真、E-mail、远程通讯维护及上门服务

服务网络:新格尔官方网站会为您不定期地提供最新版的汇票查询软件,同时开设售后服务板块,有任何问题均可通过售后服务提问,新格尔售后会在最快的时间内为您解答。 服务内容:

在购买新格尔软件产品两年以内享受免费的品质保证服务.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对超过两年免费服务期的客户,我们提供服务时,要按照公司的全国统一标准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若为软件本身的问题,我们不收取费用。

1、问题咨询服务:

主要处理:产品缺陷;产品操作问题;系统问题;产品功能答疑;客户需求和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2、网络咨询服务:

由专门的售后人员在网上与客户进行交流,为客户答疑解惑,接受咨询或者客户对产品服务的建议。在这里您可以就您关心的问题畅所欲言而不必担心像打电话那样说不清楚。

3、客户回访:

公司总部和各分支机构,采用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对产品问题或某一次服务结果的满意程度。目的是由及时地、有针对性的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4、客户满意度调查:

不定期的采用信函、现场走访、网上调查、电话等形式,了解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满意程度以利于改进产品与服务。

5、网络课堂:

对于软件升级后一些特殊功能,新格尔会通过网络课堂对客户进行功能讲解,方便对话以及软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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