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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要几天

时间:2016-12-20 07:36:0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竞争性谈判公告几天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有三大优势:竞争性强、主动性好、绩效性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细化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为其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做了界定,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灵活,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较多,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问:信息公告几天为宜

笔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明确或者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是否需要公布,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做法不一。就目前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谈判文件可征得专家论证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另一种情况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界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采取邀约邀请的方式,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发出书面邀约邀请,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竞争性谈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的操作应慎之又慎,认真研究法律,不可因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

二问:评审标准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其中

第五款明确了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另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统一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评审方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文件均提到“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笔者的疑问是,如何界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只给出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并找不到具体评审方法,在具体实践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多半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此操作难免会出现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提供参加竞争的产品质量、性能、生产工艺、货物来源、供货时间都会存在差别,要将“不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量和服务的产品”谈判成“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量和服务的产品”是难以操作的,毕竟每家供应商的产品有区别,产品特性可能已经确定,通过谈判并不能改变这些产品的性能。比如家具,虽然有时候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相同,规格尺寸相同,但每家供应商的工艺水平是不一样的,工艺水平无法在谈判文件中做详细描述。既然无法比较,何来“质量和服务相等”?

笔者比较赞同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张承慧的观点,“不同的产品之间,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将各种不同的产品转化成‘质量和服务相等’,永远绕不开一个客观事实,即当部分高档次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与低档次产品视为相等时,报价永远不可能比低档的产品低”。目前,各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打勾法、基准分法、排序法或产品规类法进行比较,虽然可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有利于限制采购人随意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目的,但这些做法都值得商斟,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评分方法权威性。为此,笔者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颁布适合竞争性谈判的法律细则。

三问:怎样选择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上述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本规定,竞争性谈判至少应有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且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后发现,根据这两个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很难做出处理。笔者认为,目前部分地市允许的“竞争性谈判有两家供应商参与且形成竞争即可谈判”的作法,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篇二:竞争性谈判公告(范本)

123小xxx中心小学校

关于xxx学校xx工程项目建设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表一):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项目建设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谈判。

五、报名: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到万源市xxx中心小学校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从时起,至时截止。

(3)报价要求。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实行书面报价和谈判报价。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二。

(4)本项目招标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一览表

(表二)

(5)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要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员)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竞标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六、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 :

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领取竟争性谈判文件、通过

资格预审合格人均视为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报名企业超过3家由项目学校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3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

地 址:123xxx街道

邮 编: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篇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石化炼油异地改造石化项目铁路专用线投资人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j-bzcg269-20120831。

本工程项目概况:中石化铁路专用线长约3.0公里,工企ⅱ级,单线;工程内容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通信、信号、电力、站场等。总投资约1.026亿元,计划利用社会资金暂定为4850万元。

二、竞标内容: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注册资本大于 7000万元;

(二)同意在北海成立分公司或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工程建设总费用的25%,其余建设资金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授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首席代表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请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779-396082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50元,售后不退。如用电汇方式购买,请将标书费汇入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4957493358。办理汇款后请将电汇单(在用途栏或备注栏上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汇款单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传真到0779-3960821。

五、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前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六、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2年9月7日9时30分在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八、业务咨询

(一)采购代理单位: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 项目负责人:林基

良 联系电话:0779-3038787 传真:0779-3038787

(二)采购单位: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焕武 联系电话: 0779--3033401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3063975。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财政网)。

篇二: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一、公告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日。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财政部令第18号

3、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二、文件修改及提交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对发生变更的招标信息,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三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代理资格有要求的,供应商自获得代理资格到开标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评标

12、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16、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定标

17、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18、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9、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七部委第12号令)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五、合同

2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五年。

六、自行招标

24、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5、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2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投诉质疑

2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8、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31、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2、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八、代理资格有效期

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34、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日起15日内,将获得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3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资格认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3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记载事项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

37、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38、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交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机构需要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九、代理机构考核

39、财政部门应针对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十五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

40、代理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有关资料一并报送给组织考核工作的财政部门。

41、考核小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对所考核代理机构进行排序;形成考核报告,并通知被考核代理机构。

十、其它

42、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43、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篇三:政府采购需要多长时间

政府采购需要多长时间?

采购方式不同,所需时间不同。

(一)招标方式:23-28天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操作过程中,我们先在媒体上公告五日同时接受报名,然后根据报名企业的数量印制标书,这样既能避免盲目印制标书造成的浪费,也保证了编制高质量招标文件的时间,加上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三日,所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大致在28天左右。如果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在23天左右。

(二)询价:6-9日左右。

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3天,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3天,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9日左右。

(三)竞争性谈判:8-11日左右。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5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3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日准备供货时间。


招标公告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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