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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协议书

时间:2016-12-20 07:26:4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人:(甲方) 编号:

受托人:(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出口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委托事项

签订并履行第 号出口合同。此出口合同为本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此出口合同依 本委托代理协议所确定甲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此出口合同的当事各方为:

1、“出口方”或“卖方”为本代理协议的乙方;

2、“供货方”或“委托方”为本代理协议的甲方;

3、“进口方”或“买方”为:

本委托代理协议以“进口方”或“买方”同意与乙方以“出口方”或“卖方”的名义签字得以生效,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

二、甲方责任:

1、签发委托授权书。

2、以本协议下出口合同按时、按质、按量的交货,配合乙方行使代理权。

3、提供有关增值税发票及专用交款书。

4、支付委托费用。委托费用是指乙方在依约办理委托时所支付他人必须的费用。

包括:租船/订舱费、港务费、运费、报验费、出口税费、许可证申领费、银行费用等 正常支出。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法与时间:。

5、支付佣金(代理费)。货物出运前/后 内按出口发票金额的 %支付佣金(代 理费)。

6、及时通报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信息,以便于乙方及时、正确行使代理权。

7、其它。

三、乙方责任

1、接受委托授权书。

2、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1)与国外“买方”签订本协议下出口合同。

(2)与国外“买方”进行业务联系,催证,审证,改证以及办理报验,报关,租船/定 舱,出运,保险,交单结汇,核销,退税等各项出口手续及相关手续。

(3)申报配额,许可证,及其它出口单证。

3、及时通报委托事物的办理情况

4、及时将出口结汇按银行水单汇率折成人民币(或按事先约定的税前成本)汇付甲方有关 账户

5、国外退货时,货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甲方接货;负有甲方接货前保管义务, 保管费由甲方支付。

6、及时将出口退税汇付甲方账户。

7、其它

四、违约及损失赔偿:

1、甲方承担不能按本协议下出口合同中应有甲方履行的义务以及未能配合乙方行使代 理权致使出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部分履行的责任。

2、甲方承担出口合同的买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甲方应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因出口业务操作失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时,可通 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履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外经济贸易法》办理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章): 受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篇二: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省安吉县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代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职责及费用划分;

1) 甲方负责联系外商,落实定单,备货,商检,向乙方提供商检预

(2) 甲方承担代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储运,订舱,报关,商检,手续费,银行费用等)。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订船(舱),报关,托运,结汇手续。

二,代理费:

乙方收取甲方代理费按实到美元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代理费。 三,收汇风险:

(1) 本业务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故因外商资信,货物品质或货期不符外商要求等原因而引起外商拒付或索赔以及提货后不付款,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2) 外商不履行外销合同的义务,甲方应委托乙方对外商提起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

四,货款支付:

乙方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后,凭甲方出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在三天内结清。乙方收到国外客户预付货款后可支付工厂70﹪预付款。 五,退税风险:

(1) 如 由甲方指定货运公司出运货物,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应及时退回,如不能及时退回而造成退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税务局在退税调查过程中发现甲方税务问题导致乙方不能退税,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信息或不及时开具等原因造成不能退税的,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及时补救)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商品与国家有关管理限制和海关审价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出口,该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对委托乙方或用乙方合同纸等与客商签署的销售合同内的条款内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签定后,如出现的收购合同,则仅供商检之用。发生争议一本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若发生争议,根据外经贸部一九九一年第1号令《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协调,仲裁。

十,其他条款协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三:委托进出口合同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

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

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

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

方承担。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

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 进口项目

2.1 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芬兰进口

2.2 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

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

备工作。

3.2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 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

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拟定外贸进口合同的商

务条款,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

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 负责将货物从深圳盐田港提出后运抵乙方深圳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

方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在送交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由于不当装运所造成的丢失、

损坏由乙方负责。

4.3 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

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 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 至乙方深圳仓库的进口环节中所发生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

但不包括境内中转费、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

5.3 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支付给乙

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5.4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5.5 如果甲方在执行进口合同中增加订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海关综合税款

及进口综合费。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第六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外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

标示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乙方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并加封乙方封箱条;

6、2 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

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3 乙方在境外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

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常的,甲方应找境外供应商交涉,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4 货物风险在签收时转移,事后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进口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

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8.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

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

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亦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中各自所发生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期一年。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对于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 1月 8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如果甲乙任一方为临时性机构,在其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其主管部门承担。 本进口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

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

济损失。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甲 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 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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